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當事人聘請律師要辦理哪些手續呢?主要是簽訂委托合同。在刑事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同律師辦理委托手續,委托律師以辯護人身份為其作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辯護;在民事、經濟、行政、刑事自訴案件中,當事人、刑事自訴案件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聘請律師代理訴訟,當事人與律師之間形成委托代理關係。委托律師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說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有一點需特別強調的是:花錢請律師不一定就能百分之百打贏官司。事實上,影響官司輸贏的因素是多方麵的,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事實和證據,要看你主張的權利是否受法律保護,你手頭上是否有充足的證據。律師的職責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是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作為辯護人或代理人,其訴訟地位具有相對獨立性,不得無原則地遷就當事人規避法律,玩訴訟遊戲。要知道,律師是有其職業道德的。
可見,打官司聘請律師也是一門學問。聘請律師、與律師打交道的正確作法是:與律師坦誠相見,全麵客觀地提出證據、分析案情,確定訴訟目標,分析應訴對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動用一切手段去爭取勝訴。
別怕麻煩
在外國電影裏,經常看到這樣的鏡頭,一個人被捕,他的第一句話往往是“我要和我的律師談談”。他知道,很可能因為不清楚自己的權利,說了不該說的話。他的律師也會告訴他,“在見到我之前,什麼話也不要說。”目的就是為了避免以後的訴訟中出現更多的麻煩。
我國司法製度中,為了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也規定了律師提前介入刑事案的原則。在刑事案中,如果你盡早請了律師,律師會在你被拘留後,開始提供法律幫助,並盡快熟悉材料,為辯護做好充分準備。
至於了解案件情況,了解雙方掌握的證據,翻閱有關卷宗,調查取證,都是法律賦予律師的權力,普通人是沒有格得到這些情況的,而這些情況對案件的辯護至關重要。
目前的民事案件存在著審判不及時,判了執行不了的毛病,使一些人怕麻煩,產生了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問題的想法。
由於在經濟活動中,相互拖欠三角債,經濟欺詐的案件增多,公安機關、法院大案都忙不過來,小案自然會被忽視。
老百姓中傳說,幾萬元錢的案子,公安和法院根本就沒興趣,報案也是白搭。還有一種說法,叫“贏了官司賠了錢”,就是官司打贏了,判決下來了,但對方借口沒有錢,還不了,債務追不回來,還要搭了訴訟費。
傳說的不在於事實是否如此,隻要有人相信,他會認為事情就是這樣的。對老百姓而言,幾萬元錢可不是小數目,於是有人托關係,請公安局的、法院的私下出麵,許以好處,幫自己追討債務,更有甚者,請專門討債的上門追討。
公安機關、法院人員私下出麵幫人討債,是濫用職務所賦予他的權力。
請專門討債的就更不可取,花多少錢、追不追得回來是一回事,咱小老百姓本來就靠國家給撐著腰,萬一沾上什麼勢力,可能就脫不了手。本來是怕麻煩,恐怕到時候,麻煩不找自己來。
所以,最好是請一個律師,自己再提高警惕,盡量避免出現經濟糾紛,一旦出現經濟糾紛,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都是正道。
如果打官司你怕麻煩,不妨試一試全權委托律師辦理。也許你害怕贏了官司輸了訴訟費,曾有律師提出先不收錢,打完官司再從收回的錢中扣除各種費用,你可以找一找看。
關於行政訴訟10句話
行政法是關於行政機關的組織權限,管理製度,工作程序和活動原則、方式的法律規範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