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隨大流的從眾性。人是社會的生物,追求社會公認的真理應當從眾。但是,明知不對,屈服於環境的壓力,這種隨大流的從眾是有害無益的。
美國心理學家阿希在其《判斷與社會壓力》一文中,介紹了他進行的從眾性實驗。實驗並不複雜。在黑板上設置兩個大紙板,於左邊紙板上畫一根很粗的10英寸長的直線為標準線。再於右邊紙板上分別畫上三根直線,第一根為8、75英寸;第二根為10英寸;第三根為8英寸。要受試者說出右邊哪一根線與左邊標準線一樣長。真正受試者為1人,同時找來“假”受試者8人。開始大家都說對正確答案,然後在以後的數次實驗中,“假”受試者一致堅持錯誤判斷,看這種“壓力”對真受試者的影響。實驗結果表明,隻有少數人(在123位受試者中有31人)能堅持自己正確的判斷,而其他人則動搖或隨大流。
實驗表明,要成為社會生活中的非從眾者並不是很容易的。
第二,抗拒新思想的保守性。這些人易於先入為主,固執自己經驗的正確性,動力定型的習慣模式特別頑固,由於自己保守,便害怕與阻止創新與革新。
這兩類特征是封閉型個性所固有的。
第四節 個性與人才
一、人才的個性特點
人才是社會最重要的資源,也是建設四化的可靠保證。出類拔萃的人才就是天才。
天才是個性結構最高層次的頂峰,也是個性係統結構特征的最鮮明的表現。
隻有從係統論的基本規律出發,才能科學地闡明個性與天才的實質。個性與天才的整體性結構的機能及表現服從於係統論的五條基本規律。
第一,係統的存在規律。任何係統都是處於相互聯係與相互製約的統一體。宇宙中的萬事萬物都是係統,係統中的一切要素都發生相互作用。
根據這一規律,個性是與環境發生關係的統一體。個性這一統一體可以區分為相互聯係的感受性係統與傾向性係統。天才也是一個與環境發生作用的統一體,這一統一體係由知識、技能、能力所構成的特殊才能與創造的動機(需要)所組成。
第二,係統的結構與功能相統一的規律。任何係統都可由要素、結構、功能、環境這四個因素來描繪。要素是係統的基本組成部分,要素之間相互關係的總和便構成係統的結構,也就是具有某種穩定性的係統要素的組織形式和結合方式。功能是係統與環境相互關係中所表現的屬性和所具有的機能以及所起的作用。在特定環境下,一個係統的功能既取決於係統的要素,更取決於係統的結構。要素與結構是功能的基礎,功能是要素與結構的表現並反作用於結構。
根據係統的結構與功能相統一的規律,人的個性對行為進行調節的功能,都建立在個性的要素與結構的基礎上,而人的個性的要素(無論是感受性特點、認識能力或思維能力、才能特點、氣質特點、需要特點以及其他社會意識方麵傾向性品質)都添建在人的一定的生物學結構(尤其是神經係統與腦的結構)的基礎之上。個性的結構在反作用於環境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對有機體的生理結構產生反作用。
天才在人的創造活動中所表現出來的罕見的能量,是與他所具有的天資因素、年齡因素以及體質因素密切相關的。天才在完成驚天動地的創造業績中,不僅反作用於環境,而且也反作用其個性結構與有機體的生物學結構。
