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3 / 3)

瘢痕作證雪冤屈

有一年臨海縣(今屬浙江省)可熱鬧呢,人流如潮,爭睹著縣府為新考中的秀才們舉行慶賀活動。學宮附近,一位少女對其中一位風度翩翩的秀才產生仰慕之情,目不轉睛盯著。

旁邊一位老太太看在眼裏,便悄悄地說:“這是我鄰居家的兒子。你如有意,我來作媒,成全你們的姻緣。”

少女害羞地低頭不語。

那媒婆找到了秀才,全力撮合,哪知秀才拒絕了少女一片仰慕之情。媒婆家的浪蕩兒子聽說後,當夜假冒秀才跟少女幽會。少女未能識出真偽,委身相許了。

沒幾天,少女家來了位遠方客人。她的父母騰出自己住房招待客人休息,將女兒安置在別處,老兩口睡在女兒床上。哪知時間到半夜,有人偷偷溜進去,砍掉少女父母的頭顱,揚長而去。

第二天,這凶殺案報到縣署。劉知縣踏勘現場後,左思右想:死者雖在家中被害,但東西並未短缺,這殺人害命圖啥呢?他問:“這張床原來睡的是誰?”

有人搶答:“是這家的女兒。”

劉知縣恍然大悟:“噢,快,將這家女兒拘押起來!”

公堂上,知縣厲聲追問少女:“奸夫是誰?”

少女有苦難言,支支吾吾說出是那秀才。

知縣發令,一會兒逮來秀才。

秀才振振有詞:“我早已回絕那媒婆說媒,從沒去這姑娘家,哪扯得上因奸殺人呢?”

知縣追問少女:“你奸夫是秀才,那麼他身上可有什麼記號特征?”

少女忙答話:“他胳膊上有塊瘢痕。”

知縣當場令衙役查看秀才胳膊,卻光光滑滑的,沒有一點瘢痕。

劉知縣陷入了困境,過了一會兒,忽然問左右:“媒婆有兒子嗎?”

知情的衙役說有的。劉知縣命令精壯衙役,馬上趕去抓來那家夥。查看胳膊,一塊朱紅瘢痕赫然入目。知縣手指媒婆之子:“你肯定是殺人犯,如不招供,定用重刑!”

那家夥不得不供認作案經過——

那一夜,他又去找少女私會,進入房中在床上一摸,摸到了兩個人的腦袋。他頓時醋意大發:“原來這騷女人另有奸夫,馬上拔刀猛砍……

案情大白,秀才獲釋了。

鞋底作證平冤案

某山之東,有甲乙兩人,為田地之爭結下冤仇,雖住宅相距不遠,可老死不相往來。

那日,甲酒後失態,無緣無故將妻子毆打了一頓,並說了許多難聽的話。正當甲大發酒瘋之時,乙經過甲門,見此情景臉露譏笑神色。甲大怒責乙,兩人發生爭執,被人勸開。一會兒,甲因酒性發作,倒至床上爛醉如泥。

甲妻子平時常受丈夫無端欺負,感情本不睦,今日又遭惡打痛毆,一時想不開,竟趁甲睡著之際上吊自盡。

甲酒醒,見妻子直挺挺吊於廳堂正梁,解下已氣絕。甲對妻子本無感情,對她的死並不傷心,所以沒有聲張。他想人死了總與他有關,得想個法子方行。

這天夜裏,風雨交加。趁夜深無人之際,甲將妻子的屍體背起,悄悄來到乙的家門口,用繩索套上懸掛在乙的門上。掛好後,又悄然回家。躺在床上,覺得此計很妙,既脫掉了幹係,又可使乙背罪。

第二天清晨,乙起來開門,大吃一驚,隻見門上吊死了人。再一瞧,死者竟是甲的妻子。乙驚恐異常,不知所措。人們聽說這裏出了人命案,紛至而觀。有熱心人飛報甲,告訴了他妻子的死訊。

甲聞訊,裝著跌跌撞撞地來到乙門口,伏屍大哭。一把揪住乙胸脯,拉去見官。

到了縣衙,甲一副傷心狀哭訴道:“我與乙向來有仇。隻因家境不好,昨日叫我妻子外出借米,直至深夜未歸,心中疑慮萬端,不知是什麼緣故。原以為她借宿親戚家,不想竟在乙家門上自縊而死,請求老爺徹底查究。”

縣令聞言便詢問乙。可乙被飛來禍事弄得驚恐萬分,竟答不出所以然。

縣令見一時問不清楚,便立即帶人前往現場勘驗。驗屍後,縣令仔細觀察了一下現場後,大喝一聲:“來人,將死者丈夫綁了!”

甲大聲喊冤道:“憑什麼抓我?”

