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從生產關係性質來規定人,還隻是說明了個人本質的一個最基本方麵。由生產關係決定的其他社會關係並非是消極被動的,它們也從多方麵規定著人。所有這一切規定,最後都會以“總和”的形式在某個人身上表現出來。各種社會關係交叉滲透,決定了處於社會關係總和之中的個人必然是具有多方麵、多層次規定性的豐富個體。顯然,現實人格的豐富性正是由此決定的。
其三,列寧曾將“在其現實性上”這個短語解釋為“一定的具體曆史條件下”的意思。這亦即是說,個人沒有固定不變的本質,他總是隨著一定的具體曆史條件下社會關係的改變而改變的。人和人之間關係的排列組合並非隻是一種形式,個人的人格塑造也並非隻有一種希望。如果簡單地認為,任何一種社會關係的總和所決定的人的本質是人所隻能有的本質,那就抹殺了人類個體的內在本質,因為一方麵,這勢必否定改變落後的社會關係、創造和完善新的社會關係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勢必使人陷入安然忍受一切不合理現實的社會宿命論。另一方麵,則使人陷於人生的無為主義泥潭。事實上,每個人的本質都表現為因每一個個體以自己的努力而不斷改變和完善的進程。所以馬克思甚至認為“整個曆史也無非是人類本性的不斷改變而已”。因此,宿命論與人類自我內在的創造本性是根本不相容的。
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說人的本質是社會關係的總和,這就意味著社會關係規定人格塑造和境界追求的本質。人既是社會關係的產物,同時又在不斷地創造和完善著社會關係。人的本質是由人自己創造的。人的本質是自然曆史發展和人的自覺的、有目的地活動的辯證統一。
因此,從馬克思主義關於人的本質的如上思想,我們可以得出如下一個最基本的結論:人的本質在於他的社會性。因而,人格塑造的最重要前提在於占有這種社會性。這是因為:一方麵,人的自然屬性不僅不是把人和其他動物嚴格區分開來的根本屬性,而且人的自然屬性中滲透著社會屬性,自然屬性的表現方式和表現程度都要受到社會屬性的決定和製約。隻有社會屬性才是把人和其他動物嚴格區分開來的根本屬性。另一方麵,人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一定的社會關係。人的爪牙之利不及虎豹,四肢之健不及麋鹿,耳目之敏不及鷹兔,潛水挖洞不及魚鼠。所以,從個體意義而言人是最難以獨立生存的生物,脫離了社會的人,不僅不能在動物界稱雄,而且連躲避災害的本領也十分低下。在人類進化史上,脫離社會的人不是被豺狼虎豹吞噬,就會被自然淘汰。故馬克思認為:“人是最名副其實的社會動物,不僅是一種合群的動物,而且是隻有在社會中才能獨立的動物。”
社會關係不僅決定人的生存,而且決定人的發展,一個人同他人結成的社會關係越廣泛,越緊密,越先進,他的發展也越快,他的人格也就越完善。反之,其發展就受到限製。所以,就人類的存在而言,現實的社會關係決定人的本質,人不是抽象的存在物,而是具體的、現實的、活生生的人。人格、人的本質隻能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中才能形成。一個人所處的社會環境造就了這個人的人格和本質,俗話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正是這個道理通俗而生動的表述。因而,在人的個體和人格本質的形成過程中,馬克思主義特別強調“環境的改變和人的活動的相一致”。
3、人格塑造中的“社會為本”意識
我們知道,自1978年開始的思想解放運動以來,個人與社會的辯證關係問題一直是理論界和現實生活實踐中爭議最多、討論最激烈、分歧也最大的問題之一,並由於理論上的模糊,而直接導致了實踐上的許多混亂。這種混亂在自我人生實踐領域裏表現尤為突出。因此,我們試圖在這裏以馬克思的曆史唯物主義理論和方法,對這一問題作進一步的探討,以期形成某種共識。
我們是否可以這樣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在個人與社會關係問題上,著重強調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第一,強調人的社會本質,強調自我犧牲精神,強調集體的重要性,卻忽視了個體存在的重要性。這無疑是一種偏差。而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當我們在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上大力糾正“左”的偏差時,又受到了右的思想幹擾。一時間,在理論界和社會上似乎形成了一種風尚:隻有無限製、無前提地大談個人利益的理論,才是反“左”的、正確的和合乎時代潮流的理論;而那些談論社會利益的理論,則統統都被戴上“左”的帽子,都被貶為是錯誤的、背時的理論。
其實,在我們的理解看來,個人與社會處於不可分割的、辯證統一的關係中,個人與社會各自的地位不是並列的。一般來說,在社會與個人的有機統一體中,社會是主要的方麵,它較之個人來說是更為根本的。這是依據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客觀事實而得出的科學結論。我們認為這個結論的“真”的根據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麵的內容:
