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萬民傘背後到底是怎麼回事,我輩無法深究。但是據古代的記載,如果真的發自百姓內心,送的時候哭天搶地者甚多,即使不哭,表情也比較激動,不像我們在照片上看的,若幹人非常冷靜地站在那裏似乎在擺姿勢。不過,就算現在的萬民傘貨真價實,百姓發自內心,這種中世紀的戲也別演了為好。因為我們現在的幹部據說已經是人民公仆了,為人民服務,做點好事,當地人民說聲好,本是做幹部的應有之意,畢竟老百姓不是牛羊,我們的幹部也不再是牧民之官。
助理是個啥官?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官場上出現了“助理”這個頭銜。部長有助理,省長有助理,廳長有助理,大學的校長也有助理,甚至我們小小的學院,院長也有幾個助理。發生倒褸事件的上海梅跪鎮,開發商居然是鎮長助理。前段時間,陝西神木縣也聘了若幹煤老板做縣長助理。
助理是個啥官?不好說。很多助理,實際上正式的官員編製上是沒有的。縱使中央編製辦的人,恐怕也說不清助理到底屬於什麼性質的官員,因此在設置官銜的時候,也沒有給這種官職定編,更不用說設置級別了。
但是,別看沒有編製,也沒有明確的級別(甚至有了風吹草動,像梅隴鎮這樣,鎮政府方麵可以說,別看是鎮長助理,其實連公務員都不是。因此此人不算政府宮員——味溜一下,就溜走了),助理的杈力還是蠻大的。
隻要當了校長助理,就等於是準副校長,甚至可能比副校長杈力更大,因為校長助理就是校長的延伸,可以理直氣壯地分管某攤事務——代表校長來管。同樣,當了縣長助理或者鎮長助理也是一樣,他們是縣長和鎮長的“手”和“腳”。至少,可以參加所有鎮長縣長才能參加的會議,有發言權。
一般來說,助理的誕生,是主要領導自我擴權的產物。大領導安幾個自己的助理,盡管製度上沒有依據,但這樣做,最大的好處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侵蝕副職的權限,讓自己的手伸得更長。
但是,如果某些地方的主要負責人找商人做自己的助理,事情也許就不那麼簡單。應該說,這是這些年來官商合一的一種很奇妙的形式。
房地產開發商或者煤老板成了鎮長和縣長助理,在個人身份上,也許連公務員都不是,也不屑是。其實他們的主業,還是商人,靠賣樓盤和賣煤牟利。但是,在另一方麵,他們也是實際上的政府官員,很多政府的會議,甚至機要會議,他們都能參加;在某些情形下,甚至可以分管某些政府公務。別的不說,單就這種亦官亦商的身份,僅僅就政府方麵的信息而言,他們就占了先機。更別說這種身份給他們帶來的雙向優勢,事實上變成了新時代的紅頂商人,可以憑借官員的這張皮,狐假虎威,作威作福。當然,如果真的出事了,就像上海梅隴鎮鎮政府一樣,可以立馬推得千淨——他不算我們鎮政府官員!
這對於市場,對於市場上正經的商人,是一種極大的不公平。但是,迄今為止,這樣的事情,仍然在發展中。很多地方政府,將授予某些商人助理頭銜作為一種獎勵,堂而皇之地公開聘任,視之為一種招商引資的良方。也許,這種做法,對幹暫時吸引招商,有點好處,但這種把政府資源化為招商優惠的方法,從長遠看,既損害了政府威信,還製造了人為的不公平,對當地市場經濟發展為害甚巨。
製約的成本大於勾結
山西省繁峙縣檢察院前副檢察長、反貪局前局長穆新成倒掉,據消息人士透露,穆的財產大概有2億元。繁峙是個煤礦大縣,縣裏眾多礦老板和涉礦的各級政府官員,多被這位反貪局長“辦”過。凡礦主,如果不“進貢”的話,就要遭到“以辦案為名的敲詐”^(據2009年6月25日《每日經濟新聞》)
類似的情形,還有一個靠“雙規”斂財的湖南郴州市原紀委書記曾錦春,後者斂財的數目要稍遜一籌。
反貪變成了貪,監察辦案權變成了詐財權,看似吊詭,實際上,這屬於監察權對掌握資源的行政權的一種“分肥”行為,由於有監察機構的存在,受其監察的官員把所掌控的資源吐出一部分來,跟監察者分潤,從而確保安全。這種事,自古以來就存在,屬於古代官僚製的一個無法根本解決的難題。地方上,凡是負責監察的官員,無論是地方原來設置的,還是中央派下來的,時間一長,就會實際分享地方長官的權力,讓監督變得有名無實。
這種現象,其實在今天也絕非一兩個特例,在我們的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都有過。隻是,過去分肥詐財往往限於國家機關,而且往往限於查出事情之後,現在則被曾錦春和穆新成們擴大到了企業家頭上,國企也就罷了,事實上連民企老板也逃不脫,有事沒事都得交保護費,或者叫免傷害費。
這種監察杈分肥的現象,是古代政治權力製衡的一個難題。不找人看著吧,地方官難免胡作非為,找人看著吧,聰明人之間很快會達成妥協,看人的人也想明白了,與其費力看著,不如利用這權力分享好處。一個得到安全,一個得到好處,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