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這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又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其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的一種犯罪。又稱“非法所得罪”或“非法得利罪”,設立此罪的目的就在於防止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非法不正當利益。本罪屬於事實推定的一種犯罪,有以下特征: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2、侵害的是複雜客體,即侵害了公私財產的所有關係,又侵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3、客觀方麵表現為擁有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差額巨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是推定構成犯罪的重要依據,二者缺一不可。“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包括拒絕向司法機關說明其財產的來源和向司法機關提供其財產或者支出屬於合法收入的虛假證明。無論前者還是後者,隻要其財產來源的合法性得不到證實,即可定罪處刑。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貪汙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第11條第1款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沒收其財產的差額部分”。
我國法律對貪汙受賄的懲處與量刑原則
貪汙罪: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個人犯貪汙罪的定罪界線和量刑標準是:
①貪汙數額不滿2000元,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情節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②貪汙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貪汙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犯罪後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處分。
③個人貪汙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④貪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我國法律還規定:2人以上共同貪汙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別處罰。對貪汙集團的首要分子和其他情節嚴重的主犯,按照集團貪汙的總數額處罰。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在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以貪汙罪論處。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數額及情節,依照貪汙罪的處罰規定量刑。由於受賄罪可能給國家或集體利益造成較大損失,因此,我國法律對受賄罪又加重了處罰:受賄數額不滿1萬元,使國家利益或者集體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使國家利益或集體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索賄的從重處罰。
上述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什麼是包庇罪
包庇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一。是指明知是反革命分子或刑事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湮滅罪跡,隱匿、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製裁的行為。所謂包庇,是指向司法機關提供不真實的證明,為犯罪分子掩蓋罪行。包庇行為還應包括幫助犯罪分子湮滅罪跡和毀滅罪證,如破壞現場、擦洗血跡、轉移作案工具等。包庇罪的手段和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但實質都是向犯罪分子提供條件,幫助其逃避法律製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2條對包庇罪規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包庇反革命分子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普通刑事犯罪分子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