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廣東某地一位農婦橫屍山野,當地山民向前往破案的官府衙役反映:案發時,經過那地方的有20個役卒,正好進山砍樹。
官府將那20個人全部逮捕。一番嚴刑拷打,那20個役卒被迫承認:“是我們調戲了她,然後殺了她。”
這案卷送到廣東行省,員外郎楊卓細細審閱案卷,暗暗納悶:“殺一個農家婦女,哪裏用得上這20個人?看來,這20個人裏麵,肯定魚龍混雜,不能全部判刑啊。明天,一定要一個個過堂再審!”第二天,他就將那20個人一一過堂複審。
複審至半途,楊卓發現其中兩人前言不搭後語,驚慌萬狀。楊卓霍然而起,拍案嗬責:“殺人元凶,趕快服罪!”
那兩人嚇得雙膝一軟,撲通跪下,慌忙交代了罪行:“我們兩人上山時落在最後,見到那農婦頗有幾分姿色,上前調戲。那農婦不答應,還高聲叫罵。我們兩個又氣又急,舉起劈柴斧頭砍死了她,殺人的斧頭都藏在我們的床底下。大人,請饒命啊,是小的一念之差啊!”
楊卓令人快馬趕路,取回那兩把斧頭。斧頭上血跡尚在,楊卓將那兩個凶手依法處決,釋放了那18個無辜役卒。
大堂之上,有同僚問楊卓:“你憑什麼猜不是20個人一塊兒殺的呢?”
楊卓笑道:“人多心雜,20個人在一塊兒,不可能同時欺侮一個婦女,哪會一塊兒殺一個人呢?”
王百期一笑破迷案
清代浙江海寧東門外有座庵堂,內有大小尼姑7人。有個世家大族的廚師常常前去宿夜,同尼姑通奸。後來這廚師因偷竊財物被主人辭退,隻得暫時寄住在尼庵裏。尼姑們開始見他帶來的行李厚實,內有若幹財物,答應讓他寄住,並繼續與之通奸。久而久之,財物眼看用盡了,尼姑們就對他白眼相加,廚師便恨恨離去。
一天,尼庵的住持一早起來,帶了個尼姑進城。傍晚回來,隻見庵門大開,一隻看門狗被刀砍死在庭院,大吃一驚,叫喊數聲也無人應答。住持情知不妙,進入內庵,隻見一個尼姑被砍下頭顱,倒斃在殿堂上;一個尼姑死在穿堂上;一個尼姑死在後麵的殿院內;一個尼姑仰臥在床上,頭顱和身軀已經分離;還有一個尼姑的屍首,在廚房中找到,她和佛婆倆的肚子都被砍裂開來了。
海寧知州叫王百期,接到住持報案即刻前往查驗。他想,財物都沒有丟失,凶犯作案動機肯定不是仇殺,就是奸殺,便問住持:“你們尼庵過去同男人有無來往?”
住持掩飾道:“沒有。”
王百期又詢問四鄰,鄰居答道:“不知道。”
這時,一個十來歲的女孩斜著眼睛“撲哧”朝王百期一笑。王百期若有所悟,叫差役把她領到台階上來,和顏悅色地問道:“你是哪家的女孩兒啊?”
女孩兒指著台階下站著的一個男人說:“我家是庵堂鄰居,他是我爹爹。”
王百期便叫那男的走上台階,說:“你女兒生得端莊,今後必有福氣,可做我的義女。”隨即吩咐家丁用轎子將她抬回官署,囑咐夫人好好款待她。
晚上,王公離開官署進入內院,見夫人已為女孩換了衣服,牽著手坐在堂上。女孩見了王公立即站起叫“幹爹”,按禮節跪拜。王公笑著扶起,對她十分疼愛,便叫所有丫環婢女回避,單獨悄悄地詢問道:“在尼庵時你為什麼對我笑?”
女孩說:“我不笑幹爹,是笑大師太對您說謊啊!”
王公說:“住持對我說什麼謊?”
女孩說:“她庵裏常同男人來往,她說沒有,不是撒謊嗎?”
王公問:“常來往的是哪些男人?”
女孩答道:“我常到庵裏去采花,見一個廚師在庵裏住了一個多月,幾天前他同尼姑大鬧一場,氣憤憤走了。”
王公說:“他走後,又回來過嗎?”
女孩麵色頓時變得害怕異常,抖抖顫顫地說:“昨天中午我恰巧在門外,看到他帶著四五個人闖入了庵內,他們都生得凶惡醜陋,叫人害怕。我趕緊逃走,不知他們是什麼時候離開的。”
王公想:“殺尼姑的一定是這個廚師。”他連夜提審兩個尼姑,怒喝道:“有個廚師曾住在你們庵內,你們為什麼隱瞞?!”
