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藥膳食療禁忌(1 / 1)

中國傳統的藥膳絕不是食物與中藥的簡單相加,而是在中醫辨證配膳理論指導下,由藥物、食物和調料三者精製而成的一種既有藥物功效,又有食品美味,用以防病治病、強身益壽的特殊食品。如不具備醫藥常識而盲目製作或食用藥膳進補,難免會誤入歧途。

藥膳的主要原料之一是中藥在四千餘種常用的中藥中,有五百種可作藥膳原料,其中使用較安全且味道可口香鮮的大約有60味,有天麻、人參、杜仲、茯苓、當歸、沙參、陳皮、珍珠粉、冬蟲夏草、決明子、天冬、丁香、黃芪、白勺、黨參、枸杞子、甘草、麥冬、鹿茸、山藥、熟地、靈芝、首烏等,這些藥材以植物藥為主。

這些“藥食同源”的中藥與食物配伍、應用時都需要遵循中醫理論,使它們之間的作用互相補充,協調一致,否則就會出現差錯或影響效果,中醫對藥膳有著嚴格的禁忌。主要包括藥物配伍禁忌、藥膳與食物配伍禁忌、食物配伍禁忌和疾病忌口等。

一、藥物配伍禁忌

藥膳配伍禁忌是以中醫中藥的理論為指導,考慮幾種藥物在一起,各自的性味、作用、功效以及相互關係。藥膳的藥物配伍禁忌通常參用“十九畏”和“十八反”。其“十九畏”的內容是:“硫磺畏樸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人參畏五靈脂,丁香畏鬱金,牙硝畏三棱,川烏、草烏畏犀角,肉桂畏赤石脂等”。“十八反”的具體內容是:“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萎、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苦參、細辛、芍藥。”

上述兩種說法是金元時期人們用藥經驗的概括,雖與實際有一定出入,但至今仍為人們所遵從,非有經驗的醫家不宜違逆。

二、藥物與食物配伍禁忌

藥物與食物配伍禁忌是古人的經驗記錄,後人多遵從,其中有些禁忌雖還有待於科學證明,這些禁忌主要包括:豬肉反烏梅、桔梗、黃蓮、胡黃蓮、百合、蒼術;羊肉反半夏、菖蒲、忌銅、丹砂;狗肉反商陸、忌杏仁;鯽魚反厚樸、忌麥冬;豬血忌地黃、何首烏;豬心忌吳茱萸;鯉魚忌朱砂;雀肉忌白術、李子;蔥忌常山、地黃、何首烏、蜜;蒜忌地黃、何首烏;蘿卜忌地黃、何首烏;醋忌茯苓。

三、食物與食物配伍禁忌

古人對食物與食物的配伍也有一些忌諱,其道理雖不充分,但是在藥膳應用中似仍宜慎重從事,把它們作為重要參考為宜。這些禁忌有:豬肉忌蕎麥、鴿肉、鯽魚、黃豆;羊肉忌醋;狗肉忌蒜;鯽魚忌芥菜、豬肝;豬血忌黃豆;豬肝忌蕎麥、豆醬、鯉魚腸、魚肉;鯉魚忌狗肉;魚肉忌莧菜、酒、果;鱔魚忌狗肉、狗血;雀肉忌豬肝;鴨蛋忌桑椹子、李子;雞肉忌芥末、糯米、李子;鱉肉忌豬肉、兔肉、鴨肉、莧菜、雞蛋。

四、病人忌口

病人忌口是中國醫藥理論與實踐的一項主要內容,它分為兩類,一類是由於疾病性質決定的藥物禁忌,如肝病忌辛辣;心病忌鹹;水腫忌鹽;胃病忌酸甘;黃疸腹瀉忌油膩;寒證忌瓜果;瘡癤、皮膚瘙癢忌魚蝦;頭暈、失眼忌胡椒、辣椒、茶;糖尿病患者忌高糖、高脂肪、低蛋白、低纖維素的食品;膽囊炎病人應限製動物脂肪攝入,急性胃腸炎者應忌酒類、咖啡、肥肉、冷茶、汽水等。另一類是某些疾病忌某種食物,如:有宿熱或熱病初愈者,不宜食羊肉;虛胖或痰濕盛者宜少食豬肉;有濕熱證者不宜食牛肉;陽壯火盛者不宜吃狗肉;脾虛胃寒者忌吃兔肉;發風發瘡者忌鵝肉;瘡毒、痛疸者忌魚;中氣虛寒者忌蚧;動風、瘡疥者忌蝦;瘡瘍初起者忌豬蹄;肝病、痔漏者忌酒;腎、肺、咽、癤病者忌吃辣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