其一,從人類社會產生來看,人從來是社會的產物。人類社會發展的曆史已證明,人的思維、語言、智慧、能力甚至人的特定的生理、心理結構都是在社會生產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所以人與社會具有內在的同一性。社會的產生是以類人猿轉變成人為標誌的,類人猿群體通過勞動變成人群,變成人的社會,而類人猿的群化過程,也就是社會的形成過程。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人類最初的群化本身就是社會。因此,社會決不是由一個個的個人產生的,而是人群社會化的產物。個人不能成為社會,隻有人群才能組成社會,形成生產物質生活資料的活動和人類自身生產活動,這就是人類產生的曆史。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斷言,根本不存在離開社會的獨立人格。
其二,從個人的產生和存在來看,人類社會雖是由一個個的個人組成的,但任何一個個人都不能脫離社會而存在。社會生活是人之為人的必備條件,社會總是先於具體的個人而存在的。盡管社會生活總是由人創造的,每一代人總是在前一代人所創造社會生活的基礎上繼續發展的,但是由此並不能得出個人在社會生活之前或在社會之上的結論,因為單獨的個人不會創造社會生活,更不會產生社會的一切。因此,自我人格的存在在於其社會性。
其三,從人的本質方麵來看,社會規定著人的本質,即社會關係的性質決定著人的本性。人之所以為人,在社會生活中之所以有各種不同個性的人,是由人所處的社會關係來規定的。如果沒有社會,人就失去了自己的社會特質。所以,馬克思才認為:“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當然,我們並不否認,個人也是社會關係的創造者。但是,作為社會關係創造者的個人,首先必須具有社會特質的人,如果個人不具有社會的特質,他是無法創造出社會關係來的。
因此,人的社會本質規定了個人對社會集體的依賴。個人總是依賴於社會集體的,社會集體是人得以存在的條件和方式。人類產生之後,也是在這樣的集體中生存著,人始終不能離開社會集體。特別重要的還在於,在社會主義社會這一集體性很強的社會裏,個人對集體的依賴性就更為明顯。
其四,社會的整體利益與需要,製約著個人的利益與需要。顯然,在人類社會任何一個時代,一般說來總必然表現為“國富”才“民強”,“國泰”才“民安”,隻有社會強盛安定了,置於這社會中的每一個個體才有了安居樂業的保障。這一點,在私有製的社會裏是這樣,在公有製的社會存在中表現得尤為明顯。我們甚至可以說,社會本位是社會主義公有製的一種內在的必然的要求,它為個人全麵自由發展自己的個性提供了最根本的保障。因此,在自我人格追求的實踐中,倘若我們離開社會整體來談人格的完善那無疑是本末倒置的。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在個人與社會何者更為根本的問題上,正確的結論隻能是社會,而不是個人。因此,在我們的自我人格造就中,我們必須以這一基本的結論作為理論和實踐的根據,從而在自我意識中形成“社會為本”的自覺意識。
三、自覺人格的利益觀與價值觀
與人的社會本質相關的問題是個人的利益和價值問題。從本源上看,人格塑造和實踐的動力來源於人對利益和價值的追求。因此,曆史唯物主義承認,利益與價值問題對自我人格塑造和發展的重要性。但自我人格的利益與價值的實現並非像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的那樣可以在純粹的自我設計和自我奮鬥中實現。因為,人的社會性存在決定了其利益和價值永遠隻能在社會中才能真正地實現。因此,自覺人格之境界的追求,在這裏又意味著在利益觀和價值觀上自覺形成科學合理的利益觀和價值觀。
1、自覺人格的利益觀
利益是指人類生存和發展需要在現實社會關係中的具體表現。利益和需要是同質的範疇。由於人的需要是各種各樣的,因而利益也是多種多樣的。人作為一種生命的存在,對利益的追求首先就必然表現為對物質利益的經常的、必要的、大量的追求。
然而,資產階級的思想家把利益歸結為純粹的個人利益,他們認為社會利益是以個人利益為基礎的。但馬克思主義認為,從曆史的主體即人的社會本性上理解,純粹意義上的個人利益是不存在的,任何個人都生活在社會之中,離開社會的個人是不能存在的,因而在這種社會性製約下,“私人利益本身已經是社會所決定的利益,而且隻有在社會所創造的條件下並使用社會提供的手段,才能達到,也就是說,私人利益是與這些條件和手段的再生產相關係的。”我們知道,在原始社會中,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沒有明確的區分,而是自然地融合著的。維護社會利益就是維護個人利益,個人利益直接表現為社會利益,對社會利益的追求就是對個人利益的追求。私有製的社會產生以後,原始社會的混沌一致的利益分解為階級利益和個人利益,並互相處於對立統一的關係之中。於是,不同的階級、階層和集團,都以社會利益來掩蓋其階級利益,“每一個企圖代替舊統治階級的地位的新階級,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就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說成是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在這種情形下,不管個人是否意識到,他總是自覺或不自覺地代表一定階級的利益,他所追求的個人利益實質上是本階級利益的直接或間接的反映。
無產階級由於自己在社會生產中的地位和狀態決定了他們是人類曆史上社會利益的最徹底的代表者。因而,無產階級在為自己階級的利益而奮鬥時,公開聲明“社會發展的利益高於無產階級的利益,整個工人運動的利益高於工人個別部分或運動個別階段的利益”。也正因為這樣,無產階級在為自己利益奮鬥的過程中,對人類社會曆史的發展和進步顯示了最深刻最強大的推動力量。因而,我們的利益追求隻有置於階級的、民族的、整體的利益之中才是自覺的。