第三,係統的整體性規律。一切係統的整體都由其亞係統所組成。在部分構成整體時,產生了組成部分所不具有的甚至對於組成部分來說是毫無意義的性質,同時又喪失了組成部分單獨存在時所具有的某些性質。這個規律稱為整體不等於部分之和的規律或整體性原理(它也稱為貝塔朗菲定律)。
根據這一規律,個性這一具有社會性的整體結構,原初由並不很多的生物學性質的各別要素(無意識、高級神經活動特性、分析器機能特點、自然能力等)所組成。由有限的個性要素卻組合成無限豐富多彩的人的獨特的個性。構成整體結構的天才雖是多種多樣和十分獨特的,但是其最基本要素(能力、知識、技能、熟練以及需要等)卻是共同的。
第四,係統“自生性”(自組織)規律。在與外界環境進行物質與能量交換的條件下,在外界環境對係統有恒定的持續的“幹擾”作用的條件下,在係統內部存在著隨機起伏和多種發展可能性(多種潛在穩態)的條件下,係統能夠自發地自組為有序程度更高的係統。
根據這一規律,個性的形成不僅存在外部環境的製約性,而且也存在著內部的“自生性”現象。天才的形成總不是被外部環境宿命性地規定,而是為內部的自生性所決定。從簡單的能力演變成複雜的才能,從低級的無意識活動演變成複雜的意識現象,都是係統的自生性規律的表現。
第五,係統的層次性規律。這一規律揭示出宇宙間萬事萬物都有層次結構,它也揭示了係統的層次與一定的運動狀態相適應,而運動狀態的改變則引起物質層次的突變。這種突變表現出高層次係統從低層次係統中產生並以低層次係統為其基礎與裁體。一方麵,層次間出現由下而上運動方向的上向因果關係;另一方麵,高層次係統則又製約、影響和支配著它所包含的低層次係統,因而層次之間也表現出下向因果關係。
根據這一規律,個性不僅存在生理層次、心理層次和社會層次的垂直結構,天才也是個性最高層次的頂峰階段。根據係統層次的上向因果律,天才以最低層次的自然素質和自然能力為其基礎與載體。根據係統層次的下向因果規律,天才則又製約、影響與支配人的自然能力與氣質的表現。因此,天才是個性和諧發展的典範。天才屬於認識的範疇和社會的範疇,但她卻是在最佳的天賦條件下所開放出來的最絢麗的花朵。
英國的優生學家兼差異心理學家高爾登斷言,英國資本主義社會永遠地繁榮昌盛的關鍵在於發現和培養天才。他用家譜法與因素分析法研究了曆史上眾多的天才,於1870年發表了轟動一時的《遺傳的天才》一書。許多心理學家把該文獻作為個性心理學的開端,這是很有見地的。因為此後的差異心理學與個性心理學以研究人的能力差異與天才問題作為關注的中心點。
研究天才具有頗大的理論意義和實際價值。
第一,從哲學上說,科學地揭示天才的形成過程有助於批判唯心主義的先驗論與不可知論,也是對機械唯物主義與平均主義的絕妙的揭露。
第二,研究天才並不是研究現實世界中極少數的幾個人的個別表現,而是研究人才的個性如何才能獲得和諧的發展,人們的才能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能得到高度而完善的發展。研究這些現象的規律性能有助於人才科學的建設,為多出人才和早出人才服務。
第三,從心理學的理論體係的建設來說,能力問題是目前心理學研究中最薄弱的環節,也是個性心理學中最急需查明的課題。正如蘇聯著名的心理學家魯賓斯坦所指出:“能力問題即使不是心理學的最尖銳的問題,也是最尖銳的問題之一。”
什麼是天才?
