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情況和有利於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對未成年法定繼承人的遺產分配份額,予以適當的照顧。
對於侵犯未成年人繼承權的行為或涉及對未成年人繼承權的糾紛案件,任何未成年人都可以通過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侵犯未成年人繼承權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實行強製執行,確保未成年人享有合法的繼承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當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父母有義務把未成年子女撫養成人,讓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有所保障,這是法定的義務。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不是無期限的,從子女出生之時到子女獨立生活為止,是法定撫養期限。
父母不依法履行這種撫養義務時,子女有權請求父母給付,這種請求可以協商,也可以通過一定方式的調解或由人民法院裁決。
未成年子女有權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如果未成年子女的要求合理,而父母經濟能力又允許的,就應當滿足未成年子女的要求。
如果父母雙亡,未成年子女由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有負擔能力的兄妹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撫養的義務。
虐待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經常以打罵、凍餓、有病不給治療或者強迫過度勞動等手段,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的行為。
家庭保護要求家長不得虐待未成年人,否則將受到道德的譴責和行政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遺棄是指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的行為。
家庭保護要求家長不得遺棄未成年人,遣棄未成年人的行為將受到道德的嚴厲譴責,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負法律責任。
學校保護,是指有關的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依照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未成年學生和幼兒園兒童實施的專門保護。
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是指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進入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以適合於其身心發展的適當方式接受係統的學校教育、學前教育或其他教育培訓的權利。
對於學校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的違法行為。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把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的保護列為學校保護的重要內容。
人身權一般包括生命權、身體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人格權、名譽權以及自由權等權利。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未成年學生和兒童人身安全的保護,要求“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未成年人一時不能接受的事物,不讓未成年人接觸。例如恐怖圖書、報刊和音像製品,可能傷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未成年人不能接受,就不能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傳播。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主要是指對未成年人權利的保護,即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及其它合法權益的保護。
監護是指對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它一切合法權益的監督和保護,承擔這種監護任務的人叫監護人。
未成年人因為沒有行為能力或者完全的行為能力,如果其智力成果權和榮譽權受到侵犯,依法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使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經教育不改的,由人民法院行使撤銷其監護人資格的權力。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製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1人代為訴訟。
對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予以指定代理,從而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監護是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製度。
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