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稅務繳納常識篇 第16章 增值稅的核算與籌劃(1 / 3)

第五部分 稅務繳納常識篇 第16章 增值稅的核算與籌劃

增值稅是我國流轉稅中的核心稅種,在我國稅收體係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於增值稅涉及範圍廣,注意事項多,所以對增值稅核算與籌劃的學習就顯得尤為必要。

常識97 什麼是增值稅?

1917年,美國耶魯大學教授托馬斯·S.亞當斯提出增值稅的設想。1921年,德國學者西蒙斯正式提出增值稅並對其加以詳細闡述,但在當時卻沒有被政府所重視。直到1954年,在莫裏斯·勞萊的努力下,法國政府率先開征增值稅。隨後,歐共體各成員國紛紛效仿,到目前為止,全球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征收增值稅。增值稅以其特有的優勢,成為世界稅收史上最耀眼的一顆新星。

1993年,我國開始試行增值稅。同年的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2月25日,財政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上述條例和細則均自1994年1月1日開始實施。2008年11月15日,國務院第二次對上述條例進行了修訂,並於2009年1月1日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1.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是指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理論上講,增值額是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那部分價值。即商品價值(C+V+M)扣除在生產過程消耗的生產資料轉移的價值(C)之後的餘額(V+M)。即: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新創造的價值額。

由於各國的經濟和稅收法律製度不同,因而,各國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也不盡一致。這樣一來,增值額在不同的稅收法律製度下也不一致。故增值額一般為法定增值額。

我國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與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的一種流轉稅。

2.增值稅的特點

(1)征收的普遍性。

凡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繳納增值稅。增值稅不像傳統的流轉稅那樣“全額計征”,而是隻對增值額部分進行征稅。

(2)避免重複征稅。

增值稅以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隻對銷售額中本企業所創造的、未征過稅的價值征稅。所以,在理論上不存在重複征稅的問題。但各國由於選擇的增值稅類型不同,因此,在實務操作中,重複征稅的現象還是難以避免的。

(3)具有稅收中性特征。

增值稅允許納稅人抵扣購買貨物和勞務時已經支付的增值稅款,避免了可能造成的重複征稅的弊端,使同一商品或勞務的稅收負擔具有一致性;不會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或消費者的消費選擇產生影響,具有中性特征,從而使增值稅對經濟活動有較強的適應性。

(4)收入的穩定性。

增值稅征收範圍廣,稅基合理,稅源有保障,而且增值稅實行道道征收和稅款抵扣製度,有效控製了稅款減免及偷、漏稅情況的發生,從而保證了稅收收入。

3.我國增值稅的特征

(1)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不再采用退稅辦法,而是采取規範的抵扣辦法。

(2)實行三檔稅率。即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和零稅率。

(3)實行價外稅。即增值稅稅金不包含在銷售價格內,將稅款同價格分開。

(4)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一般納稅人,憑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款予以抵扣;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不準抵扣進項稅額。

(5)實行稅款抵扣製。即實行憑注明稅款的專用發票進行抵扣的辦法。專用發票分別標明貨物價款和稅金,納稅人在本環節銷售貨物時,要注明增值稅稅款,下個環節憑購進貨物專用發票注明的稅款予以扣除。

(6)減免稅項目比較少,而且,大多放在最後的消費環節,且減免權限高度集中在國務院。

常識98 增值稅的征稅範圍有哪些?

所謂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就是指納稅人的哪些行為應該征收增值稅。具體包括:

1.銷售或進口貨物

銷售貨物,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但不包括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進口貨物,指申報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確定一項貨物是否屬於進口貨物,必須看其是否辦理了報關進口手續。隻要是報關進口的應稅貨物,均屬於增值稅征稅範圍,在進口環節繳納增值稅。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複,使其恢複原狀和功能的業務。上述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包括從委托方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3.視同銷售貨物

(1)銷售代銷貨物。

(2)委托他人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不征增值稅的項目或固定資產建設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但納稅人為推銷貨物、將少量貨物作為商品樣品提供給其他納稅人作為展覽、試用的除外。

4.混合銷售行為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發生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5.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

增值稅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如果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並征收增值稅。

6.代購貨物行為

如果代購貨物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那麼隻用對收取的手續費繳納營業稅,否則,都應繳納增值稅。

(1) 受托方不墊付資金;

(2) 銷售方給委托方開予發票,並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

(3)受托方按照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另外收取手續費。

7.減免稅

屬於下列情況的,可以享受減免稅的政策: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的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和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專供殘疾人使用的物品;

(7)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常識99 增值稅納稅人如何認定?

1.納稅人的範圍劃定

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1)單位

一切從事銷售商品、提供應稅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都是增值稅納稅人。這裏的“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製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