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自覺人格
一、人格的雙重規定:個體性與社會性
從哲學認識論上分析,人格的個體性與社會性的雙重規定是簡單明了的。馬克思曾這樣指出過這一基本的事實:“人是一個特殊的個體,並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他成為一個個體,成為一個現實的、單個的社會存在物,同樣地使他也是總體,觀念的總體、被思考和感知的社會的主體的自為存在。”個體人格的這種雙重存在和內在矛盾,不僅使個體和社會的關係構成蘊含於社會發展深層的基本關係,而且使其始終作為社會發展必須正確認識和把握的基本矛盾,規定和製約著社會的發展。因而正確理解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合理闡明個人與社會各自的地位與作用,並在實踐中使個人與社會達到協調和統一,乃是社會發展的內在需要,因而也必然是人格研究要關注的認識論前提。
1、人格——個人與社會的辯證統一之關係存在
關於個人和社會的關係,馬克思、恩格斯曾經從兩個視角、兩條路線,提出過兩個著名的命題。其一是:“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強調個人的發展對於社會的主導作用。其二是:“隻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麵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隻有在集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強調社會是個人發展的前提,對於個人發展具有製約作用。按照馬克思的本意,這兩個命題的地位是平行的、雙向的,並且統一於現實的曆史的人以及人的實踐活動。但是,有的人卻不有對這兩個命題作出辯證的理解,這樣不僅無法達到兩個命題的內在統一,而且往往把兩個命題割裂開來,甚至不相容地對立起來,形而上學地偏執於一端,從而在理論上和實踐中產生重大的失誤。
失誤之一,是一些人把社會作為一種抽象的東西同個人對立起來,把社會視為最高價值和最高目的,片麵地、單一地要求個人為社會承擔義務作出犧牲。這樣,一方麵必然導致對個人利益、權利和自我發展的嚴重忽視和使人格的發展遭受嚴重的貶抑,從而使社會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和發展的活力,陷於貧乏和僵化;而另一方麵,也難以避免社會結構的集中化、單一化和極權化,並最終使社會蛻變為“虛幻的集體”而與真實的個人相對立,從而最終壓抑和阻滯人格的正常發展。
客觀地說,這種失誤並不能歸罪於一兩個人的荒唐,而是具有深刻認識背景和文化背景的時代性錯誤。從認識論原因看,社會既是人們的創造,又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首要條件。人類的生產與生活,必然以既定的社會群體為前提,這種組織不是由人任意選擇的,而是由客觀的、既定的生產方式和社會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它一開始就作為一種秩序、定式和習慣力量,限定和拘束著個人的發展和自由。這就必然導致人們觀念上對社會整體的崇拜和畏懾。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人格造就問題中極易走向社會絕對主義而導致人格異化的社會認識論根源。
失誤之二,是突出地表現為把社會看成是個人的異己物,強化人格的主觀性,把自我設計為一種絕對獨立於社會的孤獨存在物。這種非理性的自我中心主義,一方麵導致個人在人格塑造中一味地向狹隘現實主義和實利主義傾斜,自私冷漠乃至迷失自身的社會本性;而另一方麵,又勢必使社會失去統一的價值目標和總體方向,從而缺乏內在的凝聚力,出現動蕩、紛爭、分散的混亂狀態。
