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李南公驗傷辨真偽
宋朝的李南公尚書,出任長沙縣令時,一天,有甲乙兩個漢子來告狀。李南公見甲高大魁偉煞是雄糾糾,乙卻瘦弱憔悴一派病態樣。
李南公問:“你們為何告狀?”
甲說:“乙打我,把我身上打得遍體是傷,請老爺明判。”
乙氣憤地辯訴說:“他胡說,明明是他打我,不信可以看我身上的傷為證。”
兩人爭執不下,互相指責。李南公喝道:“來人,將他倆的衣服脫下,待本官驗傷定奪!”
幾名衙役上前脫下甲乙的衣服,見兩人膀上、胸口等處青赤傷痕累累,看來這一架打得還不輕。
李南公心中生奇,這兩人打架,從體力上講,甲強乙弱,而且體魄懸殊太大,吃虧的肯定是乙,可為什麼甲身上居然也會受此重傷呢?於是,問乙道:“你練過武功沒有?”
乙垂淚回答:“小人體弱多病,從未練過武功。倘若有功在身,今日豈會遭他如此欺淩?”
李南公忽然想起了什麼,便捏捏他們的傷處,一摸便有數了,正色道:“乙傷是真傷,甲傷是假傷。”
甲不服,經審訊,果然如此。原來,甲乙兩家一向不和。為泄憤,甲預先采集了一些櫸柳樹葉,用樹葉塗擦胸口及手臂,不一會兒,皮膚上便會出現青赤如同毆打的傷痕。然後,他又把剝下的樹皮平放在皮膚上,用火熱熨,便又出現了棒傷的痕跡,一般人根本無法辨其真偽。一切準備完畢,便誘乙出門至僻靜處,一頓拳打腳踢,把乙打得遍體鱗傷。乙不甘受辱,拚死拉其見官,甲亦不懼,以為自己身上的假傷足以亂真。於是便出現了以上一幕。
李南公大怒,立即判甲吃板子100下,罰銀20兩給乙作賠償。
禦史不解李南公何以覺察甲傷有假,李南公道:“毆打的傷痕會因血液凝聚而變得堅硬,而偽造的傷痕卻是柔軟平坦,一摸便知。他用櫸柳樹葉塗擦皮膚,如何騙得了本官?”
智破自誣案
宋朝,張公剛任東湖縣縣令,便閱了在押犯人的所有宗卷。過目中,對一樁平民妻子陳氏逼死婆婆的案子產生了疑問,便重新升堂審理。
張知縣再三盤問,陳氏居然對所犯案情不予辯解,一口咬定婆婆是被她逼死的。張知縣見陳氏的氣度文雅,舉止落落大方,心中疑慮更深:這樣知書達理的人怎麼會去逼死婆婆呢?再者逼死婆婆的證據不足,其中一定另有緣故。便對陳氏說:“倘若你有冤枉,一定為你昭雪。錯過機會不說,就要依法處決了。”
陳氏說:“賤婦背上這樣不孝大罪,還有什麼臉麵繼續活在人間?但願快些死去罷了。”
但張知縣有個直覺:陳氏案件中大有名堂。為此,他微服私訪了陳氏的鄰裏,人們都對陳氏逼死婆婆之事感到蹊蹺,因為陳氏平素一貫孝順婆婆。可是陳氏不改口怎麼辦?張知縣思索良久,心生一計。
縣衙門有個差役的妻子向來潑辣刁蠻,一日張知縣發簽把她拘捕到官署,打了她200鞭,打得滿背淌血,上下濕透,然後將她關在陳氏的同一牢房裏。
差役妻子通宵在牢房咒罵:“老娘究竟犯了什麼罪而遭鞭打?這樣糊塗的人,還能做縣官?”一邊哭,一邊嘮叨個沒完沒了。
陳氏勸她:“天下有什麼事不冤枉?何不稍微冷靜一點?就像我承受了這樣的重罪,冤枉到身名俱損,尚且默默忍受下來,你遇到的不過是鞭打的小事,有什麼可說的?”差役的妻子不信她承受冤枉,陳氏最後隻得將自己的遭遇講給她聽。
原來,陳氏對婆婆十分孝順,每天早早起來,打掃屋內,準備飲食,然後到婆婆床前請安,侍候婆婆梳洗、早餐。有一天清早,走進婆婆的臥房,看見床下有雙男人的鞋子,大吃一驚,悄悄掩門退出,但婆婆見私情被發現,羞恥之下便上吊而死。陳氏被地保以逼死婆婆的罪名送官。她恐怕婆婆的醜事被宣揚,竟含冤招認。
此番話被張知縣派來在外察聽的人知悉,張知縣聞報立即提審陳氏。終於洗清了陳氏的冤枉,將她無罪釋放。而對那衙役的妻子也略作酬勞,安撫一番打發回家。
宋日隆詰童助拿真凶
南宋鹹淳年間(1265~1275),贛州信豐縣(今江西省境內)有個木匠住在山嶺下邊。嶺上有條驛道,人們在他的屋後沿著驛道往來。
一天五更時分,木匠帶著工具外出幹活,在離開驛道五六丈遠的地方發現了一具屍體,血肉模糊。他稍瞥了幾眼,置之不理,自顧自離開了。
時間到了中午,裏長和鄰居前來察看屍首,見致命傷口是斧子的痕跡,議論紛紛,都說這肯定是木匠作的案,不分青紅皂白,便把木匠夫婦捆綁著送往官府。
一陣接一陣的嚴刑拷打,這對夫妻沒法辯白,隻能含冤招認。但這案件漏洞百出,且缺乏證據,拖了一年之久,一直懸著。
這案子上送到贛州府,州官委任精明能幹、善斷疑獄的知錄(掌管司法的官員)宋日隆來複審。
宋日隆心裏也沒底:這案件肯定有冤,可怎麼才能審個水落石出呢?
