下麵是某校一位班主任老師與學生共同製定的班規之一,摘錄於後,僅供參考。

師生作息製度

一、師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製度

老師嚴格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表上課下課,學生也嚴格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表上學放學上課下課。班主任和任課老師均不得擅自加課,包括雙休日和節假日時間,也包括平時要求學生提前上課和放學後加課(老師征求學生的意見,學生在能自由表達願望的情況下表示自願的除外,且加課對象隻限於表示自願的學生。即使這樣,加課也不得晚於學校規定的離校時間)。

二、師生上課遲到

1、教師在打了正式上課鈴(不論第幾節課)之後到達教室為遲到,應當就自己的遲到行為向全體學生致歉,說:“請同學們原諒(或諒解)”。

2、學生上午遲到的界定:除衛生值日的學生之外,晚於第一節課上課時間之前十分鍾到校為遲到。

學生下午遲到的界定:除衛生值日的同學之外,晚於第一節課預備鈴時間到校為遲到。

其他上課時間遲到的界定:在打了正式上課鈴之後到達教室為遲到。學生應當就自己的遲到行為向全體學生和老師致歉,說:“請老師和同學們原諒(或諒解)”。

3、班長要及時將同學的遲到情況向班主任通報。

4、班主任在班級考勤表上做學生遲到記錄。當天遲到的同學放學後留校,由班主任與之共同探討杜絕遲到的辦法。學生遲到累計達到三次,放學後留校寫出不少於500字的檢討,班主任通知該生監護人,由班主任、遲到學生和學生監護人共同探討該生如何克服遲到的痼疾。

三、學生早退和老師拖堂

1、學生早退

學生提前離開課堂須有其監護人的病假條或得到老師允許,否則按照早退處理。處理辦法與遲到相同。

2、老師拖堂

(1)老師拖堂的危害有以下幾點:

第一、侵害了學生的正當休息權;第二、不利於學生恢複體力和精力,不利於學生處理必須處理的事情;第三、影響了下一節課的學習;第四、引起學生反感,不利於這門功課的學習;第五、破壞了學校規章製度的嚴肅性,使學生認為學校的製度不過是擺設,可遵守也可不遵守。

(2)因情況特殊,老師征得同學們同意後,下課後頂多可延遲1分鍾結束功課。

(3)對於拖堂的老師:第一次出現拖堂的,下課後由班長予以提醒或由班長報告班主任,由班主任予以提醒,並進行記錄;第二次的處理辦法與第一次相同;第三次由班長或班主任進行第三次提醒的同時,由班長代表全體學生,最晚不遲於下一節課課間到教務處反映該教師三次違反規定的拖堂行為。

四、學生課間與考間休息

1、學生課間和考間休息時間是學生的正當休息時間,教師的下列行為屬於侵害學生正當休息權的行為,也是隻顧自己學科的教學,侵害其他學科教學,進行不正當“競爭”,使全校教育教學處於無序混亂狀態的錯誤行為:

(1)不是學生主動提出問題,而是老師將學生叫到自己辦公室或其他地方強行進行“補課”。

(2)對學生進行小範圍或大範圍的知識“檢測”。

(3)讓學生記憶背誦自己一科或其他考試科目的知識。

2、征得學生同意,對學生講解其存在的某一知識缺漏不在侵權之列。

3、對於侵害學生課間考間正當休息權的老師,被侵權的同學應立即向班長反映,由班長予以提醒或由班長報告班主任,由班主任予以提醒,並進行記錄;第二次的處理辦法與第一次相同;第三次由班長或班主任進行第三次提醒的同時,由班長代表全體學生,最晚不遲於下一節課課間到教務處反映該教師三次違反規定的行為。

五、學生曠課

曠課是指學生不能講明正當理由的缺課行為。對於曠課(指每次曠課在半天以內)的學生,班主任立即通知其監護人,並與其監護人共同查找造成該生曠課的原因。該生認識到錯誤後寫出不少於500字的檢討,並做出保證。曠課(指每次曠課在半天以內)達到三次的學生,班主任向學校政教處提出書麵處理意見。嚴重曠課(指惡意曠課每次達到三天或三天以上)的學生,報學校由學校按照校規進行處理。

六、學生請假

一般情況下,學生因病因事由學生監護人事先寫出請假條由他人代交班主任,或者由學生監護人向班主任打電話請假。

特殊情況下,學生可事後補假,或由學生監護人向班主任打電話補假。

班主任犯規,與學生同罰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對於一個法治國家來說,製定一套科學嚴謹的法律法規並不是一件多難的事,難的是對法律法規一絲不苟的執行,以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理念的嚴格實施,這也是當前中國在走向法製化過程中最薄弱的環節。同樣,對於班級管理來說,製定一套“合情合理合法”的班規並不難,難的是對班規不折不扣的執行,以及“班規麵前人人平等”理念的實施,尤其是對班主任犯規的處理。在這方麵,著名教育家李鎮西同樣為我們作出了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