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教會學生自我管理(1)(3 / 3)

因此,引導學生集體,實際上是讓學生在進校之際,便在思想上處於自我管理的位置。

第二,利用集體。利用集體是指班主任要善於發現學生集體中,客觀存在的一些與教師權威一致的積極因素,利用這種積極因素來抑製集體中的消極因素。由於這些積極因素既是學生集體中的客觀存在,又與教師意願不謀而合,因此它雖然蘊含著班主任的教育意圖,卻使學生覺得這是集體的意誌,而非班主任的權威。以對自習課的管理為例,班主任無疑希望自習課紀律良好,學生集體當然也有這個願望。有位班主任說過:“對少數違紀學生的紀律懲罰,我從不以班主任個人的角度提出,而讓學生自己擺違紀現象,論違紀危害。這樣,對違紀學生來說,他們受到的懲罰,並非班主任的‘鐵腕’,而是來自學生集體的譴責與製約。再以對學生幹部管理為例,要求學生幹部認真負責,這是我與全班學生的共同願望。在我看來,學生幹部決不應隻是對我負責,而應首先對學生負責,這二者是統一的。因此,對班委幹部的管理,與其讓我督促,不如組織全班同學監督--學生定期對班幹部投信任票,並進行書麵評議。這樣,學生之間的互相監督與製約,使每一位學生參與班級管理成為可能。”

第三,規範集體。規範集體是教師權威向集體意誌轉化的表現形式--學生的自我管理應規範為一種班級常規製度,以避免即興性、隨意性,使由“人治”走向“法治”,這在本書第一章已有詳細講述。

第四,服從集體。服從集體指的是班主任對集體意誌的服從。班主任的權威已轉化為集體的意誌,並規範為班級規章製度,那麼,班主任就應同所有學生一樣,服從集體意誌的結晶--班級法規。麵對班級法規,班主任越是炫耀自己的權威,淩駕於集體意誌之上,便越沒有權威;相反,如果教師越是“放棄”自己的“權威”,自覺服從集體意誌,那麼,他實際上已在學生心靈中牢牢地建立了自己真正的權威--因為班主任嚴於律己的行為會使學生心靈受到震動,從而同樣自覺地接受集體意誌的約束,這同時也就是接受班主任的大膽管理。例如李鎮西老師帶領學生製定的《高90級(1)班紀律管理條例》中,有如此規定:“凡每月對學生發火超過一次,或下課拖堂兩分鍾以上,或錯批評同學一次,均罰掃教室一天。”三年中,他好幾次“犯規”,開始學生不好意思罰他掃地,他便主動認罰,一人掃教室,這樣,“紀律麵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日益深入學生心靈。有了這樣的集體意誌,他便不需要原因就主動放棄了“個人權威”,但他甘願受罰的“傻勁”卻使他通過集體意誌表現出的“個人權威”大大增強:凡學生違紀,他便照章懲罰,結果很少有人不從,因為學生把這看成是自己對自己的懲罰,因為班規是他們自己製定的,更因為麵對班規,人人都沒有特權。

在班級管理中,班主任權威的巧妙轉化,的確是學生自我管理的良策。其意義不僅在於使學生的自我管理科學化,更使教師的班級管理民主化。

少一些包辦,多給一些自主

學生從小學到中學,正是自主意識逐步形成和鞏固的階段。當代中小學生見多識廣,絕大部分學生有獨立處理安排自己班級的強烈願望,有展示自己個人才華的積極心態。班主任方方麵麵給安排妥當,學生當家做主的願望不能實現,必然使他們的熱情降低、信心大減,內心形成強烈的衝突,並會以沉默、消極對待、故意違抗等各種方式表現出來,最終導致班級管理秩序混亂。有位教育家說過:“記住你管教的同學應該是一個能夠自治的人,而不是一個要別人來管理的人。”班主任隻有在班級管理中少一些包辦,多給學生自主選擇的機會,班級管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下麵是一位教師在班級管理實踐中的一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