天才是才能高度而完善的發展,也是指才能高度而完善的發展的卓越的曆史人物。這些人由於其創造性的英雄業績而對人類社會、曆史和文化的發展有重要貢獻。因此,天才有這兩重含義。
天才既非天生之“才”,也不是指天資比較高明而早慧的“神童”。神童充其量隻是打上引號的天才。神童在我國曆史上屢見不鮮。曹植7歲能詩,王勃10歲能賦,夏完淳5歲知五經、9歲善詞賦古文,甘羅12歲為丞相,當他還是“紅領巾”時,就當了秦國派到趙國的“全權大使”……
才能是由人的能力、技能、熟練和知識所構成的複合物,由於人的知識與技能的不斷演進,造成人的才能的鮮明的社會曆史性質。知識是人類社會曆史經驗的總結,從心理學的觀點來說,它以概念的形式為人所掌握;技能是在社會實踐中形成起來的操作技術,它以行動方式的形式為人所掌握。由於人的才能結構中必須包括知識與技能這兩種具有社會特點的因素,因此使才能與能力的性質有著迥然的差別。
任何一種才能,當它沒有把相應的概念係統和操作係統吸收到自身內部時,就不是從事某種活動的現實的才能。“才能”這個概念,如果不把它跟具體的、在曆史上發展起來的勞動活動形式聯係起來,就沒有意義。在世界上決無抽象的“一般才能”,而隻有製約著人能否創造性地完成某種特殊活動的特殊才能。誠然,在一切特殊才能中都存在一般因素與特殊因素。例如,在音樂才能中,旋律感、節奏感與音樂聽覺表象是其一般因素,而如何創作包括密集音塊在內的交響曲以及如何表現意大利美聲唱法的歌劇詠歎調,卻需要音樂才能的一些特殊因素。因此,音樂才能這個概念的內容,對現代的中國人來說與古代人對五聲音階所構成的單音 的歌曲所理解的有很大的區別。音樂的曆史發展也必然引起音樂聽覺的改變(如和聲聽覺)。
西方心理學家常用Ability一詞來表示能力,而Ability的意義在美國的一本有名的心理學詞典中把它說成是“執行某種行動的技巧。在這種行動中,包括有複雜而協調的動作和理智問題的解決。”在西方心理學中,往往把能力與技能混為一談。
其實,能力與技能還是有本質的區別。所謂能力,是指一個人所具有的有利於迅速而完善地掌握一定活動(例如繪畫的、表演的、音樂的與競技的技能與熟練)的獨特的心理品質,而所謂技能和熟練,這是指一個人在較高水平上進行活動中的特殊的動作(操作)。應當善於把技能、熟練跟能力區分開來:用西洋唱法、通俗唱法以及民族唱法演唱歌曲,這是音樂的技能與熟練,而使運用這些唱法獲得成功的絕對音高、聽覺表象、旋律感、節奏感則是音樂的能力;用國畫的方法或油畫的方法去創作圖畫,這是繪畫的技能與熟練,而使其成功作畫的明暗感、色彩感、比例感、距離感、視覺表象等則是繪畫的能力;乒乓球運動員使用的發球、削球、拉弧圈球等是乒乓球運動員的熟練與技能,而神經活動的強度、均衡性、靈活性以及肌肉反應的速度與力量等則是其運動的能力;學生演算數學時列方程式、解方程式及運用圖示數量間的依賴關係都是數學的技能與熟練,而使解題過程迅速而完善地實現的概括數學材料、簡縮推理過程、逆轉心理過程以及思維的靈活性是學生從事數學活動的能力。總之,能力根本不同於技能和熟練。技能和熟練是人的某種行動方式鞏固的結果,而能力是借以調節行動和活動的心理過程(或心理活動)鞏固的結果。能力是在個體中穩定下來的概括的心理活動的係統。
能力與素質有密切的關係,能力不是從外部“化”入人的內部,而是在一定的素質基礎上形成起來的。素質是有機體天生具有的某些解剖和生理的特性,主要是神經係統、腦的特性以及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的特性。
能力與素質有著質的差異,但兩者也有一致性——人的自然力量。馬克思認為,人具有自然的力量,這些力量是作為素質和能力而在他的身上存在著。人的能力的自然製約性和社會曆史製約性是一種辯證的統一。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寫道:“商品生產者所依次完成的和在他們勞動過程中融合成一個整體的各種不同的操作,要求他使出各種不同的能力。在一種場合下他需要使出較多的體力;在另一種場合下他需要使出較多的靈活性,在第三種場合下他需要使出較多的注意力等等,但是同一個個體不能以同樣的程度具有所有的這些品質。在把各種不同的操作分開,獨立化和孤立化以後,工人們就依照他們的占優勢的能力而被加以劃分,分類和分組。由此可見,如果說工人們的先天的特點形成分工在其中紮根的基礎,那末,在另一方麵,工場手工業一經被采用,則發展著根據自己的本性僅僅適合於單一的專門職能的勞動力。”