客觀地說,這種失誤同樣也有其深厚的認識背景和時代背景。從認識論原因看,盡管由社會所維係的聯合和秩序是個人生存和獲得自由的條件,但卻同時蘊涵著束縛個人自由的危險。而個人在避免這種危險,追求自身發展過程中,又容易走向另一種片麵,即滋生出一種擺脫一切束縛,對社會、對他人的不負責任,乃至厭惡和排斥社會秩序和群體凝聚的非理性情緒與傾向。一般來說,由於任何社會都貫穿著整個人與社會的矛盾與衝突,因而這種錯誤認識和情緒都可以找到潛存和萌發的土壤。特殊地說,這種錯誤認識和情緒在我國改革開放的特殊曆史條件下一度蔓延和擴張,則具有特定的社會文化背景。這主要表現為,一方麵我們以往在確立和宣傳以馬克思主義為理論基礎的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價值導向時發生了片麵性,即脫離了社會現實和個人自我的內在要求,從而導致了社會與個人的隔離。這種片麵性,作為我國長期存在的極左思潮的一部分,已經因為其所造成的嚴重曆史後果,遭到廣泛的批判和摒棄。而另一方麵,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迫切要求打破封閉性的社會結構,召喚著新的社會主體,因而有利於個人人格的自我覺醒和重塑。但是,也帶進了一些西方個人主義的東西,導致集體主義的貶損和個人主義、利己主義以及個人自我中心主義的價值觀在一定意義上的複活。
從根本上說,人類自我個體的任何發展無論其有何種特殊性和具體內容,都不能脫離社會的普遍規定,並且必須以社會發展的實際內容和基本方向為基礎。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雖然為個人自我的主體性創造提供了廣闊的前景,但其本身的健康發展,仍然內在地需要建構一種嶄新的秩序,需要由包括政治、法律、文化、道德在內的,一整套社會調節機製來維持和保證,而社會主義改革在本質上,正是個體自我發展的共同需要和統一目標,從而在事實上構成把個體自我凝聚起來的強大紐帶和價值追求。因此,既不能簡單地把個人主義、利己主義和自我中心主義,視為改革開放與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然伴生物,但又必須重視其對個人與社會關係問題把握上,可能產生的複雜的多重性影響效應。
我們認為,人格造就中的上述兩種失誤,貌似兩極,但在實質上都是建立在一個共同的錯誤理論前提上,即一開始就把個人與社會截然區分開來,把兩者視為相互隔離乃至互不相容的兩個方麵。這樣就必然在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上陷入進退維穀的兩難境地。
正是由此,馬克思主義認為,從來就不存在自我與社會本體論的絕對對立,不能運用非此即彼的思維模式。對個人與社會各自地位及相互關係作出簡單化的機械理解,企求設計出某種無個人的社會或天馬行空的自在人格,從理論上說都是在個人與社會之間作出某種機械、單一的選擇的結果。
2、個人與社會的矛盾構成自我人格永恒的矛盾變換關係
從理論上分析,我們不得不承認,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比之於人與自然的關係,具有更加複雜的性質,總是處在永恒的變換中,並且這種變換始終被矛盾和衝突纏繞著。
其一,個體與社會的關係蘊涵著一般與特殊的矛盾。社會以共相的、普遍化的形式,代表了廣大社會個體的相同利益和意願,體現著具有不同目標指向的個體之間相互衝撞、相互揚棄而達到的客觀外在化的意誌趨同。因此,社會作為個體的一般本質的抽象,對於每一個體具有權威性,具有普遍化的內聚功能和協調功能,並且構成把不同個體聯係起來,凝聚成具有共同一體性的客體力量。這種力量對於自我個體人格而言是強大的。
但是,社會一般隻能反映個體的部分和方麵,不能取代個人人格存在的特殊性和多樣性,不能排除個人自我發展的相對獨立性和靈活性。誠然,個人自我發展的特殊性,在其消極意義上,容易在人格造就的社會實踐中,產生偏離社會的不負責任的非理性衝動,因而始終必須接受社會普遍一般的合理導向。但是,個體自我發展的特殊性,又在積極的意義上體現著個體的能動性和獨創性。正是由於這種能動性和獨創性,避免了社會一般的單一和停滯,使社會發展具有真實具體的內容和豐富多彩的樣式。同時,也不斷地衝破社會一般的普遍規定,促使社會不斷地承受、容納個體不斷變換的反饋作用,實現社會整體自我完善、更新和升華。
