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法律常識(1)(2 / 3)

(九)已滿14歲不滿18歲

1、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處罰。

(十)未滿16歲

1、不準在道路上趕畜力車;2、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已滿16歲

1、已滿16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2、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3、年滿16周歲的人可以被企業招用為工人。

(十二)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

1、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民事違法行為應負完全的民事責任;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未成年人的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3、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麵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十三)不滿18歲

1、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詢問和審判時,可以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2、教唆不滿18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3、有財產的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4、犯罪時不滿18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十四)年滿18歲

1、年滿18歲的中國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兵役。

(十五)18周歲以上

1、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事行為能力人,並對其民事違法行為負完全的民事責任;2、村民會議要由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十六)不得早於18周歲

新疆、西藏、內蒙古、寧夏自治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壩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所規定的結婚年齡,女不得早於18周歲。

(十七)不得早於20周歲

1、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女不得早於20周歲;2、上述幾個自治區、自治州規定的年齡,男不得早於20周歲。

(十八)不得早於22周歲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

(十九)年滿23歲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23歲的公民,可以被選舉為人民法院院長、人民陪審員,或者被任命為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但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關於未成年人保護法50句話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於未成年人的信件,除法律規定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開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的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侵犯未成年的人格尊嚴情節嚴重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刑法第14條規定的應負刑事責任年齡的人,不包括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隻有在犯特別嚴重的罪行時才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處理各類案件時,應當充分照顧未成年的人的利益,有利於有關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人民法院應當在刑事審判庭內設立少年法庭(即少年刑事審判合議庭),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建立與其他審判庭同等建製的少年刑事審判庭。

對犯罪情節較輕,有認罪悔改表現的未成年人,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決定免予起訴。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45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