人的能力是在人的“先天的特點”的基礎上產生出來的,人的能力的頗大的個別差異,這最終的物質因素還在於人的素質是極為複雜和多樣的。
在社會生活中隻能“各盡所能”,首先是因為人的自然能力是十分多樣和各不相同,而在這個基礎上添建起來的才能卻更不相同。因此,在任何時刻我們都不能把素質與能力、天賦與才能加以形而上學的對立。
如果認為人的能力差異的原因僅僅在於他們的生活條件和教育方式的不同,如果認為理想的教育可以使人的能力達到盡可能高的水平,那就會得出這樣的結論:諸葛亮成為偉大統帥,成吉思汗成為著名的軍事家,韓娥成為出眾的歌手,李白成為才華橫溢的大詩人,鄭板橋成為不可多得的畫家,都是由於生活環境和特殊的教育所致,如果變換一種環境與教育,我們就會發現:成為詩人的諸葛亮,成為歌唱家的成吉思汗,成為統帥的鄭板橋和成為軍事家的李白。但美好的想象決不會代替嚴峻的事實。
隻有在具備良好的素質的條件下,能力才能獲得迅猛的發展;隻有在具備極佳的天資條件下,通過勤奮的努力才有可能成為天才。
在如何認識天資與天才之間的關係上,在個性心理學領域中曾經出現過兩種迥然不同的見解。
一種是把天資與天才相混淆的見解,可稱為遺傳的天才理論。
高爾登在《遺傳的天才》一書中宣稱:“人有一種本來的能力,此本來的能力是由遺傳而來,無異於人身體構造之遺傳。……許多人所以能成為一大科學家,因為他有天才,他們有一種很富足的與優秀的普通智力使其成功。就是他們不攻科學而研究別的學問,他們的名字也能永垂史冊。”
在高爾登看來,人的智力有數量上的差別,人的智力與才能都由遺傳而獲得。他研究了九種天才的類型:法官、政治家、將軍、文學家、科學家、詩人、音樂家、畫家以及神學家。用家譜法研究這九類著名人物家族的結果,高爾登發現親屬的關係越近(如父子關係),兩者都成天才的機會也越多。不過也有例外,如將軍之子,科學家與詩人之父成為天才的人數較少,而藝術家的兒子也成為天才的比例則特別多。他由此肯定,每十個顯赫的人中,可以發現三至四人其父親也是赫赫有名的,卓越的兄弟則有四或五個;兒子則有五或六個。他進一步地估計每一個天才其親屬也成為天才的機會為:父親為六比一;兄弟為四比一;祖父為二十五比一;舅父為四十比一;侄甥輩為四十比一;孫子為二十九比一。
高爾登根據其研究結果,提倡優生說以增進人類的文明,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他的人的自然能力按常態曲線分布的理論,構成了智力測驗的理論前提,這也有不可抹殺的曆史功績。尤其應當注意到的事實,是高爾登對天才的始創性的研究激起了天才與遺傳的相關的研究。例如,1921年,美國斯坦福大學教授推孟對數千名“天才兒童”的追蹤研究。又如,意大利生理心理學家克瑞希曼於1931年發表《天才心理學》一書,再次強調天才與遺傳的關係。再如,美國遺傳學家沈費爾德於1939年發表關於音樂家與特殊技藝天才的研究。在沈費爾德看來,音樂天才是一種特殊的才能,與生理的成熟以及智力的發展毫無聯係,音樂天才可以在兒童的早期發現。諸如莫紮特、韓德爾、門德爾鬆那樣的神童在音樂界不勝枚舉。他調查和研究了當代美國第一流的98名音樂家的曆史與教育背景後,發現大部分音樂天才的父母都有音樂才能,但也有少數音樂家的父母缺乏音樂才能。同時,音樂家的子女,有四分之一的人毫無音樂才能。根據以上材料的分析,他認為音樂環境並不能直接產生音樂天才。音樂家的成就與其家庭背景的關係並不一致恰好證明遺傳對音樂天才的重要。他認為構成音樂才能組成部分的原始感覺(如絕對的音節感)是遺傳的。但這種遺傳,不是由單一的顯性基因或兩個穩性的基因所決定,而是由多數基因組合產生。
