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學校法律(1)(1 / 3)

普法教育快跟上來

與立法工作相比較,我國的普法工作是相對滯緩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很重視立法,但是,真正掌握或了解這些法的人有多少呢?報載在《仲裁法》頒布三周年之際,零點市場調查公司進行的一項電話訪問結果顯示,對《仲裁法》非常了解的僅占被訪問者總數的5.8%。

當然,這類調查也許並不能反映全麵情況,但至少可以說明一點:我國對公民的法製教育尚較薄弱。如果你留心周圍,會發現許多人的法製觀念還停留在“殺人償命,借債還錢”的層麵上,即便是某些具有高等學曆的人對法律也是一知半解。

一個文盲充斥的國家是不會有前途的。同樣,一個法盲充斥的國家也是毫無希望的。立法固然重要,但對公民的法製教育決不可輕視。發達國家學生從小就把法律當作自己的“保護神”,並體現在自己的行動中。一位美國家長盛怒之下打了他年僅7歲的兒子兩巴掌,他兒子拿起電話就報了警,結果鬧出一場不小的風波。可見,外國人的法製觀念幾乎到了根深蒂固的程度。

欲守法,先知法。有了法律,還要有具備法製觀念、法製精神的公民,我們才有希望建立起一個公正、文明、高效率的法製社會。鄧小平曾經說過,學電腦要從娃娃抓起,普法工作不是幾堂法製課和幾個“法製講座”所能濟事的,它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我們的教育主管部門再不能穩坐釣魚台,隻滿足於目前這麼一種教育形式了。

校園普法亟待加強

編輯部:

近日,我們走訪了幾個省市教委負責普法的同誌,他們告訴我們:通過對幾個縣的普法測試:有不少中小學校的教職員答不全有關教育的幾個法的名稱,細問其內容,更多的人答得似是而非或理解有誤。但另有幾個縣的教育局長卻給我們擺出違犯法律條文規定的一些現象,如:對缺點、錯誤較多的學生,就用處分、送工讀學校相要挾,迫促其輟學,剝奪其接義務教育的權利;因為學生一些小事,如沒帶書、沒完成好作業,就令其停課或加以體罰;還有忽視教師合法權益的種種表現。這一切都說明法律並未完全進入校園。

造成以上情況的原因是很複雜的,首先,教育部北京日報的部分領導對以法治教、依法治校認識不足,沒有認真組織廣大教職員工學習各項法規條文並進行有力的檢查,也未能率先垂範,一切依法而行,有時還帶著較濃的主觀隨意性。有些教師對學生的不當處理,一方麵是由於法製觀念不強,另一方麵愛生意識不深,教育方法貧乏。至於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滋擾學校、以武力威脅搶劫學生財物、猥褻女學生的現象屢有發生,主要是由於社會的法製教育不夠,打擊不力。

一些法學界人士認為,在法律條文日臻完善的今天,一些與教育有直接關係的法,如《教育法》、《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已宣布實行,一些與教育有關的法,如《國旗法》、《勞動法》、《體育法》等也相繼公布,要想辦好教育,必須要求教育界上上下下都學法、用法、執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教育界的專家建議,為使法律進入校園,並成為保護師生正當權益、保障教育事業蓬勃發展的武器,教育領導部門要定期組織教職工學習與教育有關的法律條文,舉辦校長培訓班,並通過測試、知識競賽等方式使大家牢記一些重要規定,從而比較自覺地約束自己的言行;上級領導機關最好頒布學法、用法、執法先進單位的具體要求,定期評比,獎優罰劣。他們還表示,落實法律中的某些條款,決不是一個教育部門或校長、教師就能做得到的,必須全社會動員起來,協調配合,綜合治理。

學生、兒童在學校應受到什麼保護學校是未成年人成長的基地,未成年人有9~12年的時間在學校學習和生活,學校的教育奠定了人生的基礎。因此,在這個領域中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權、人身權及其他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別在當前,西方敵對勢力推行“和平演變”戰略,與我們爭奪下一代,我們必須牢牢占領這塊陣地,堅持不懈地對未成年人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教育、革命理想教育、社會主義道德教育、紀律和法製教育、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使他們不僅成為能夠掌握適應世界新技術革命的科學文化知識的祖國建設者,而且成為能夠自覺抵禦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腐朽思想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未成年人的學校保護包括托幼機構的保護和學校保護。托幼機構(托兒所和幼兒園)是學前兒童保育和教育的機構,可以說是學齡前兒童的“學校”。嬰幼兒時期是身體迅速發展的階段,也是智力啟蒙的關鍵時期。世界著名教育家蒙太梭利指出:“人生的頭3年勝過以後發展的各個階段,勝過3歲以後直到死亡的總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9條規定:“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麵和諧發展。”學校包括普通中、小學,職業技術培訓學校和工讀學校。普通中、小學是大部分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學校。職業技術培訓學校是對已經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繼續升學的未成年人,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學校。工讀學校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輕微違法行為的未成人組織邊工作邊學習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