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教學方法——在玩中學(1)(1 / 2)

教學方法是教師和學生為了實現共同的教學目標,完成共同的教學任務,在教學過程中運用的方式與手段的總稱。可以從三個方麵來理解。

(1)一是指具體的教學方法,從屬於教學方法論,是教學方法論的一個層麵。教學方法論由教學方法指導思想、基本方法、具體方法、教學方式四個層麵組成。

(2)教學方法包括教師教的方法(教授法)和學生學的方法(學習方法)兩大方麵,是教授方法與學習方法的統一。教授法必須依據學習法,否則便會因缺乏針對性和可行性而不能有效地達到預期的目的。但由於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處於主導地位,所以在教法與學法中,教法處於主導地位。

(3)教學方法不同於教學方式,但與教學方式有著密切的聯係。教學方式是構成教學方法的細節,是運用各種教學方法的技術。任何一種教學方法都由一係列的教學方式組成,可以分解為多種教學方式;另一方麵,教學方法是一連串有目的的活動,能獨立完成某項教學任務,而教學方式隻被運用於教學方法中,並為促成教學方法所要完成的教學任務服務,其本身不能完成一項教學任務。

與教學方法密切相關的概念還有教學模式和教學手段。教學模式是在一定教學思想指導下建立起來的為完成某一教學課題而運用的比較穩定的教學方法的程序及策略體係,它由若幹個有固定程序的教學方法組成。每種教學模式都有自己的指導思想,具有獨特的功能。它們對教學方法的運用,對教學實踐的發展有很大影響。現代教學中最有代表性的教學模式是傳授——接受模式和問題——發現模式。

英國博物館的教育功能

英國大大小小的博物館幾乎都設有專門的教育場所,除對學校特別照顧外,周末還有很多家長與孩子一起參加的免費活動項目。比如在科學博物館,為鼓勵四五歲孩子的動手能力,不僅免費讓孩子使用新技術的照相機,還當場把你拍下的照片印在小 T 恤衫上獎勵你。著名的大英博物館、自然曆史博物館、現代藝術館,甚至像英格蘭銀行這類很專業的博物館,都是孩子們常去上課的地方。

由此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

一、英國在灌輸方式教育之外,也同樣注重“滲透”為特色的間接教育方式。這種做法主要是源於他們的一種理念,即“道德是被感染的,不是被教導的”。因此,英國寓道德教育於家庭教育中,寓道德教育於社會環境中,寓道德教育於大眾傳播中……在不知不覺中,影響學生的道德價值觀念,而且學生從日常生活中、從遊戲和學習中,不斷地將道德原則內化為自己的道德信念,進而轉變為行為習慣。

二、這種把抽象的理論寓於具體解決問題的方式,極大地減少了教育對象的逆反心理,而且對他們的道德認識和行為產生一種無形的、但有足夠深度的影響,道德教育效果也往往因此而大獲改善。

一堂英國的“公民課”

了解一些國際教育的新理念,了解英國教育的基本概況及教改動態;了解英國學校的課堂教學,深入英國中小學校感受異國教育的實際,探索他們的課堂教學理念和教學模式,不僅為我們獲取高品質教育管理所必備的新知識、感受優質教育提供了有效的機會,也為改善我國的課堂教學模式提供一些參考和借鑒。

在新學年開學的第二周,英格蘭諾福克郡的北沃爾夏姆中學11至12歲的學生迎來了他們的第一堂公民課,他們將在課上學習公民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孩子們的老師拉塞爾·哈蒙一開始就問他們,一個新生兒應該享有哪些權利。

“獲得食物的權利。”一個學生回答道。“被愛的權利。”另一個學生補充說。

接著,哈蒙德老師給每人發了一張表,上麵標有0歲到20歲的各年齡段,他要求學生在表中填寫自己認為在某年齡應獲得的權利。學生們在填表過程中提出的問題非常有趣,有的想知道罷工的權利是怎麼回事,後來被告知要等到工作後才有。有的學生則特別想知道他們要多大才能有飲酒的權利。

哈蒙德讓孩子們對各種權利進行討論。關於飲酒問題。他們最後得出,在14歲的時候他們可以進入酒吧購買軟飲料;在16歲的時候,他們可以購買佐餐用的含酒精的飲料;在18歲的時候,他們可以在酒吧和得到許可的商店裏買酒。孩子們沒能列舉出的權利,是當他們4歲的時候,如果需要,有進幼兒園的權利,這是英國兒童在年齡上最早獲得的法定權利,雖然這個權利跟他們的父母更有關係。此外,他們從5歲到16歲還有人人受教育的權利。

當他們填完表格後,孩子們被引導思考他們在學校應該有什麼權利。“獲得良好教育的權利”是最先被班裏的學生提出的要求之一。“不被欺淩的權利”和“不欺淩他人的責任”也被他們同時考慮到了。

他們這節課的家庭作業是,把自己認為應該在學校裏推行的權利列成一張表,然後,在本學年餘下的時間裏,把自己的想法告訴其他同學,並爭取他們對這些權利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