另一種極端的理論是環境的天才論,或稱白板論。這種理論認為,天才的形成與天資條件無關,天才決定於環境因素的控製。
哲學家洛克提出白板論。在洛克看來,兒童都是一塊白板,教育者可以在相同的白板上隨心所欲地雕塑出各種人才,其中也包括天才。行為主義創始人華生(Watson)繼承了洛克的觀點——一個有巨大可塑性的嬰兒就預示著一種無所不能的訓練力量。華生以強調環境反對遺傳而聞名於世。他聲稱,如果完全有自由來控製環境,他就能保證把任何一個正常嬰兒“訓練成我所想選定的任何一種專家——醫師、律師、藝術家、富商、乃至乞丐和盜賊,不管他的祖先的才能、嗜好、傾向、能力、職業和種族怎樣。”他又說:“讓我們把能力傾向、心理特性、特殊能力遺傳的鬼魂永遠趕走。”
行為主義的心理學理論的崩潰,並沒有使白板論或環境決定論瓦解。在“唯物主義”外衣下出現了一種機械主義的發展理論——個性的“內化”說或活動的決定論。蘇聯心理學家列昂節夫強調外部條件和教育在培養能力中的作用,強調活動在個性形成中的重大意義,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列昂節夫把外部條件對才能形成的作用絕對化了,這就導致根本否定遺傳因素在才能形成中的地位。列昂節夫人為地區分“個體”與“個性”的概念,認為個體是生物進化的產物,而“人的個性也是‘被生產出來的’——由個體在其中進行著活動的社會關係所創造出來的。”他通過實驗,認為可以“證明人的心理特性,不論一般的還是專門的,都不是生物地在人身上固定下來的特殊性的顯現(這些特性的存在與否是可以確定的),而是在發展和教育的過程中形成的。”
這兩種完全對立的理論,都包含一定的真理和不足之處,但在天才形成問題上,兩者的錯誤並非半斤與八兩,而是有程度不同之別。應當客觀地指出,遺傳的天才論比白板說或內化說含有更多的可取之處。
第一,在人的身體內部存在一定的自然能力,人的天賦的自然能力是各種不同才能形成的原始起點。人的素質與能力之間決沒有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有些素質特點——絕對音高、視覺靈敏度、神經過程的強度、數學的創造性能力都是人的天賦的自然能力,它在才能與天才的形成中是一種重要的內部條件。
第二,許多研究天才的心理學家認為,天賦對一般人才的形成有一定的價值,而天才特別需要良好的天賦條件,創造新事物隻是有特別天賦的人才能勝任。蘇聯著名的研究數學天才的專家克魯捷茨基根據多年的研究提出如下假設:“有些人的大腦是獨特地傾向於(協調於)把空間關係、數量關係以及符號從外界刺激中分離出來的,並正是最適宜於在這類刺激中進行工作。……任何人都能成為一名普通的數學家,但是傑出的、天才的數學家一定是天生的。”當代的一些知名的腦生理學家發現,大腦下頂骨區的神經細胞的活動水平跟數學才能與數學天才有著十分緊密的相關。數學天才、文學天才、音樂天才、繪畫天才所要求的大腦的特定的分析綜合工作的神經機製,正是當代生理心理學家研究的主攻方向。
怎樣認識和測定天才,心理學家為此付出了艱辛的勞動。在比奈智力測驗量表的基礎上,美國斯坦福大學教授推孟提出智商IQ)的概念,並以IQ140分為常人與天才的分界線。1921年,推孟於斯坦福大學首先進行分等級的大規模的天才兒童的追蹤研究。根據其提出的智力測驗成績在140分或140分以上的標準,他挑選了1528名天才兒童(其中男孩857名,女孩671名),並對如此眾多的天才兒童進行長達50餘年的追蹤研究。到了50年代末期,推孟發現大約隻有100名左右的“天才兒童”能進入美國名人大辭典。即使是這些能進入辭典的天才,也並不是由於他們的才能超群,而是依靠他們在社會上頗大的聲望。由此之故,推孟在1959年出版的30年的跟蹤研究一書則不得不以人才來加注以前的天才的舊書名。推孟的長期研究雄辯地說明:用智力測驗法並不能有效地測定出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