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深入開展法製教育,提高
師生法律意識。要結合“三五”普法,采取集中培訓,開辦法製專題講座等形式,向廣大師生係統地普及法律知識,使他們人人學法、知法、守法。要運用《教育法》和《教師法》中的條款,對廣大教師進行職業責任、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使教師的思想道德建設逐步規範化、製度化、科學化。
三是加強對中小學教師和管
理,要結合實際情況,製定一些切實可行的監督管理機製加強防範;要搞好學校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對教師中出現的違法亂紀苗頭,要及時發現並教育製止,真正使學校思想工作講求實效。
必須製止體罰學生
目前,《中國教育報》以《真不該讓小學生罰跪》為題,報道了四川省內江市某小學一教師對10餘名小學生罰跪的事件。關於教師體罰學生的類似事件,近來新聞媒體也屢見報道。
體罰學生,是教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強製性手段,侵害學生身體健康的侵權行為。它嚴重地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迫害了人民教師的崇高形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給教育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體罰學生現象是舊教育思想觀念的反映。在封建教育製度下,青少年學生沒有自己獨立的人格和權利。那進人們信奉“不打不成才”、“棍棒下麵出孝子”、“教鞭之下出英才”的封建訓條,把體罰當作教育的必要手段。
家長和教師體罰學生被看成“天經地義”,學生如有反抗反被視為“大逆不道”。這種封建教育思想至今還影響著一些人。在社會主義學校裏,師生關係應當是新型的民主平等的師生關係,教師隻有教育學生的責任,而絕無體罰學生的權利。
體罰現象反映了部分教師素質不夠高。好教師,都是教育事業心強、熱愛學生、熟悉教育規律、教學得心應手的,而沒有一個是靠體罰進行教育的。隻有那些素質不高的教師,由於缺少對學生的摯愛,麵對學生教育中的複雜情況智拙技窮,才對學生施行野蠻的體罰手段。
《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明確規定:教師要遵守職業道德,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循循善誘,誨人不倦,保護學生身心健康。《教師法》第37條還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應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禁止體罰、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也都作了相應的明確規定。毫無疑問,體罰學生是有悖於教師教書育人光榮使命的違法、違紀行為。
體罰、變相體罰的歪風必須製止。必須認真貫徹《教師法》等法規關於禁止體罰的規定,嚴格依法處置那些情節嚴重的體罰學生的案件,進一步對教師加強法製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麵提高教師素質,依法保護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
體罰——影響師生關係的毒瘤體罰,像一片烏雲漂浮在校園上方,它不僅不利於教書育人,而且嚴重傷害了學生和家長的感情,使師生關係陷入緊張。特別是頑皮的學生,即使他們非常聰明,但當一些老師心目中好學生與壞學生以“是否聽話”為區分標準時,他們便成為這些教師心情不耐煩時的犧牲品。
一位學生家長告訴記者,她的小孩子常常給老師提一些怪問題,弄得老師下不了台。如有一次問老師:“日月潭是台灣省的一個湖泊,既然是湖泊,為什麼不叫日月湖,而叫日月潭呢?”老師一時答不上來,很是惱火,認為這學生在找茬,便很不喜歡他。
不喜歡無非是老師的個人的情緒,但一些老師體罰學生,卻極其不該。福州市某小學的一位男生,因為頑皮被老師打了一巴掌,並被推下樓梯口。他的母親憤慨地對記者說:“這樣教育,怎麼能夠培養學生的自尊心與自信心?怎麼能夠培養學生健康的心理,明白為人處事的道理?”
這位家長的擔心並非沒有道理。不久前,福建省婦聯接到福安市S中學一名學生的投訴信,信中寫道:“我們在學校讀書心裏很苦,校長和有的教師對待我們像敵人一樣,動不動就罰我們做馬,罰我們餓肚子在操場上跑;最可怕的是做壁虎,舉直雙手站在那裏不讓動,身體很難受。……他們不愛學生,我們當然也恨他們,有的同學就敢於還手打欺負自己的老師。
我們該怎麼辦?”這封信驚動了福建省副省長潘心誠,他專門做了批示: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人人有責,我以為不論以哪種方式體罰學生都是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