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稅務繳納常識篇 第17章 消費稅的核算與籌劃
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國家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另外對少數消費品又征收了消費稅。消費稅是一種特殊的稅種,了解消費稅的征稅對象,如何對消費稅進行核算與籌劃也是做好會計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常識102 消費稅的概念是什麼?
消費稅是對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稅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1983年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稅收調控消費的作用,對彩色電視機和小轎車開征了特種消費稅。同時,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調節我國的消費結構,正確引導消費方向,抑製超前消費,國務院於1993年12月13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於1994年1月1日實施。2006年4月起,我國對消費稅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目的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型社會,調整後,消費稅稅目由原來的11個增加到14個。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2008年12月15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上述條例及實施細則於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我國現行的消費稅是1994年稅製改革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與過去相同或類似的稅種相比,無論外延上還是內涵上都有很大的區別。
1.征收範圍具有選擇性
我國實行的是有選擇的消費稅,是非中性稅收。開征消費稅的主要目的是配合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發揮稅收特殊的調節作用。所以,在征稅範圍上隻能是有選擇地對部分消費品征稅。在我國,應稅消費品采取列舉稅目的方式課征,僅選擇了煙、酒、化妝品等14類消費品課稅,課征範圍具有選擇性。
2.征稅環節具有單一性
為了加強稅源控製,防止稅款流失,消費稅的納稅環節一般選擇在出廠銷售環節或進口環節,對製造商或進口商征收。消費品在出廠銷售環節或進口環節征稅之後,在其他環節一般不再征收(個別商品除外),這樣既可減少納稅人的數量,降低稅收成本和稅源流失風險,又可以防止重複征稅。所以,我國現行的消費稅一般隻選擇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消費稅。
3.征稅收入具有穩定性
消費稅一般選擇稅源較大的商品,按銷售收入和銷售數量計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征收辦法,稅率通常較高,稅金包含在商品價格中,這就保證了財政收入,並且不受成本升降的影響。
4.稅負具有轉嫁性
我國現行的消費稅實行價內稅,是商品價格的組成部分,一旦商品售出,商品價格中的稅金也轉嫁給購買者,消費者成為稅金的最終負擔者,體現了稅負可以轉嫁的特點。
5.減免權高度集中在國務院
由於消費稅征收範圍具有選擇性,故除特殊情況,一般不予減免。現行條例規定,對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不含國家限製出口的產品),可以免征消費稅,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減免消費稅。
常識103 消費稅的征稅範圍如何劃定?
消費稅征收範圍主要是根據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現狀和消費政策、消費水平及消費結構,並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和通行做法確定的,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麵:
第一,對人類身體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有危害性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等。
第二,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
第三,具有財政意義的消費品,如汽車輪胎。
第四,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摩托車、小汽車。
第五,奢侈品及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化妝品 。
第六,出於環保和節能的需要,如實木地板和木製一次性筷子。
消費稅屬於價內稅,並實行單一環節征收,一般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中,由於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就不再繳納消費稅。
從1995年1月1日起,金銀首飾由生產銷售環節征稅改為零售環節征稅;從2002年1月1日起,鑽石及鑽石飾品由生產銷售、進口環節改為零售環節征稅。另外,從2009年4月份開始,甲類煙在批發環節再征收5%的消費稅。
常識104 如何確定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具體包括: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製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
常識105 應如何計算消費稅的應納稅額?
我國消費稅的征收有“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與“從量定額”相結合的複合計稅三種方法。
1.“從價定率”是以征稅對象的數量與單價的乘積為計稅依據。我國對應稅範圍中大多數產品都實行這一征稅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2.“從量定額”是以征稅對象的實物量為計稅依據,該項實物量以稅法規定的計量標準計算。對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消費品多實行此種征稅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3.在現代消費稅征收範圍中,隻有對卷煙(不包括雪茄煙)、白酒實行“從價定率”與“從量定額”相結合的複合計稅方法。其基本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1)實行複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的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常識106 消費稅的節稅措施有哪些?
1.利用消費稅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
(1)對照稅法條款,盡可能享受稅收優惠。
按規定,對生產銷售達到低汙染排放限值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從2000年1月1日起減征30%消費稅。計算公式為:
減征稅額=按法定稅率計算的消費稅額×30%
應征稅額=按法定稅率計算的消費稅額-減征稅額
具體到每一輛車來說,減征30%消費稅數額並不大。
【例17-1】一輛廠家以10萬元銷售的小轎車,適用5%的稅率,減征前應納消費稅5000元,減征後應納消費稅3500元,減征額為1500元。但是對於汽車廠家來說,就是一個非常大的優惠。
因此,如何充分利用這一優惠政策,對降低汽車生產企業稅負至關重要。按照稅法規定,汽車生產企業要獲得優惠必須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生產銷售的小汽車要達到低汙染排放限值,即符合我國《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試方法(Ⅱ)》確定的標準,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歐Ⅱ標準”。
第二,小汽車必須屬於以下範圍:國家經貿委以公告形式發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和原國家機械工業局發布的《2000年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2000年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2000年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中所列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