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性、人格、性格
在中國主體民族即漢族的語言中,個性、人格、性格這三個詞的含義本來是明確的,但用來翻譯心理學術語,卻產生了混淆,出現了分歧。因此有必要加以澄清,以便取得共識。
五十年代以前,中國人把西方心理學中的personality譯為“人格”,也有譯為“性格”的,台灣至今仍用“人格”。五十年代以後,大陸把蘇聯心理學中的JIHYHOCTB譯為“個性”。personality和JIHYHOCTB的研究範圍大同小異,在英俄和俄英對譯時,這兩個詞也常作為對應詞。到了八十年代,大陸對personality的翻譯,有的譯為“人格”,有的譯為“個性”,各有各的理由。在我們看來,這兩種譯法都不適當,與中國的習慣用法和外文的原意都不十分吻合。按中國的習慣用法,“人格”兼有道德含義和法律含義。就道德含義而言,“人格”是指人的品格,也就是個人的道德品質,所以漢語中有“人格高尚”、“人格低下”、“人格卑劣”、“崇高的人格”等用語。就法律含義而言,“人格”表示個人的尊嚴,人們常說:侮辱人格、尊重人格、有損人格、不顧人格,用的就是這種含義。在英語中,personality的原意是個人的身心狀態,是組成個人特征的品質,近代英語則用指一定圈子中的知名人士,並沒有突出道德含義和法律含義。可見,把personality譯成人格並不貼切。“個性”這個詞在漢語中通常是指個別性、特殊性、獨特性,我們常常把個性與共性、特殊性與普遍性並提。用“個性”來翻譯俄語的JIHYHOCTB是適當的,因為JIHYHOCTB有個人、人身、身分、個性等含義,但用來翻譯personality,就使原意變樣。撇開名詞的翻譯不談,更重要的是讓我們來考慮一下,被我們稱為“個性”或“人格”的這個部分心理學內容,現在研究些什麼,將來準備研究些什麼。雖然這個領域範圍很廣,爭論不少,但要研究個人和群體的精神風貌或心理特征這一點,看來多數人還是同意的。個人和群體的心理特征或精神風貌,固然要涉及道德和個人尊嚴,但這不是全部,而隻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不能用“人格”來概括。研究人的心理特征或精神風貌當然要接觸到個別差異,接觸到個別性、特殊性或者個性。但我們不可能也不應該把個別和一般、特殊和普遍、個性和共性截然分開,因為個別中包含著一般,特殊性中含有普遍性,個性中含有共性。科學的任務就在於通過個別現象發現一般規律,通過個性認識共性。如果隻限於研究個性,那就隻能進行個別現象的描述,隻能從事個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堆砌,因此不宜用“個性”一詞來概括這個科學領域。比較起來,漢語中能更恰當地標誌這一研究領域的詞是“性格”。按照中國的語言習慣和傳統,性格與性情和脾氣的含義大體相同,常常互為解釋。在日常用語中有性格剛強、性格軟弱、脾氣暴躁、性格粗暴、性情直爽、性情溫和、性情高傲、性情靦腆等說法。這些詞語中的性格、性情、脾氣,說的正是我們在心理學中稱之為“人格”或“個性”的那類心理現象。因此我們認為用“性格”來代替“人格”和“個性”,既符合中國的語言習慣,又能更好地概括這個領域的研究成果,詞彙的含義與心理學的概念比較統一,是一個更恰當的心理學術語。
當然,提出這樣一種變動,會碰到許多問題。首先是在有些心理學書中,性格隻是個性特征的組成部分,是個性的下位概念,如果以性格取代個性,勢必使現有的個性概念與它的一個下位概念重合,從而縮小個性的外延,具體說就可能把氣質和能力排除在外。在我們看來,這些心理學書把個性特征分為氣質、能力、性格三個方麵,而在談論性格時又要涉及能力和氣質,相互重迭交叉,這正說明在性格之上再加“個性”這個概念是多餘的。與其如此,不如把能力和氣質納入性格之中,並且突出“特征”二字,這樣不僅可以減少重複,使性格理論更加嚴密完整,而且可以使性格的研究對象更加具體明晰。其次是“個性”和“人格”這兩個概念已用了相當長的時間,大家都已習慣,用“性格”來代替它們,容易引起混亂。實際情況是,有些心理學工作者習慣於“個性”,另一些習慣於“人格”,還有一些對這兩個術語都不十分滿意。至於廣大非心理學工作者,恐怕對“性格”一詞更熟悉些。在科學發展過程中,術語的變動是常有的事,隻要變動合理,有利於科學的發展,同行容易理解,即使有不同意見,也可以提出來切蹉討論,通過討論加深認識,取得進步。第三個問題是這一名詞的變動是否會影響對外學術交流。我們認為不會。迄今為止,我們所討論的僅僅是用什麼樣的漢語詞彙來翻譯國外同一的心理學名詞,並沒有改變外國的術語。即使我們提出與國外心理學術語迥然有異的概念、術語和理論,隻要有理有據,相信也會受到國外同行歡迎,有利於增進交流。實際上,許多國家的心理學都有自己的特色、術語、理論和方法,這不僅沒有成為國際學術交流的障礙,相反,倒使交流更加豐富多彩,並促進了心理學的發展。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出發點主要是想更真切地研究中國人的性格,希望能逐步形成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便於在中國傳播和實施、中國人易於理解和接受的性格理論的方法。
二、性格的基本結構
首先需要明確,我們所說的性格結構,指的是性格的組成部分及其相互關係,也就是說,性格結構所要解決的僅僅是“性格是什麼”的問題。明確這一點,可以防止概念歧義,使所要研究的問題對象清晰,避免不必要的爭論。同時,弄清了性格是什麼,進一步研究“怎樣”和“為什麼”的問題也才有更加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