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學校法律(3)(2 / 3)

便把兒子背回了家。

妥金雲回到家中,脖子不能轉動,頭發被拔掉鋼筆粗的一綹。臉部、耳部、頭部、臀部多處軟組織挫傷。經常喊叫“我沒打玻璃,我沒打玻璃。”

幾天後,妥金雲在父母親的陪護下到同心縣醫院治療,醫生看了病情後說,他們從來沒有見過外傷後出現妥金雲這種精神症狀的病例,建議到大醫院治療。於是,妥金雲先後被送到固原地區醫院、寧夏附屬醫院、銀川市第三醫院、寧夏公安廳安康醫院進行過治療。經有關精神病科專家的會診確認,妥金雲患有反應性精神障礙病。後又經法醫鑒定認為妥金雲係反應性精神障礙,為嚴重的精神創傷和外傷所導致。除妥金雲外,其他兩位受侵害的小學生也有夜間驚嚇亂喊,見人就躲起來,不敢到學校上學等較輕的症狀,過了一段時間後,基本恢複正常。

妥金雲的不幸,給他們全家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和損失。妥金雲全家五口人,他上有一個哥在縣城中學上學,一個弟弟讀小學二年級,父親妥萬成在縣城糧庫有一份差事,每月有二三百元的收入,母親楊清英在家務農。這個不富裕的家庭至今已為妥金雲治病花去了3萬多元(其中同心縣教育局支付900元)。目前還欠安康醫院3000多元。因沒錢治療,妥金雲在安康醫院住了3個多月出院後至今得不到治療,現在妥金雲的狀況是,走路不知拐彎,前邊無論是水渠還是溝坎,他照走不停。不知饑飽,給他幾碗吃幾碗,不給吃,他也不知道要著吃。走到哪睡到哪,問話不答,精神呆滯,動作遲緩,經常口吐白沫自己都不知道擦,完全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

這件事引起了寧夏婦聯領導的極大關注,銀川市正義達律師事務所決定對未成年人妥金雲免費提供法律援助,並指派本所婦女兒童權益法律事務部兩名律師擔任妥金雲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

謝生忠律師說:被告楊漢舉、王彥虎、楊成仁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正義達律師事務所已於1998年6月29日向寧夏銀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方承擔今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賠償費共20萬元。但到記者發稿時,判決結果還沒有下來。

另據記者了解,楊漢舉還是校長,王彥虎、楊成仁還是老師,他們仍在學校任教,還在為人師表。

正義善良的人們和丁家塘鄉的百姓們盼望著法律還小學生妥金雲一個公道,還他一個健康聰明的真正生命。

兩起體罰學生案引發的思考教師體罰學生的現象為何屢禁不止,帶著這樣的問題,我們設計了一份問卷調查了有關學校學生,走訪了教師,結果令人觸目驚心。

某校四年級共36名學生,18張課桌,一學生語文家庭作業未做,從第一張桌子下爬到第十八張後,嚎聲大哭。該班開學初定了個規矩,班主任李某對學生說:誰作業不做,我打了要犯錯誤,大家認為怎麼辦好。師生約定俗成,誰作業不做就在地上爬。

某校六年級自習課兩個學生爭吵,任課教師顧某到門口時,教室裏啞雀無聲。顧某問學生剛才吵什麼,沒有一人肯說,一氣之下,全班學生被罰跪在凳子上達半小時。A學生午睡課時看小說,顧某發現後,將該生喊到外麵,讓其站在太陽下近半小時。B學生課文背不掉,顧某叫另一個背不掉課文的學生與他互相打手心10下,並罰款2元。

爬、跪、站、打、罰等體罰形式,侮辱了學生人格,影響了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發展,致使少數學生逃學、流失。根據問卷提供的線索,我們個別采訪了李某曾教過的幾名學生,他們對老師的這種教育方式深惡痛絕,也認為老師工作負責,肯吃苦。聽李某說,每次鄉統考都怕比別人差,平時對學生很嚴厲,急躁時就控製不住自己。有時體罰學生後,也後悔。顧某說得很幹脆,哪個教師不打罵學生。筆者追問學校如何組織教師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兩位老師有同感,學校政治學習時讀過,自己沒有去細看具體的法律條文,知道體罰學生不對。

體罰學生,是違法行為,也是教育的一大失敗。《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中都明確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三令五申,逢會必講,可還有不少人我行我素,不聽勸告,這就帶給我們很多思考:一是學校要結合貫徹《教師法》,經常對廣大教師進行師德教育,用崇高的職業道德情操和奮發向上的敬業精神武裝廣大教師的思想,以職業道德標準規範教師的言行舉止,大力宣傳教書育人的好典型,批評那些有辱師德的作風和言行,使廣大教師真正將熱愛學生作為自己的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