其二,個體與社會的關係也蘊涵著係統與要素的矛盾。社會作為一定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道德和心理習慣的綜合構成體係,乃是個人相互集合、共同存在的現實基礎。而且,社會作為係統的存在,不是各個個體的簡單湊合和機械總彙,而是一種有機構成,具有自身特定的整體性質。不同個體由於先天和後天主客觀條件的不同,在實際發展中可以呈現出程度和層次上的諸多差異,但最終都毫無例外地要服從社會整體質的係統規定。
正是因為這樣,馬克思多次強調個人對社會的客觀依賴性,個人是社會實際狀況的具體表征。但是,社會係統又是不同個體的組合,是為著個人,由個人創造出來,並服從於個人發展的內在需要的。個人作為社會係統的要素,既是社會進化的實際設計者和驅動者,又是社會曆史外在局限的深層原因和內在規定。所以,馬克思說:“社會是這樣一種現實基礎,它排除一切不依賴於個人而存在的東西,因為現存社會製度隻不過是個人之間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產物。”社會作為一個永恒動態發展中的係統,不可能僅僅通過總體的、超個體的群體的東西而存在。因為社會關係的變換,新舊思想的交替,各種新的生活方式、思維方式的產生,都必然是與個人的主體性活動相聯係的。社會係統及其所內含的各種範疇,無一不可從個體自我即人的對象性活動中引申出來,社會價值從來都蘊涵著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與價值。對於特定社會的評判,也隻能從個人的有個性的發展中尋取價值標準。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理解,社會係統及其發展,才不會是一些僵死的事實的彙集,完全等同於自然而陷入無生命的因果必然;也不是神秘的主體的想像活動,不會因其混雜、迷離而使人神秘莫測。
其三,個體與社會的關係還蘊涵著理想與現實的矛盾。社會作為個人的一種集合式、關係式和存在方式,是各個個體在一定曆史階段上的價值選擇,在總體上代表著社會各個個體(至少是大多數)的目標期待和價值追求,因而社會作為一種價值形態,既以蘊涵於各個個體中的共同文化——心理傾向為根基,又被作為一種普遍精神,指導著社會個體的生活和實踐,支撐著社會的統一和發展。因而,個人的理想和社會的現實應該保持方向或指向上的一致性;否則,就很容易陷入與社會的背離甚至對抗之中。
但是,社會作為一種價值存在,又具有超越自身指向未來的內在趨向。這是因為作為社會細胞的個人是一種雙重性的價值存在。作為一種現實的存在物,個人又必須通過對社會普遍價值觀念的認同、吸取、實踐即內化過程,才能求得生存和發展。而作為一種目的性的能動存在物,個人又總是企求通過自我設計、自我塑造的理想人格塑造實踐,預測和追求人生更高的生存環境和人生意境,並且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他人與社會的存在,使社會發展日益有賴於人們的理性判斷和價值選擇,呈現出不可逆轉的上升趨勢。
從上述三個方麵的分析中,我們可以明確地認識到,個人與社會的一致性或統一性,是在絕對的、終極的、普遍的意義上而言的。而在現實的發展過程中,由於個人存在的特殊性、價值追求的多層次性以及自我發展的具體工具性,在相對和具體的意義上,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又始終存在著差異和衝突。當然,這種差異和衝突,又必須以個人的特殊性與社會的普遍性相互共容和最終互補互融為限度。正是這一點,構成了人格塑造中個人與社會辯證統一的矛盾綜合體。因此,對這一矛盾關係的認知和把握也就成為自覺人格的理論前提。
二、人格的本質規定在於其社會性
在充分認可人格存在的個體性與社會性的辯證統一後,我們緊接著要探討的問題則是就個體性與社會性兩者而言,何者更為根本?這一問題是不容回避的,否則我們在人格塑造問題上就無法抓住根本,從而也就無法達到真正自覺的人格境界。
我們認為,曆史唯物主義關於“人的本質在於其社會關係存在”這一命題的提出,是人類自我認識史上的一次偉大變革。這不僅為解決人格造就的根本問題提供了科學的理論武器,而且更從理論和實踐上揭示了人格塑造的客觀必然性問題,並為人的價值的實現指明了惟一真實的實現途徑。
1、人的本質在於其社會性
