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格結構的研究,已有很長的曆史,議論紛陳,各有千秋。但其中有些理論,似已超出“性格結構”範圍。比如弗羅伊德的“伊底”、“自我”、“超我”,榮格的“意識”、“個人潛意識”、“集體潛意識”,埃裏克森的“本我”,“超我”、“自我”,談的都不限於“性格是什麼”,而且概念模糊,彈性很大,可意會例釋而難下定義,不能清楚、準確地說明性格的具體內容,無法據此對人的性格進行評價或測量。以班杜拉和米謝爾為代表的社會學習論雖然提到了人格結構或影響行為的人格變量,但主要是研究性格的形成,馬斯洛和羅傑斯研究了自我實現者和機能健全者的特征,但部分人的特征不等於性格結構。真正具體研究性格結構的是以阿爾波特、R、B、卡特爾、艾森克、基爾福德、普拉托諾夫等心理學家為代表的一些理論。這些心理學家對性格結構作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見解,使性格研究深入了一步,對心理學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他們的某些概念和方法值得借鑒和吸取,但關於性格結構的理論在許多方麵有待於進一步討論。
阿爾波特提出“特質”作為組成一個人的完整的人格結構的單元,但在他的“心誌”圖中,組成人格的並不僅僅是特質,還有“心理的生物學基礎”,包括身體狀況、智力和氣質。這樣,特質就不能算是整個人格結構的單元,而隻是人格結構中的一個方麵,阿爾波特把特質看成是一種神經心理結構,很難得到證實。他認為特質可以使許多刺激在機能上等值也不符合實際。阿爾波特雖不否認共同特質,但認為這不是真正的特質,隻有個人特質才是真正的。因此他特別強調獨特性的研究,這就把獨特性和共同性人為地對立起來,而否認共同性的研究就不可能得到規律性的認識,隻能限於個案調查,堆砌個案材料,阿爾波特倡導的方法正是如此。他的“機能自主”強調成人動機的當前性和多樣性是對的,沒有必要對任何人的任何動機都追溯到童年,甚至追溯到出生以前,人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地經曆著由量到質的變化。但是,完全切斷現在和過去發展過程的機能聯係也是不全麵的。阿爾波特假設有一個“統我”或“自我統一體”作為特質的組織者或統帥,帶有擬人化傾向,也很難證明其存在。
卡特爾把特質理論向前推進了一步。他的人格結構圖,由五個層次的特質組成。但是,他排列的這五層特質,實際並不是五個層次,而是從不同標準、不同角度提出的五種特質分類。這樣,處於不同層次的可以是同一特質,反過來說,同一特質,由於分類的標準和角度不同,可以屬於不同層次。比如,在第一層的共同特質,第二層的根源特質,第三層的環境塑造特質,第四層的動力特質和第五層的習得特質中,都可以包含同一的特質。卡特爾在進行特質分類時,把獨特特質與共同特質、表麵特質與根源特質、素質特質與環境塑造特質分割開來,甚至對立起來,認為特質隻能來自其中之一,或歸為其中之一,非此即彼。實際很難作這樣一種截然的、絕對的劃分。按卡特爾的說法,共同特質雖為所有的社會成員所共有,但在不同個人身上的表現是不同的,就是同一的共同特質在同一個人身上的表現也隨時間條件而變化。這就是說共同特質體現在不同的個人身上,就具有獨特性,按理就是獨特特質。既然如此就不能把共同特質和獨特特質截然分開。根據卡特爾的意見,表現特質是根源特質的外部表現,每一種表麵特質都來自一種或多種根源特質,根源特質是表麵特質的潛在基礎,製約著表麵特質,必須通過表麵特質才能發現根源特質。這樣說來,表麵特質與根源特質隻有外部表麵與潛在基礎之別,外顯與內隱之別,現象與本質之別,並不是非此即彼的兩類特質。卡特爾認為,在16種根源特質中,有些是遺傳決定的,叫素質特質或體質特質,另一些是文化決定的,叫環境塑造(或形成)特質。一個根源特質,在遺傳和環境這兩個方麵中,隻能受一個方麵的影響,不能既歸因於遺傳,又歸因於環境。但在談到能力特質時,他又認為,人的智力80%是“流體智力”,即主要是先天的,更多的來自遺傳的智力,20%是“晶體智力”,即大部分屬於從學校學到的那種能力。不管比例多少,仍然是把能力特質既歸因於遺傳,又歸因於環境。在對特質作了細致而又機誡的分類之後,卡特爾認為根源特質是各自獨立,相關極小的,這又和他在另一場合說過的特質不是無關地鬆散地存在,而是相互聯著的論點相矛盾。實際上,在卡特爾提出的16種根源特質中,不僅特質之間有的在內容描述上非常接近,就是同一特質內部包含的心理因素,也並不是那麼純粹獨立的。比如因素A高分的特點是:熱情、快樂、外向、開朗、溫情、相互信賴、合作;因素F高分的特點是:快樂、開朗、隨合、直爽、喜歡與他人交談、活潑、有精力。對這兩個特質高分特點的描述,快樂和開朗用詞完全相同,喜歡與他人交談、活潑是外向的特點,熱情與有精力有關,隨和、直爽容易導致相互信賴和合作。兩個特質之的特點如此相近,甚至還有相關的特點,按理相關不至於極小,更不可能相互獨立。還有因素L低分的特點:信賴、隨和、易與人相處、開朗、溫和、體貼他人、理解他人、安全、有信用,這與上述兩因素的描述何其相近。再看一個特質內部的成分,比如因素B(智慧性),根據卡特爾的描述,就不純粹是反映智慧,而是包括了四種性質不同的心理因素:聰明或遲鈍指的是智力,富有才識、社會能力強或學識淺薄、社會能力弱強調知識經驗,良心屬於道德感,持久或缺乏持久力和意誌力是意誌品質。假定卡特爾對特質的描述是正確的,合理的,就不能說它們是獨立,純粹的;如果堅持特質的獨立性和純粹性,特質之的特征描述就不應該如此類似或相近,一個特質內部也不應該包含有不同的心理成分。
艾森克在特質的基礎上提出了性格的二維模型和層次模型。但他用兩個維度組織起來的32種特質,隻能為古典的四種氣質類型提供一種新的解釋和描述,遠不能勾畫性格的全貌。他提出的四級人格層次中,“特殊性反應”既然是隻看到過一次的反應,不能肯定它是否反映了性格特點,就不能把它當作性格的一個層次或一極水平。“習慣性反應”是一種機械反應,在同樣情境中可以重複發生。但人的反應是能動的,人遇到的情境也是不斷變化、豐富多彩的。作為內容極其豐富複雜的性格的組成單元的特質,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在同樣情境中可以有不同表現,而不同情境中的各種表現集中起來,又可以反應同一特質。習慣性反應既不是特質的典型表現形式,也不是特質賴以抽象出來的基礎,因此,把習慣性反應看作是特質下麵的一個層次或一級水平是不適當的。第三、第四兩個層次是特質和類型。按艾森克的說法,類型是特質的集合體,是某些特質的組織。特質的集合體就是特質群,某些特質的組織是部分特質之的聯係或組合,都沒有超出特質範圍,因此,類型並沒有高於特質水平之上,不是特質上麵的一級水平,而應與特質處於同一水平或層次。由此看來,艾森克的四級層次模型,能站得住的隻有特質一個層次,而特質恰恰又不是他研究的側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