幾次來到獄中審訊,木匠夫婦供詞如原來一樣,提不出啥新線索。
有一天,宋日隆正在訊問,看到一個小孩來找獄卒。小孩跟獄卒貼得很近,嘀嘀咕咕說了大半天。
宋日隆心存狐疑,走上前去詰問獄卒。獄卒支支吾吾,故意轉移話題。
宋日隆想:這裏頭肯定有鬼!他將手一揮,讓周圍的人統統走開,自己跟小孩單獨交談。
開始,這小孩守口如瓶,隻字不提,經過反複安慰、勸誘,他才說:“有一個人在茶館裏給了我50文錢,讓我打聽審案中木匠夫婦是不是承認了殺人。我告訴你,你可不能告訴別人!”這小孩還挺嚴肅地囑咐宋日隆。
宋日隆心中大喜過望。馬上命令兩個獄卒跟隨小孩來到茶館,逮捕了唆使小孩探聽消息的人。
宋日隆劈頭嗬責:“你自己行凶殺人,為何要讓別人償命?還不趕快招認?”
這人再也無法抵賴,隻好乖乖地供認了殺人搶劫的罪行。木匠夫婦的冤案馬上得到了昭雪。
幹文傳智破假兒案
元英宗至治元年(1321),幹文傳在烏程(治所在今浙江吳興南)做縣尹。縣內有一財主名叫張甲,他的妻子王氏沒有生兒子,張就在外麵娶了一房妾,妾替他生了一個兒子,還沒有過100天。王氏設法引誘妾帶著孩子來到自己家中,先奪下妾的嬰兒,把他殺掉,而且焚屍滅跡,然後又將妾趕出了家門。此事告到縣尹衙門,文傳決心查清此案。經過調查,雖已找到被害嬰兒的一點餘骨,但王氏卻用重賄買通妾的父母,花錢買了鄰家年齡相當的小兒冒充是妾親生的兒子,並堅持說根本沒有殺兒焚屍之事。文傳拘齊一幹人犯,在大堂上命令妾抱著嬰兒喂奶,可嬰兒大哭不停,就是不肯吃。妾的父母見情況不妙,就如實說出王氏用金錢買他們鄰居小孩之事。文傳又命令傳呼小兒的親生母親上公堂,小兒一看到自己的母親,立即停止哭泣,一下投入親生母親的懷抱,吃起奶來。至此,真相大白,王氏無法抵賴,隻好招認。幹文傳按照法律將王氏處以死刑。
林興祖智擒地頭蛇
元文宗至順二年(1331),林興祖被升任鉛山州(治所在今浙江鉛山東南)知州。鉛山這地方一向有很多人製造假鈔票,豪紳吳友文是其中最大和最有勢力的一個人。他製造的偽鈔,運到江淮、燕薊,莫不暢通無阻。友文為人狡詐、凶狠,因偽造鈔票發了橫財,就先後分別派遣無賴四五十人,鑽到各有關衙門做小吏,一麵刺探官府消息,一麵偵查有想告發他的人。一旦探知有人告發,他們就事先通知友文,並設法把告發人害死。這樣,不僅不少人被友文殺掉,而且還奪取別人妻子女兒11人為妾,老百姓深受其害,有冤也不敢上告,這種狀況持續了十幾年。興祖到任後,他下決心要除掉這一大害。於是張貼告示,公開禁止偽造鈔票,並且重賞敢於站出來舉報的人。不久,果然有人來告發,興祖假裝所告不實,將告發人驅趕出去。友文及其黨羽,以為興祖不過是表麵上裝裝樣子,就不怎麼防備了。一天,興祖突然接到密告,派人抓獲了二個偽造鈔票的人,連同他們的贓物和作案工具也一並繳獲。興祖升堂審問,罪行屬實,便把他們打入監牢。友文聞訊,親自來到州衙,為被捕者求情營救,興祖乘機命令衙役將他也拘捕起來。不一會兒,來告發吳友文的人,竟達100個。因吳友文罪惡累累,興祖隻挑選一兩件重要的加以審訊。在人證物證麵前,吳友文無法抵賴,隻好招認。興祖還立即逮捕了他的黨羽200多人,並按照法令,治了他們的罪。全州百姓無不歡天喜地,頌揚興祖的功績。
王之巧訊“梃擊案”
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五月初四,一不知名的男子持棗木棒闖入慈慶宮前想謀害太子常洛,被內侍官韓本用等人抓住。神宗對常洛感情淡薄,本想立鄭貴妃子常洵,因群臣反對,隻得仍立長子常洛為太子。朝中人多懷疑鄭貴妃與此案有關。負責審訊此案的劉廷元奏報:“犯人叫張差,係薊州(在今河北薊縣)井兒峪人。該犯說話語無倫次,看其行跡,好像是瘋子,但仔細觀察倒像一個狡猾之徒。”接著刑部又派人會審,張差招供說,自家的柴草被人放火燒毀,氣憤不已,赴京申冤。到宮城邊不知怎樣進宮,恰遇兩人,騙他說:你無憑據怎能進去,你手拿一條棍子便可當作申冤的憑據。會審結果是,張差因柴草被燒,憤懣攻心,失誌顛狂,輕信人言,持木棍從東華門入,闖到慈慶宮前,打傷門衛被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