住持頓時麵孔變色,結結巴巴說:“廚師是住在我們庵中一個多月,前幾天已經離去。”
王公又詳細詢問那廚師的姓名、籍貫和住家地址,即派差役前去逮捕了廚師,並獲得廚房用的菜刀一把,他的衣褲上都有血跡。將他用鏈子鎖住帶歸公堂,命尼姑驗視,果然是那個凶犯。到了天亮時,王公審問廚師,他把殺死尼姑的經過講了出來。
於成龍路遇病婦捉盜賊
清代有個巡撫叫於成龍,在他當縣令的時候,一天來到鄰縣。他在城外散步時,隻見遠處匆匆忙忙地走來一群人,有兩個漢子用一塊床板抬著一個病人,上麵蓋著大被,枕上露著頭發,頭發上插著一股鳳釵,病人側身躺著。旁邊跟隨著4個壯健的男人,不時用手去掖病人身上的被子,將脫落出的被子壓於病人的身下,似怕風吹進去。見那抬床板的兩個壯漢累得氣喘籲籲直冒汗,將擔架停至路邊,又換兩個人來抬,上肩似很沉重,起步踉蹌。於成龍見了很覺奇怪:一個女人不可能會有這種份量,難道其中有隱情不成?便派士兵前去詢問。
一會兒,士兵回來道:“床板上躺著的是他們其中一人的妹妹,病得很重,送她去婆家。”
於成龍思忖了一下,總覺可疑,便對士兵說:“你遠遠地跟著他們,看這些人進了哪個村莊。”
這個士兵遵命悄悄地跟蹤於後,看見他們走到一個村屋,門口有兩個男人接應,一聲不吭急匆匆地幫助將擔架抬了進去。一個漢子四周瞧瞧,立即將門關上。士兵立即返回報告。於成龍點點頭,來到該縣縣衙。
於成龍找到該縣縣令問:“貴縣昨晚有沒有發生盜案?”
縣令有些支吾,回答說沒有。於成龍心中有數,知他是生怕人家說他“治安無方”,故忌諱說發生盜案,於是不再追問。回到下榻處,於成龍叮囑所帶兵士化裝成百姓,外出仔細查訪,果然有家富戶被搶。於成龍立即將那家當家人找來問被劫情況,他卻麵露難色。於成龍道:“我已替你把強盜捉住了,你不必有何顧慮。”
富人聽了,才跪下來叩頭,說:“是縣老爺不讓說。”
於成龍當即連夜打門去見縣令,派能幹的差役四更時分離開縣城,徑直到那個村屋,捉住了8個人。一審,他們就認罪了:昨天晚上他們搶劫後便住在妓院,與妓女合謀,把搶來的財產放在床上,讓妓女側身躺在那裏,抬著到窩贓的地方再瓜分。
有人問於成龍怎麼能夠知道他們是強盜?他答道:“哪有年輕婦女躺在床上,肯讓別人把手伸進被子裏的?而且,擔子要換人輪流抬,表明擔子很重,兩邊有人用手保護,可知裏麵有東西。再說,要是病得很重的婦女來了,必定有婦女在門口迎接,而那裏隻有男人,而且連一句話都不問,從這些可確切地判斷,那幫人非正道之人,非賊必盜也。”
遺囑中的奧秘
清朝,某地有位姓張的富戶,妻子隻生了個女兒便死去。張老視女兒為明珠,百般溺愛,養成一副刁蠻習氣。待女兒出落成大姑娘後,張老選了個上門女婿。成親後,小夫妻待張老並不孝順。張老為此十分傷心,寂寞之中便重納一妾。小妾待他百般溫柔,照料體貼。過了一年,小妾為他生了個胖兒子,取名一飛,奇怪的是,自生下一飛後,女兒女婿一改常態,居然對張老孝順起來。為此,張老心中倒也很高興。
在一飛4歲時,張老染病臥床不起。病危時將女婿喚於床前悄悄說:“我將不久於人世,關於財產問題,小妾不是正房,她兒子沒有資格繼承我的財產,財產當歸你們夫婦。但你們要養活她們母子,不能讓他們餓死在山溝裏,這就是你們積了陰德了。”說完便拿紙寫道:“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寫完念道:“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女婿大喜,一口應諾丈人的請求。
沒多久,張老便去世。留下的小妾和兒子卻開始受罪,被張老女婿逐到後院草房居住。小妾充當傭人,被百般使喚,吃盡了苦頭,過了幾年,因疾病纏身,丟下小一飛赴了黃泉。一飛在家處處遭白眼,好不容易熬了幾年長成了人。他覺得自己完全有理由得到自己的一份財產,便告官要求明判。可縣官一見張老女婿遞上的那張遺囑,就無話可說,對一飛的狀子不再理睬。
有一天,奉命查訪的官員到了這裏。一飛不服氣,決定直接向這位官員上訴,聽完他的訴辭,官員思忖了一下便傳喚張老女婿到堂。女婿仍然以嶽丈遺囑為證據遞交官員。
這位官員看後微微一笑,這樣讀遺囑:“張一非,吾子也,家財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說:“你嶽父明明說‘吾婿外人’,你還敢占有他的家業嗎?假意把‘飛’寫作‘非’字,是你嶽父顧慮一飛幼小,恐怕被你所害啊!”
張老女婿目瞪目呆,無可辯駁,眼睜睜地瞧著那份家業全部都判給了張一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