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學校法律(1)(2 / 3)

學校保護在整個未成年保護工作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把未成年人培養成為什麼樣的人,是學校保護的一個根本性問題,它不僅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宏偉戰略目標能否實現,而且關係到黨和國家能否改變顏色。當前,學校教育還存在一些令人憂慮的問題:

不夠重視學生的思想教育,特別忽視對學生的文明道德和行為準則的教育,大多數學校仍片麵追求升學率。一些學校除了高考的考試科目,其它諸如音樂、美術、體育、勞動課等一律取消,使學生的神經總處於高度的緊張狀態,不僅影響了學習效果,而且造成學生高分低能,身體素質差,動手能力弱,缺乏創新和開拓精神。在這種教育模式下,一些性格孤僻、感情脆弱的學生甚至因高考落第而走上絕路。這就讓我們不得不認真審視目前的教育狀況:即無論家庭教育、學校教育還是社會教育,都隻注重對下一代的智能培養,而忽視了對他們的品德培養,尤其是人格、素質、修養等方麵的培養,而對人的一生來說,這些比考上大學要更為重要些。因為很難想象一個經不起挫折、缺乏自信的人能有堅定的信仰,崇高的理想;一個弱不禁風,缺乏自信的人能有堅定的信仰,崇高的理想;一個弱不禁風,唯唯喏喏的人不可能有大膽改革的魄力;衣來伸手,飯來張口,不能自主的“小皇帝”不可能具備集體主義精神……毫無疑問,這些人也難以擔負起建設祖國的重任。因此,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把全麵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人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規定為學校保護的首要任務。

全麵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不僅體現在要使學生得以全麵發展上,而且體現在要麵向全體學生上。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有些學校對流失生、常曠生、劣跡生和學習成績差的學生缺乏耐心的幫助和引導,放任自流或輕易開除,少數教師對學生實行體罰和變相體罰。貴州省湄潭縣一小學五年級的班主任,為懲罰學習成績不好的學生,組織全班學生依次狠揍4名差生10個耳光,學習成績好的學生還可多打10個耳光,有的學生不忍心打,還遭其訓斥。我們認為老師管教學生無可厚非,但體罰學生卻是違法的。讓人憂心的是,許多老師把對學生體罰當作一種教育手段,體罰和變相體罰的現象屢禁不止。《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學校的“硬件”建設是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麵。我國政府每年撥付大量資金用於校舍建設,共青團中央還成立了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開展“希望工程”活動,動員全社會伸出熱情之手,捐款幫助貧困地區的少年兒童修校舍、買文具,使失學兒童重返校園。然而,另一方麵,隨意侵占、破壞學校場地、房屋、設備,擾亂教學秩序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必須廣泛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強教育工作者和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使學校真正成為培養“建設者”和“接班人”的神聖領地。

學生厭世誰之過

報載,濟南槐蔭區吳家堡鎮西王中學初中一年級12歲女生崔乃青,因作業出錯與20多個學生一起被老師燒了作業本後逃學跳河自盡,她給家人留下一張紙條:媽媽,我走了,惟一留戀的是你……所幸其他學生沒有學崔乃青的過激做法,否則後果……我們不禁要問,這是怎麼了?為什麼總會時不時聽到或看到學生厭世自盡的消息,祖國的花朵和父母的寶貝就這樣無聲地凋謝,是誰之過?!

為人師表的老師怎麼了?在競爭趨於激烈的現代社會,原本很穩定的教師職業也開始引進了競爭機製,最明顯的考核標準應該就是學生的考試成績或是升學人數的比例,應試教育的殘酷要求老師不得不違心地采取粗暴式的教學方式,“棍棒底下出孝子”,嚴格管教之下會出好成績,這可能是許多老師對學生取嚴之又嚴的管教方法的主要原因。有報道說,在某大城市,素質教育的教材受到學校和學生的冷遇,雖然社會、學校和家庭都知道了素質教育的重要性,但現實的教育體製還是應試教育的老樣子,權衡之下,孩子最直接見效的“前途”才是最重要的,人都是現實的,教育也不例外,嚴師出高徒畢竟不是一句假話。連某些實在忙得沒有時間管教孩子的家長,也對老師采取嚴厲的教育方式持讚同態度:我們家長沒有時間管孩子,就交給老師了,該罵該打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