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師資政策
英國政府二戰後有關師資的政策,如大學設立“教育學院”、成立“中央師資培訓委員會”並由它來建立“地區師資培訓處”等,推動了戰後英國教師教育的發展。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由於中小學入學人數減少使教師需求量也隨之降低,加上教育財政的困難,英國政府的師資政策有所改變,更強調合格的和富有經驗的教師的要求。1982年公布的《教育(教師)規程》就規定,受雇在公立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必須是合格的教師,也就是說,這些人必須修完教育和科學國務大臣所確認的學校教師職前培訓課程。1985年,英國教育和科學部在題為《把學校辦得更好》的教育白皮書中,把“教師和師資管理的專業效能”作為政府將采取行動的四個政策領域之一。這份教育白皮書明確指出:“學校要完成的使命主要落在教師肩上,學生的進步則是衡量教師成功程度的尺度。”同時還指出,英國政府計劃用更嚴格的方法發展教師職前培訓,並要求學校和地方教育當局對教師在職培訓進行係統的規劃。
為了保證基礎教育的質量,英國政府規定,隻有符合教育和科學部所認可標準的合格教師,才能在公立中小學任教。更值得注意的是,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英國開始推行新的教師評價政策,以提高教師專業水準為目的。整個評價過程包括與評價對象見麵、課堂聽課、評價對象的自我評價、評價麵談、與評價對象共同商定評價報告書等階段。
(四)管理政策
1.加強中央政府的教育管理
20世紀60年代中期後,英國中央政府對教育的管理趨於加強,教育部被新的教育和科學部所取代就是一個明顯的跡象。之後在《1988年教育改革法》中,加強中央政府教育管理的趨勢得到了充分的體現。不僅體現在教育撥款上,在中小學課程設置上也是如此,該教育法案增加了中央政府的領導權限,更明確地肯定了教育和科學國務大臣的領導作用。例如,在實施國家統一課程時,課程大綱、成績目標和考試評價均由中央政府負責組織,而地方教育當局和學校的職責隻是確保國家統一課程的實施。正如英國倫敦大學教育學院教授麥克萊思(M.Mclean)所指出的,在英國,“事實上把許多課程政策給了中央政府。給地方教育當局隻留下了一點提供指導的權力。”
2.設立直接撥款公立學校
根據《1944年教育法》,二戰後英國中小學教育和繼續教育發展計劃是由地方教育當局提出的,也就是說,中小學是由地方當局開辦和維持的。但是,在《1988年教育改革法》頒布後,英國開始設立直接撥款學校。這是二戰後英國基礎教育政策的一個新的變化。《1988年教育改革法》規定,任何由地方教育當局管理的郡辦學校或民辦學校須經家長投票同意後方可提出其申請,並經教育和科學國務大臣批準後才能成為“直接撥款公立學校”,脫離地方教育當局的控製。每個財政年度,教育和科學國務大臣將根據情況給直接撥款公立學校支付維持撥款、專項撥款以及基建撥款。1992年,英國政府發表的教育白皮書又明確指出,直接撥款公立學校是自主辦學的學校。“這種自治是學校思想的核心,也是政府教育政策的核心。”因此,隨著直接撥款公立學校的發展,地方教育當局在教育管理上的作用無疑將會改變。
3.允許家長選擇學校
盡管早在《1944年教育法》中有關條款已提及家長選擇學校的問題,但是“家長擇校”是20世紀80年代後期以來英國政府在基礎教育上又一個新的政策。《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頒布,通過公開招生的辦法擴大了家長擇校的機會。90年代裏,家長擇校的權力又得到了進一步擴大,並充分地體現在1991年的《家長憲章》之中。英國政府1992年發表的教育白皮書也把“家長選擇”作為它的重大主題之一,強調給家長更多的選擇機會。具體來講,家長可以在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之間選擇,可以在郡立學校與教會和其他民間團體所辦的具有傳統特色的學校之間選擇。當然,90年代以來,英國中小學教育的多樣化也為家長的選擇提供了機會和條件。
4.實行新的教育督導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