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
凡從事銷售商品、提供應稅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個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人。這裏的“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3)承租人和承包人
企業采用租賃或者承包方式經營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
(4)扣繳義務人
境外機構或個人在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機構、場所的,其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購買人為扣繳義務人。
2.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
我國為了便於增值稅的征收管理並簡化計算,將增值稅納稅人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1)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納稅資料的納稅人。所謂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按會計製度規定設置賬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不能準確提供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及應納稅額的信息。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
①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
②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③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
(2)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下列納稅人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①在一個公曆年度內,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企業性單位;
②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上述標準的小規模工業企業,如果會計核算比較健全,且應稅銷售額不低於30萬元。但是,凡應稅銷售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小規模商業企業,無論會計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③已經開業的小規模企業,其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在次年1月31日之前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④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且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非企業性單位;
⑤納稅人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征收分局,但實行統一核算,其總機構已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即使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也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⑥個體經營者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經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批準,可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⑦從2002年1月1日起,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一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3.不予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的企業
下列納稅人不予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的企業: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
(2)個人。
(3)非企業性單位。
(4)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企業性單位。
(5)經審查測算年應稅銷售額達不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的新辦企業,在當年內不辦理認定手續。
(6)全部銷售免稅貨物的企業。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由縣級以上國家稅務機關依法認定。一般納稅人身份認定時,納稅人應向縣級以上國家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證件資料,負責審批的稅務機關應在收到該表3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在其《稅務登記副本》上方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專用章,作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證件。
常識100 企業增值稅如何計算?
增值稅稅率分為三檔:一般納稅人:17%、13%;
小規模納稅人:6%或4%;
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依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計稅依據為其銷售額,進口貨物的計稅依據為規定的組成計稅價格。
1.一般納稅人
(1)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銷項稅額的計算:
①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
②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不含稅)×稅率
a.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價外費用,是指價款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等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手續費、運輸費等)。
b.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價稅分離公式)的換算公式為:
c.對視同銷售貨物征稅而無銷售額的,應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第一,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第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第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3)進項稅額的計算: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購買方取得的增值稅專業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即為其進項稅額)。
根據稅法的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於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①納稅人購買貨物和應稅勞務,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②納稅人進口貨物,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
3.進口貨物
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稅率
常識101 增值稅的節稅措施有哪些?
1.選擇納稅人身份的納稅籌劃
我國增值稅將納稅人按照其生產經營規模和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來說,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而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申報繳納增值稅的企業,這是相對一般納稅人而言的。
其實,這裏最重要的是會計核算健全程度。即使年銷售額不夠,隻要會計核算健全,企業也能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但是這種標準不夠量化,因此稅法中又以年銷售額作為標準。一般來說,年銷售額越大,會計核算便有可能越健全,但這也不是絕對的。
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為: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分標準很重要的一條便是年銷售額,而這與企業的規模有著直接聯係。通常,企業合並的直接效果便是企業規模的擴大,企業如果在合並前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則很可能在合並之後因為規模達到一定要求而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這時企業便應該認真考慮兩種不同身份的納稅負擔各是多少,然後再決定是否進行合並。如果合並後的整體稅負因此而大大提高,甚至完全抵消掉因合並而增加的經濟效益,就沒有合並的必要了。反之,如果針對某些具體納稅人而言,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較一般納稅人為高,則企業可以考慮利用企業合並實現稅負的減輕。根據這個原理,企業也可以在適當的時候選擇企業分立方式以實現自己納稅人身份的轉換。
這兩類納稅人在稅款計算方法、使用稅率以及管理辦法上都有所不同:對一般納稅人實行憑發票扣稅的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規定簡便易行的計算和征收管理辦法。在選擇納稅人類別時,除了要比較稅收負擔外,以下幾個方麵也是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