人的本質問題是與人格的問題攸然相關並相互界定的。馬克思恩格斯在同標榜“真正的社會主義者”進行論戰時,提出了考察人的本質的原則。在馬克思恩格斯看來,要考察人是怎樣的,人的本質和普遍特性是什麼,就不能“從其耳垂或某種不同於動物的另一特征中引申出來”,而要“從其現實的曆史活動和存在來加以考察”。也就是說,對人的本質的科學概括,不能僅僅列舉某些屬性,也不能把所有的屬性都羅列在內,而應從諸種屬性中抽出那最本質的方麵,它包含著其他屬性。隻有抓住它,才能對其他屬性進行科學的說明。馬克思正是遵循這一原則,並在批判地吸取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在《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中提出了其最負盛名的論斷:“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這是對人的本質的經典性論述,我們認為這也是馬克思對人性和人格理論的一大貢獻。
因此,我們要充分理解這個論斷提出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它表明在人類認識史上第一次形成了馬克思主義對人的本質的科學認識,從而根本區別於包括費爾巴哈在內的一切舊的人性論。
特別重要的是,馬克思關於人的本質觀的形成過程,實際上是科學的自我人生實踐觀的形成過程。馬克思既批判地吸取了被康德、黑格爾抽象地發展了的主體能動性觀點,同時也批判地吸取了被費爾巴哈恢複的人的感性存在觀點,把“環境的改變和人的活動的一致”,“合理地理解為革命的實踐”。這也就是說,主體在改革社會環境的同時也改造著主體自我。而理想人格境界追求的實踐活動正是這一改造主體自我的最深刻的實踐形式之一。這亦即是說,作為正確處理人類這個“大我”和每一個個體的“小我”之間關係的行為規範,自覺的人格踐行活動也是人實現自己本質的最本質活動之一。在此前提下,人的自我意識和理性才具有了更新的覺醒意義,人類的“大我”和個體的“小我”,特別是它們之間的關係也才獲得變化和發展的真實意義,從而,個體自我的存在在能動地改造自然界和社會關係的基礎上,才有可能獲得他獨特的自我人生價值和特性,形成多種多樣個性的現實人格。
2、馬克思關於人的本質理論對人格塑造的方法論意義
我們認為,要正確地把握馬克思唯物史觀這一關於人的本質理論對自我人格境界追求活動的方法論意義,必須在理論和實踐上充分注意以下幾個方麵的問題:
其一,一定要從社會關係的存在中來把握人的本質。因此,在人的本質問題上就不能僅從生物學的角度抽象出人的本質,也不能僅把人的個體特性進行羅列。譬如“人是能思維的理性動物”,這當然也是人的本質屬性之一,也能把人與動物區分開來。但是卻不能說明人的產生與發展,也不能說明人性的無限多樣性與複雜性。因此,這不是人的本質的科學概括。
與此相應地,也不能撇開社會曆史進程,孤立地把人當作一個抽象物來理解人的本質。正如馬克思指出:“人並不是抽象的棲息在世界以外的東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國家,社會。”個人是社會存在物,人是社會曆史過程的主體,人創造了社會曆史,社會曆史也造就了人,人的本質特點離不開他所處社會的特征。所以,自我人格踐行中的那種純粹的“個人設計”、“個人奮鬥”是不真實的。因此,我們強調在社會關係中造就一種良好的人與人之間交往關係氛圍,從中塑造每一個個體的美好心靈和健全人格。
其二,要全麵地完整地理解作為人的本質的社會關係的總和。所謂“社會關係的總和”是各種社會關係的有機統一,而不是諸種社會關係的機械相加。我們知道,社會關係是多種多樣的,大體可分為物質的社會關係和思想的社會關係。所謂物質的社會關係一般是指生產關係或經濟關係,它是在人們謀取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中形成的。它包括生產資料的占有關係,生產者的地位關係,勞動產品的歸屬關係或者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等諸關係;思想的社會關係可分為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等意識形態方麵的關係。這兩類關係既有各自內部的從屬或並列關係,又有彼此間接錯綜複雜的聯係。其中生產關係是最基本的決定其他一切關係的社會關係,生產關係規定人的本質並最終決定社會的麵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