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年,武昌城,首義之後首議國會
雨終於停了,雲層裂開了。一輪巨大的火紅夕陽,正在緩緩西沉。天空被照耀得一片通紅,薄薄的煙靄,如同燃燒一樣。長江與武漢三鎮越發顯得蒼涼與雄渾。晚潮挾著粼粼的波光,一瀉東去。
1911年10月10日(農曆辛亥年八月十九)武昌起義後,全國風起雲湧,旦夕之間,已有14個省宣布獨立。人們忽然想起,在古老的《推背圖》上第三十七象庚子益卦,有這麼幾句讖語:“漢水茫茫,不統繼統,南北不分,和衷與共。”頌曰:“水清終有竭,倒戈逢八月,海內竟無王,半凶還半吉。”雖然什麼是半凶半吉,一時還捉摸不透,但大清王朝八月祚盡,則是準確得不可思議。原來什麼千年國運、萬世皇統,全是浮雲,時辰一到,該死的、該垮的、該卷堂大散的,擋也擋不住。
武漢的戰事還沒決出勝負,各路精英已經在熱烈地討論未來國家的體製問題了。還沒正式謝幕的大清朝廷,被冷落在紫禁城裏,等待著別人對它的命運作出判決。
武昌軍政府成立後,第二十一混成協協統(相當於現在的旅長)黎元洪被推舉為都督,幕後重要推手,是谘議局議長湯化龍。黎元洪初時戰戰兢兢,不敢遽掌督篆,親自到谘議局征詢意見。湯化龍以形勢一發千鈞,時機不再,力勸黎元洪上任,並答應自任湖北民政總長,同擔艱苦。黎元洪這才不再推辭。
湯化龍,字濟武,湖北浠水人,生於1874年,肄業於黃州經古書院。該書院以實學造就人才為宗旨,湯化龍是學生中的佼佼者,考據、辭章、性理、經濟,無不精通,每遇課試,旁征博引,下筆萬言,常為一院冠。史家沈雲龍感歎:“故其後治學從政,與乎道德文章,往往窮變化而不搖落者,即於斯植其根柢焉。”1
1904年,湯化龍中進士,授刑部主事。1906年,朝廷下旨,預備立憲,湯化龍成為立憲派的領袖。1910年,在北京各省谘議局聯合會第一次會議上,他被推舉為會議主席,是第三次國會請願的領導者之一,他有個外號叫“憲迷”。湖北軍政府收到社會的第一筆捐助,就是由湯化龍動員谘議局議員募集而來的。《都督府組織條例》也是由他起草的。湯化龍在就職演說時稱:“本局(谘議局)為國民代表,原有興複責任。”表明他似乎仍以谘議局議長自居,希望谘議局在未來繼續發揮作用。
在清末開啟的政治改革運動中,成立國會是立憲派的主要政治訴求之一。1908年8月,迫於朝野的強烈要求,朝廷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以及《議院法選舉法要領》、《議院未開以前逐年籌備事宜清單》,規定以九年為立憲預備期,即九年後正式成立國會,頒布憲法。在預備期內,分別於1909年和1910年設立谘議局和資政院,作為省議會與國會的基礎。
1909年秋天,除新疆暫緩之外,全國各省谘議局如期成立,一律開議。當時輿論稱這是“我國人民獲得參政權之第一日”。按《谘議局章程》列明,谘議局享有議決本地應興應革事項、歲出入預算、歲出入決算、稅法及公債、擔任義務的增加、單行章程規則的增刪修改、權力的存廢和選舉資政院議員、申複資政院谘詢、申複督撫谘詢、公斷、和解自治會的爭議、收受自治會或人民陳請建議等權力。
谘議局雖不具立法的權力,卻已有地方議會的影子,很多民國第一代議員都在這個搖籃裏受過熏陶。因此,在革命後各地成立的地方議會中,原谘議局議員仍然發揮著骨幹作用,對建立政權、穩定社會、恢複秩序,厥功甚偉。武昌起義後,湯化龍即領銜以湖北谘議局全體議員名義,通電全國,號召各省“見義勇為,當仁不讓,立舉義旗”。
但在革命黨眼裏,立憲派一向是比大清朝廷更加危險的敵人:他們反對革命,就是“頑固不化的反動派”;他們支持革命,就是“投機取巧的陰謀家”。盡管湯化龍為新政權熱情奔走,但在軍政府中,卻受到各方排擠,說他暗通朝廷的謠言層出不窮。有人還編了歌謠來唱他:“狡哉湯化龍,保皇歎未成,武昌起革命,坐地享其成。”這是中國政治的一個特色,大敵當前,內訌不止。
未及旬日,民政部原轄外交、內務、財政、法製、交通、文書、編製七局,旋即被改為政治部,然後又被廢除,僅留下一個編製部給湯化龍。沈雲龍述史至此,亦不禁為之鳴不平:“事權被削,位同閑散,無複初起義時之重要矣!”現實讓人很感慨,在中國,不同黨派分享權力就那麼難嗎?
