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以上的認知,我們在把握獎懲時要做到寬嚴有度。既要有以獎懲製度為手段的嚴,又要輔以思想教育為主要方式的寬;既要強調對原則製度的遵守和堅持,又要把對學生的愛護和寬容放到重要地位;既要做到獎懲麵前人人平等,又要追求因人而異,因材施教個性化教育;既要保持獎懲製度的原則性,又要讓它帶有一定的彈性。
另外,製定班規條約時,應該以“多做加法,少做減法”為原則。要盡可能采用獎勵措施,盡可能不用懲罰措施。即能用賞識教育的,就不用懲罰教育。美國著名心理學家雷·考倫德指出:懲戒是愛的基本方式之一,然而又是一種最令人棘手和帶有風險的愛,因為學生容易抵觸執行紀律、施加懲戒的人。智利教育家加·米斯特拉也曾說:“讓我的手在懲罰時變得脆弱,在愛撫時更加溫柔。”所以,我們在采取懲罰措施時一定要慎之又慎。現實中,很多老師的做法值得商榷和反思:多做加法,少做減法!一次“加法”增加的是學生的一個閃光點,一份轉變的自信;與之相反,濫用“減法”往往就會減少學生自我反省、自我譴責的內心空間,減掉了學生重塑自我的願望和信心,強化了個人的短處缺陷,削減了自我教育的勇氣。“加法”是牽引學生努力去追求和獲取的動力,是一種積極主動的人生進攻;而“減法”在無意識裏卻容易成為一種消極被動的人生防守。因為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渴望得到別人的肯定和認可,別人的肯定和認可又能夠強烈地激勵學生去創造更多的成就和價值。
1、懲罰
遵循“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多做加法,少做減法”的原則,我們可以把上麵那套班規中的懲罰部分(即減法部分的內容)作如下變動:
初始分數為0分,上不封頂;以加分為主,扣分為輔;期末以100分為合格標準;每周一小結,每月一總結,期末為終結。最後得分作為三好學生、優秀班幹部、校園之星、班級之星,操行評定等推優評先的依據。
(1)學風
(1)上課認真聽講。凡1周之內無做小動作、講話、寫紙條、看小說等行為加5分,否則每次扣5分;
(2)自習課(含晚自習)要認真複習,積極預習。凡1周之內無聊天、講話、無故離開座位、調換座位、影響他人學習的行為加5分,否則每次扣5分;
(3)認真做作業。凡1周之內無抄襲作業或無故不做的行為,加5分,否則每次扣10分;
(4)誠信考試。考試無作弊行為,期中加10分,否則每次扣10分,並該科成績作零分處理。
(2)行為習慣
(1)凡1周之內無無故遲到、早退和曠課行為,加5分,否則每次扣5分;
(2)凡1周之內無上網吧、打遊戲等行為加5分,否則每次扣10分;
(3)凡1周之內無打架、鬥毆行為加5分,否則每次扣5分;
(4)凡1周之內無看口袋書、武俠、言情等不健康書籍加5分,否則每次扣5分;
(5)凡一學期之內無破壞公物的行為,加10分,否則每次扣5分,並按原價賠償;
(6)凡一學期之內無任何違紀行為,加20分,如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每次扣5分。
隻有把獎和懲融合在一起的獎懲製度,才能真正發揮出製度本身的激勵和鞭策作用。另外,在執行上述獎懲條例的過程中,還可以輔以下列懲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