縣令道:“本縣不冤枉好人,經勘驗你妻子脖上有兩道痕跡。這裏不是第一現場,而是你移屍至此。”

甲不服。

縣令又說:“你不要強詞奪理,我有一句話可以叫你心服。昨天晚上下大雨,直到現在地上還泥濘不堪,而你妻子的鞋底卻隻有一絲幹土,如果屍體不是你從別處搬到這裏,又能作何解釋?再者,剛才聽人講昨日你毆打妻子,明明你妻子自縊身亡,你卻以此誣陷他人,該當何罪?”

甲惶恐失色,隻好如實招供。

王臻細查仇殺案

宋朝時,福州某街有兩戶人家,結怨甚深。

一日,甲經過乙家門,不慎因地上泥濘而滑倒在地,心中怒極,便站在門口指著和尚罵賊禿,以發泄怨氣。乙家見狀也跳出大罵,罵著不過癮,竟動起手來。甲見乙家人多,倉皇逃走。回到家中氣憤得很,一家人商議如何報仇。

甲父年老體衰,一直多病,聞兒子被打,加之數年與乙家結仇受欺,竟想出了一條令家人吃驚的計策。兒孫聽後,不肯應諾,甲父不再作聲。

第二天一早,甲父瞞著家人,悄悄來到乙家,敲開大門闖了進去,見物就砸,見人就打,乙家人不覺大怒,一齊動手上去揪老頭兒。老頭兒孤注一擲,拚死反抗,乙家人見家中被砸得一塌糊塗,就動起手來揍老頭兒。不想剛一動手,老頭兒就倒地氣絕。乙家人見出了人命,嚇得不知所措。

再說甲早晨不見父親蹤影,立即帶著弟兄趕往乙家,見父親已死,舉家痛哭不已,揪住乙家人前往見官。

知府王臻聽完訴狀道:“鄰裏之間,本應和睦相處,你們竟鬧出了人命,實在不該。”乙家人自認倒黴,因為甲父死於他家是事實。

王臻見乙家供認不諱,便將他們押下,待驗傷結果再作了斷。

驗傷官很快遞交上報告。王臻閱後覺得此案有異。因為甲父身上傷痕雖有幾處,但不在要害,且屬皮外輕傷,不足以死亡。他便又傳上甲家人,詳細詢問。

甲顯得有些驚慌,說話時吞吞吐吐。

王臻道:“本官手中驗傷報告證明,你父親並非為傷所死。而是另有原因,請從實講來。”

甲隻得將真相道出。原來,昨天在商議報仇之事時,甲父竟提出自己年老多病無用,讓他先服下一種名叫野葛的毒藥草,然後去乙家尋仇。待乙家動手時,藥性發作,死於他家,便於告其殺人罪。可當時家人均不讚成,沒想到甲父一早卻依然使用了此計。

真相大白,王臻立即將乙家人釋放,但罰款若幹作為喪葬費。

汪推官佛門斷案

元朝仁宗延佑年間(1314~1321),平江路(今江蘇吳縣、常熟、昆山一帶)發生了一起凶殺案。

慈善大度的淨廣和尚半夜被人刺殺,身邊擱著一把血跡斑斑的刀。

佛門出血案更富神秘色彩,這事一時鬧得沸沸揚揚。

官府查訪了淨廣的眾弟子,他們提供了一條線索:淨廣跟某個和尚關係不好,好久不往來。淨廣被害前一天,那個和尚為重修舊好,特地登門盛邀,請淨廣去喝酒。吃完酒,淨廣就在那兒休息。哪料第二天一大早,淨廣法師就讓人害了!

其中二弟子玄能哭得死去活來,痛不欲生,口口聲聲要為師傅報這血海深仇!

官府得報,懷疑那個和尚因仇殺人,火速捕來審訊。那和尚也是凡胎肉身,哪受得了嚴刑拷打。屈打成招後,被判處死刑,隻等上麵批複!

恰任平江路官府的汪推官(掌理刑獄的官吏),審閱此案後,心中的疑團越來越大:“口說無憑,這案子根本沒有真憑實據啊!”

他拿過那把遺落在屍身旁邊的行凶刀,湊在紅紅的燭光下細細觀察。哎,刀的厚刃上鑄刻著三個字:張小光!汪推官眼前豁然一亮:找這打鐵工,準能問個水落石出。

汪推官幾經曲折,找到了張小光:“這刀是誰叫打的?”

這打鐵工忙答:“是淨廣的弟子玄能叫打的!”

汪推官急令人逮來淨廣的二弟子玄能訊問。麵對如山鐵證,玄能吐露實情:“淨廣法師罵我六根不淨常懲罰我,我恨;師傅外出講經說法布道擁有很多錢財,我饞。趁他前往喝酒良機,深夜潛入他住的地方刺殺他,那能給人造成錯覺,似乎淨廣是被那個和尚因仇殺死的,轉移視線!”

冤情真相大白,玄能人頭落地,那個無辜的和尚被釋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