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個性結構
當前,個性已成為心理學研究的中心問題,而個性結構則是個性心理學的核心或重心部分。所謂個性結構(亦稱人格結構),指個性所包括的成分以及這些成分的相互關係。應該說,近年來,我國在個性結構研究方麵提出了不少有價值的思想。但由於個性本身的複雜性、特殊性,使得對個性結構的研究在理論上缺乏比較一致的認識,在實踐上遠落後於培養四有新人的要求。有鑒於此,本文擬就個性結構一題,在考察我國有關這方麵研究的基礎上,提出自己對這一問題的一孔之見。
第一節 對我國個性結構研究的考察
自50年代以來,我國心理學界關於個性結構的研究一直很薄弱,涉及這方麵的研究基本上是沿襲蘇聯的、或者對蘇聯的研究作些整理取舍。所以,在個性結構方麵所存在的問題,也是蘇聯個性理論所麵臨的問題。80年代初,在我國心理學研究得到恢複後,心理學工作者借鑒國外心理學研究的新成果,結合我國的實際,努力探索,試圖提出較為合理的個性結構理論,但目前有關個性結構的觀點仍存異議,尚不完全統一,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種:1、認為個性結構是由個性傾向性和個性心理特征兩種成分構成。2、認為個性結構分為個性傾向性、個性心理特征和自我三部分。3、認為個性結構可分為四個方麵:首先,指的是個性傾向性,如需要、興趣、動機、生活目標等。其次,指的是心理過程,如認識、情感、意誌等。再次,指個性心理特征,包括能力、氣質和性格。最後,指心理狀態,如覺醒狀態、應激狀態等。4、也認為個性結構包括四個方麵:個性傾向性、能力、性格及心理過程、特征和狀態。5、認為個性結構包括三種亞結構:動力結構,又稱個性傾向性結構,特征結構,即能力特征與性格特征,自我調節結構。
考察以上幾種不同的個性結構觀,我們以為至少有這樣三個問題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其一,偏重羅列構成個性的各個心理特性,視個性結構為或多或少的心理特點的堆積。要麼把個性看作個別的心理特性,對個性的界說失之過窄。要麼把個性看作多種心理特性,使個性範疇失去了高度的概括性。個性結構究竟是怎樣的模式,它包括哪些成分,尚無統一的認識。其二,沒有一個較統一較科學的分類標準。個性究竟包括哪幾種成分,區分各成分的依據何在,不得而知。因此,才出現了二分法、三分法以至四分法這樣的混亂局麵。其三,對個性結構缺乏係統的分析。個性結構各成分在個性整體中扮演什麼角色,發揮什麼功能,其間的層次關係怎樣,它們是如何相互聯係,相互影響的,分析不夠。
近幾年,我國心理學工作者關於個性結構的探討,開始注意運用係統觀點,從新的視野和方位來透視和剖析個性結構,這標誌著我國個性研究有了新的開端。
第二節 個性結構之私見
結構是一種由各個相互聯係的成分所組成的統一體。從係統論的觀點看,個性是由各個彼此密切聯係的成分所構成的多層次多水平的統一的整體,這個統一的整體一方麵是作為子係統而被包括在人的心理生活的母係統之中,另一方麵它本身又作為一個母係統包括著不同的而又相互聯係的子係統,從而構成了一個複雜的心理生活的係統網。有人把個性係統分為動力係統,或稱個性傾向性係統、特征係統(包括能力特征與性格特征)和自我調節係統。也有人把個性係統分為表層結構和深層結構。表層結構是可以直接從個人的外部行為表現就能直接地觀察到的一係列個性特征係統,它包括性格、氣質、能力三個子係統。而深層結構,是指不能直接從個人的外部行為表現中看到的某些內部心理因素,它包括個性傾向性係統,價值係統,自我控製係統。還有人把個性結構分為外顯特征層、內隱動力層、中間自組織三個層次。顯然,持以上三種觀點者均受係統觀的影響,他們從不同的角度對個性結構層次進行了分類,對我們探討個性結構不無啟發。但在此,我們對他們分類的標準不敢苟同。我們認為區分個性的成分,應視它們與外部世界有關係還是與主體本身有關係而定。據此,可把個性係統劃分為外傾結構和內傾結構,或稱自我調節結構。現將這兩種結構的內容和各心理成分的關係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