具體地說,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按照人的社會性要求,我們在自我人格塑造中,在利益觀上如能做到以下幾點那就表明我們已擁有自覺而科學的利益觀:
其一,在處理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的關係上,要做到“見利思義”,而不要“見利忘義”。有些人由於受資產階級極端利己主義思想的影響,常常在處理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的關係問題上,存在著損人利己,見利忘義的現象,這是非常不合理的。譬如,那些已成為公害屢禁不止的假冒偽劣商品的炮製者,他們為了自己多賺錢,往往采取以次充優,以假亂真,短斤少兩等卑劣手段坑害顧客,這種損人利己的行為當然應受到嚴厲的譴責和懲處。我們認為隻有在個人利益與人民利益發生矛盾時做到見利思義、他人第一,才是正確的義利行為。
其二,在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的關係上,要做到“急公好義”,而不要“自私自利”。在社會主義公有製條件下,社會主義的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是每個勞動者個人的共同利益,它是個人利益的源泉和保證;而每個勞動者的個人利益則是社會主義的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在個人身上的落實。因此,在處理三者利益的關係時,就應該做到先公後私、公私結合,把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放在第一位,必要時還要犧牲個人利益以服從和維護國家和集體的利益。隻有這樣,我們的人格才可能是自覺和崇高的。
其三,在處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關係上,必要時要做到“舍利取義”,而不要“棄義逐利”。我們的國家是代表和保護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體現了人民的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統一。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相比,屬於次要方麵,處於服從地位;而全局利益則屬於主要方麵,處於主導地位。全局利益決定並包容局部利益。因此,我們應當把全局的利益放在首位,當二者發生矛盾時,要舍局部之小利,取全局之大義。否則,局部利益就不會得到,或者暫時得到了最終也會喪失。因此,在自我人生實踐中我們想問題,做事情,都要從這個基本原則出發,真正做到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其四,需要強調的是,在利益問題上,正確處理好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也是非常重要的。當二者發生矛盾時,我們應該做到“深明大義”,而不應該“急功近利”,因一時的眼前利益而損害了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但是,由於小生產者狹隘眼光的限製,有的人總是不能正確地處理好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因而存在著急功近利的思想,而且常常為了眼前的一點暫時利益而損害了長遠的重大利益,這是尤其需要認真克服的。毛澤東曾這樣指出:“我們是無產階級的革命的功利主義者,我們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廣大群眾的目前利益和將來利益的統一為出發點的,所以我們是以最廣和最遠為目標的革命的功利主義者,而不是隻看到局部和目前狹隘的功利主義者。”我們理解,毛澤東的這段論述,正是我們在處理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問題上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2、自覺人格的價值觀
在人類的生活實踐中,和需要、利益相應的是價值範疇。需要和利益作為人格發展的動力因素,也必然體現在曆史活動的主體對自我價值的追求和實現的過程中。
馬克思對價值範疇有過如下一個著名的論斷:“‘價值’這個普遍的概念是從人對待滿足他的需要的外界物的關係中產生的。”這表明價值和利益一樣是一個關係範疇,它表示的是主體與滿足他需要的客體之間的肯定或否定的關係。價值是主體需要的一種表現形式。或者說價值是客體的性質和主體的需要的結合,而人是價值關係的主體,能滿足主體需要的對象是價值關係的客體。如果客體不能滿足人的需要或者主體沒有某種需要,就不存在價值關係。
從這樣一個角度來理解人自身的價值,那麼,我們認為所謂人的價值反映的也是客體和主體需要之間的一種關係。與作為客體的其他的物的存在不同,人這個“物”既是主體,又是客體。人作為主體和客體的兩種含義在價值追求中既對立又統一。每一個人既是他人同時也是自己所反映和關注的客體,又成為他人和自己所反映和關注的主體。在這裏,不僅處於一定社會關係中的人們之間互為主客體,而且人自己也互為主客體。因而,人自身的價值,表示的就是作為主體的人的需要同作為客體的人能否滿足這種需要之間的關係。因此,我們才說,一個人的價值取決於他的存在對自己、他人和整個社會需要能否和多大程度上得到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