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溫小姐的大腦一片空白,不知該如何向老板交代才好……
作為公司的中層,溫小姐犯了這樣幾個錯誤。首先,她自作主張更改了老板親自下達的工作計劃,雖然她的初衷仍然是為公司謀取利益,但正如抗命不遵擅自行動的將帥就算功勞再大也要遭到軍法的懲處一樣,溫小姐這樣的行為無論如何都是不能原諒的。其次,溫小姐並沒能管理好自己的團隊和下屬。中層是高層所委任的管理者,同時也是高層在基層的代言人,那麼在老板授權給她的同時,溫小姐有責任也有義務把工作分配給自己的下屬,以便讓整個部門正常運轉。
換言之,身為中層應該明確自己的管理幅度,合理安排好自己部門的工作,甚至為了組織工作的需要,為了提高工作的效能,還要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培訓、鍛煉,以提高整個團隊的辦事效率,而不是自己全權代勞。
管理學中有“替身原理”一說,是指上下級之間的特殊關係。例如,老板授權給中層,讓其代為處理事務。此時,中層就要堅決執行老板的決議,即使在執行途中出現了變動或有自己的意見,在沒有稟報上級、老板沒有做出應對策略之前,任何爭議都是沒有意義的。中層要做的就是堅決執行,而不是擅自做主,改變老板的初衷意願。因為,老板是委托方,而中層是代理方,既然授權於你,就要高度尊重委托方的意願,這也是對老板高度負責的表現。這就是中層作為企業的脊梁的責任和義務。
企業管理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組織、計劃、指揮、監督和調節等一係列職能的總稱。一個企業無論是處於繁榮發展階段還是瀕臨經濟衰退的時期,都有這樣一類人始終負責執行企業戰略,推行組織變革,並帶動員工積極參加企業的各項建設,他們便是企業管理的緩衝帶——中層管理者。
作為中層,對上,我們要以企業利益為工作的目的;對下,要以滿足員工的基本利益為目標;而對企業,則要從全局角度出發,為企業尋人才、謀發展,做企業管理的緩衝帶。這期間,中層不但要搞好人本管理,更要搞好執行力,以身作則,身先士卒,建立並做好示範帶頭作用,對企業負責,帶動員工創造更多的生產價值,把緩衝、協調的作用發揮到最大。這就是我們身為中層的工作範圍。
總之,中層是企業的脊梁。身為中層,我們不但要做到“上情下達”或“下情上報”,更要及時協調上下級之間的關係,這樣才能更好地服務於老板和員工。隻有這樣的中層,才能獲得老板和高層的賞識,成為企業的中堅,成為真正的棟梁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