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法律常識(2)(1 / 3)

當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招致不法侵害時,監護人有權代理未成年人獲得損害賠償。

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損害應賠償未成年人人身損害所引起的全部財產損失,包括醫療費,住院費,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護理費,治療期間的交通費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誤工工資等。

不讓孩子上學,違法

我國一些地方,特別是許多農村,由於經濟困難以及受新的讀書無用論的影響等種種原因,讓孩子中途輟學甚至不讓孩子入學讀書。一些家長認為“上不上學照樣能種田”,“隻要認識鈔票,能掙錢就行”。“孩子是我自己生的,上不上學是個人的私事,別人無權幹涉。”

其實,不讓自家的孩子上學也是違法的。早在1985年4月,六屆人大就通過了《義務教育法》。該法第15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創造條件,使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並采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1991年9月由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9條也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維護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這些法律規定說明,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是有法可依的。如果他們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讓他們入學就讀,或者讓他們中途輟學,都是違法的,當地政府應對其批評教育,不接受或者無動於衷的,就采取措施責令其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入學。需要強調的是,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是具有法律的強製性的,對經責令後仍不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入學的,有關人民政府可訴諸法律,並可申請法院強製執行。

打官司,該交多少錢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和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50;2、超過1000元至5萬元,按4%交納;3、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4、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5、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6、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7、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元至30元;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八、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九、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十、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什麼是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行使代理權的代理行為。如父母依法可以成為子女的代理人,代理未成年子女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和參加民事訴訟。在我國,法定代理因下列三種情況而終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複行為能力;(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的親屬關係或者監護關係已經不存在;(3)代理人喪失行為能力。

委托代理亦稱“意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受托人)依照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的代理行為。委托代理與委托不同。委托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而委托代理則是雙方的法律行為,通常采取訂立委托合同的形式。委托代理因下列情況而告終止:(1)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人任務已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3)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喪失行為能力;(4)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解散。

指定代理是指由主管機關或法院指定行使代理權的代理行為。如在民事訴訟中,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能行使代理權或者推諉責任的,由法院指定代理人。在我國指定找理可以用書麵形式(指定書),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指定書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的事項、權限、有效期和指定的日期,並由指定機關簽名或蓋章。指定代理終止的具體情況和委托代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