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師資培訓署成立以前,英國教育各界紛紛要求在新教師培訓領域內建立一個更注意能力的新任教師資格認定的評估辦法。為了對教師的教學方法、知識和理解力進行持續不斷的評定,一些學校和大學將填寫正式簡曆的方法引入職前師資培訓。教育和科學部在1992年製定了全國範圍內中學一級教師培訓的課程設置表,並列出了接受培訓的學生成為中學教師應具備的能力。1993年又製定了同樣的小學教師培訓課程設置表和能力要求。
雖然對中學教師和小學教師的能力要求有所不同,但是,一旦被評定為合格教師,那麼他就可以教授小學和中學任意年齡段的學生。在公布這兩個課程表的同時,政府還倡議大學發展它們同師範教育機構的關係,這樣,合格的高校任課教師可以在計劃、教授和教育評價方麵對在校接受培訓的學生給予指導。1993年師資教育評定委員會出版了有關簡曆式能力鑒定的草案。師資培訓署於1994年對草案進行了審議並同意在1995至1996年度推行就業簡曆方法。師資培訓署的工作小組同中小學校、高等院校、一些教師組織以及教育標準辦公室的代表一起參與就業簡曆形式的設計工作。
師資培訓署工作小組建議就業簡曆使用以水平描述為基礎的方法,來代替單項獨立能力測驗的方法,以便地方教育當局利用就業簡曆合理安排教師的就業並充分發揮他們的專長。
二、在職教師專業進修的發展
在英國,作為國家課程實施的一部分,一年中學校可以有五天時間用於安排教師的進修活動。1995年夏天,教育和科學大臣與師資培訓署討論了如何建立目標更明確的和更有成效的教師進修計劃,以確保教師的進修活動能使課堂教學和學生的學習得到改善。與此同時,師資培訓署對教師進修工作進行了一次根本性的檢查,期望能從更加有戰略性的觀點出發,建立一個目標更明確的教師職業發展體係。檢查發現,全國各地的教師進修活動明顯地存在差異和不足,尤其是下述問題:
1.為教師進修配置的資源沒有發揮最佳作用。
2.教師的進修活動並未充分地滿足學校教育的需求。
3.缺少有效的計劃、監督和教師從業後的繼續考核機製,不能確保教師對提高教學質量負直接的責任。
●根據檢查中暴露的問題,師資培訓署向教育大臣建議優先改進以下幾個方麵:
1.加強學校的領導管理。
2.加強基礎教育的教學專家培訓,特別是學科負責人的培訓。
3.加強對教授7—11歲年齡段學生的教師的專業知識的培訓。
4.實施年幼兒童在識字和數學方麵的有效教學。
5.實施14—19歲年齡段學生在更廣泛的科目的有效教學。
6.運用信息科學技術來加強學生的課堂學習。
7.滿足特殊教育要求的教育負責人的培養。
●為確保把以上事項合理地納入發展軌道,師資培訓署確定了三個基本原則:
1.對具體的標準進行評估,以保證合格教師接受合格的培訓。
2.通過培訓機構對參與培訓的教師的管理和嚴格記錄,使教師培訓質量得到更有效的保證。
3.製定評估、管理的政策和標準,幫助教師和學生提高教學效果。
由於國家課程為各學校的課程設置確立了一個範圍,並建立了一種描述教學成果的共同方法,目前師資培訓署正在致力於建立一個體現上述三項原則的質量標準。建立標準的目的是保證學生能夠進行有效的學習和得到高水平的知識,滿足學生的實際需要。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教師培訓活動的評價和管理必須針對教師進行的課堂教學的培訓和學生學習的結果。通過製定全國標準,采用新的方法進行教師進修,為教師培訓提供一個相似的範疇,同時也為保持學校的係統的、持續不斷的發展提供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