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獨特的學校管理(1)(3 / 3)

分析學校總成績的發展和變化傾向和學校所規定的奮鬥目標的實現情況;

將目前的成績與過去的成績進行比較。

(二)學生的態度、表現和自身發展

學生的學習態度直接影響學習成績。督導官應注意:1)學生在課堂上的參與程度,他們是否喜歡學習;2)他們是否願意完成手頭上的任務;3)他們是否積極提問和回答問題等。

學生的表現,包括是否有學生被開除等。良好的表現會導致良好的學習效果,也會提高校園生活的質量,使學校的秩序井井有條。

校內各種關係的質量,包括種族和諧的程度。

個性發展包括對當地社區的貢獻。這裏主要是指培養每個學生的道德觀念和信仰,以及拓寬他們對自己與別人人生的理解程度。

(三)出勤情況

了解學生的出勤和按時到校的情況——按規定,學生的出勤率應超過90%並應按時到校上課。缺席的原因可歸為:無故缺席、經準假缺席、校外逃學、校內逃學、病假等。

按法律規定,16歲以下的學生如缺席應有家長證明或醫生證明。盡管法律上對16歲以上的學生的出勤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學校對學生出勤方麵的要求也適用於這些學生並且也要對他們進行考勤。

(四)教學

通過檢查應了解學校教學中的強弱項、影響教學質量的因素、教學是否能適應所有學生的要求,是否特別注意到有特殊需要學生的要求以及英語非母語的學生的要求等。

可根據以下幾點鑒別教師的教學能力:

在自己的專業科目和領域中具有牢固的知識;

對學生要求高並能通過教學深化他們的知識和理解力;

教學有計劃,有安排,行之有效;

采用的教學方法符合全國課程設置大綱的規定並適合所有學生的要求;

課堂組織能力強,課堂秩序良好;

合理有效地利用資源設備、分配教學時間;

透徹地有建設性地評估學生的工作並將評估的情況反饋到教學中去;

有效地利用學生的作業來鞏固或延伸課堂上所學的內容。

可根據以下幾點鑒別教師的專業知識能力:

勝任教學工作,對全國課程設置大綱規定的內容及考試要求了如指掌;

發問的技巧和解釋問題的能力;

對學生功課所附評語的深度;

利用某些條件和設備提高學生明白理解專業知識的能力;

因人施教—能為智商較高的學生布置有難度的功課。

(五)對全國課程設置大綱的落實情況與評估

通過檢查,了解學校貫徹課程設置大綱的規劃和內容:

對16歲以下、16歲以上學生開設的科目與課程;

專業課以外的個性教育和社會教育,包括健康教育、性教育和反毒教育;

對中學生提供的誌向教育與指導;

課外活動,包括體育;

評估學生成績的程序。

督導團應重點考察課程設置是否:

比例均衡、開設科目廣泛、有利於學生智力、體力和個性發展並且為學生下一階段的教育、培訓或就業做準備;

符合全國課程設置大綱的法定要求,開設宗教知識教育和性教育等課程;

為學生提供均等的入學、學習和進步的機會;

滿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要求;

為學生提供連續性的、循序漸進的教育;

提供內容豐富的課外活動,包括體育;

對中學生提供誌向教育和毫無偏見的指導。

(六)學生在精神、道德、社會和文化方麵的發展

傳授有關道德觀念和信仰的知識,以在學生的行動中能體現出他們的精神意識和自知之明;

教授學生一些辨別是非的原則;

鼓勵學生積極與人接觸、承擔責任、參與社區活動,逐步懂得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教育學生懂得自己的文化傳統並能欣賞豐富多彩的其他文化。

(七)學校與家長、社區的合作

重點檢查以下幾個方麵:

家長對校內工作的參與、對其子女功課方麵的參與(家長的參與有助於學生學習);

與社區掛鉤,與當地一些公司掛鉤,以豐富學校生活並為中學生提供工作經驗;

學校提倡學生為當地社區做貢獻,包括在中學階段參加義務服務。

三個問題:

1.學校與家長、社區聯絡的脈絡是否清晰?

2.學校與家長、社會的聯絡是否堅持經常?

3.學校是否盡其全力爭取家長的參與工作?

(八)學校領導與管理

學校是否達到以下標準:

領導班子堅定,辦學方向明確;

教學與課程設置方麵都有監督和援助服務;

學校的目標、準則和政策都能在領導工作中反映出來;

在學校的發展規劃中確定工作重點與目標,采取必要的行動,采用有效的監督和評估辦法;

校風正派,學習風氣濃厚,學習環境良好;

校內關係和睦,學生機會均等。

遵守有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