10月28日,一艘來自上海的輪船,在武昌靠岸。碼頭上站滿了接船的人,人人翹首引頸,充滿期待。因為船上兩位大名鼎鼎的乘客,使得這座城市從戰爭的緊張局勢中,從流血、死亡、勝敗難料的煩惱中,暫時擺脫出來。他們是同盟會領袖黃興和宋教仁。
曆史書中,對黃興出任武昌戰時總司令的記述,充棟盈車,巨細靡遺,但對宋教仁此行的貢獻,則鮮有提及。
宋教仁,字遁初(鈍初),號漁父,湖南桃源人,生於1882年。關於他的童年,有許多有趣的傳說。和那個年代的中國兒童一樣,宋教仁的啟蒙,也是從讀“人之初,性本善”開始的,但他對山川地理的興趣,卻遠勝於八股文、試帖詩。那時的地理書籍甚少,有一回他偶然得到一把折扇,上麵畫著一幅很粗糙的中國地圖,便如獲至寶,時常帶在身邊,連冬天也扇不離身,一有空就拿出來摩挲研究。一個細伢子有如此奇異的愛好,仿佛預示著他的人生將不平凡。
宋教仁詩書畫文俱佳,尤喜歡杜甫和高啟。據野史記載,他年輕時曾隱居在一座古寺裏,終日徘徊沉思,埋頭讀書,《王陽明年譜》、《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支那地誌》、《漢文典》等,無不涉獵。
寺中老和尚見他相貌清奇,一臉正氣,勸他不如擺脫塵羈,潛心鑽研佛學,但宋教仁認為那不是熱血少年該做的事情。老和尚長歎一聲說:“你高才大誌,宜建功立名於世,但命運不佳,如能脫屣功名,遺外名利,當享大壽,而山林清閑之福,亦不薄也。”宋教仁含笑傾聽,卻不為所動。山門之外,國家正處於多事之秋,他雖自號漁父,但咫角驂駒,誌在天涯,豈肯隱遁桃源,最終還是和老和尚一揖而別,投身到革命大潮中去了。
宋教仁雖然是個大名鼎鼎的革命家,有望之儼然的威儀,但他內心慈悲,屬於即之也溫的人物。有一回他走遠路,雇了一名挑夫,途中投宿,客棧隻有一條薄被,晚間氣溫驟寒,宋教仁一定要與挑夫共蓋一被,挑夫開始不肯,經宋教仁強之再三,才勉強側身而臥,蓋了被子的一角,兩隻腳都露在外麵。宋教仁等他睡著後,悄悄把他的腳納入被中。這位挑夫後來逢人就說:宋先生如慈父母。
1903年,宋教仁在湖南與黃興一起創立華興會,任副會長;1904年赴日本留學,就讀於東京法政大學,和湯化龍是同學。1905年他在日本協助孫文創立中國同盟會,任司法部檢事長,後來又參與創立中部同盟會。曆次舉義,幾乎都有他的身影。然而,武昌起義之後,君主專製亡,民主共和興,成了不可阻擋的潮流,宋教仁的思想也隨之變化,他相信鐵血革命之時代已告結束,憲政時代來矣。
宋教仁此行目的,是要推動建立臨時中央政府,爭取國際承認。他在武昌和湯化龍見麵,兩人一見如故。宋教仁與其他革命黨人不同,他完全不在意湯化龍的立憲派身份。二人推心置腹,誠懇交流,談到未來中國的憲政之路,更是英雄所見略同。據沈雲龍記述:“宋、湯語尤投合,嚐除室館,於夜分人寂,對燈促膝,所談無非以國家統一、製定約法、政治循軌為蘄向。如此二十餘日,議論微定,大要兼取法、美二國之長,而力避偏枯拘攣之病,其草稿出教仁手。”
在宋教仁、湯化龍的合議之下,民國第一份具有臨時省憲性質的法律文件《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在宋教仁的筆下誕生了。這份由宋教仁、湯化龍、居正等人審查通過的文件,提出了政府由誰授權的問題。《鄂州臨時約法》要點如下:
第一章為“總綱”。規定中華民國完全成立後,此約法即取消,應從中華民國憲法之規定;但鄂州人民於鄂州統治域內,從中華民國之承認自定鄂州憲法。
第二章為“人民”。規定人民一律平等,有言論、出版、通訊、信教、居住、營業、保有財產、保有身體、保有家宅等權利,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第三章為“都督”。規定都督由人民公舉,代表鄂州政府,有總攬政務、公布法律、發布臨時律令、於議會關閉期間召集臨時議會、出席議會、與外國宣戰媾和締結條約、統率水陸軍隊、依法律任命文武職員等職權。
第四章為“政務委員”。規定政務委員由都督任命,執行政務,提出法律案於議會,編製預算等。
第五章為“議會”。規定議會由議員組成,議員由人民選舉產生,有製定法律、通過條約、議定預算決算、向政務委員提出質詢,並對違法失職的政務委員進行彈劾等項職權。
第六章為“法司”。規定法司由都督任命之法官組成,依法審理除行政訴訟以外的各種訴訟,法官除依法受刑罰宣告或應免職的懲戒宣告外不得免職。
湖北是第一個製定省約法的省份,可惜由於戎馬倥傯,僅停留於紙上,未及真正貫徹實施,議會也沒有成立,但臨時約法中透射出來的三權分立色彩,已令人眼前一亮。十年後,中國興起聯省自治熱潮,湖南、廣東、四川、浙江等走在前麵的省份,紛紛製定各自的省憲法,大致上都以這份《鄂州臨時約法》為藍本。
宋教仁完成起草工作後,匆匆返回上海。此刻,寒冷的江風吹在他的臉上,他的整個身心都處於澎湃勃發的狀態,神采煥發,似乎有永遠用不完的旺盛精力。他仿佛看到,舞台的帷幕,正徐徐挑起,催他登場的鑼鼓,一陣緊似一陣。
11月9日,湖北都督府通電各省,請派全權代表到武昌,商議組織新政府。這個電報似乎把組織中央政府的權力,交給了各省的軍政府。兩天後,已宣告獨立的江蘇省也通電全國,建議各省谘議局和都督府各派代表一人,到上海設立臨時會議機關,討論組織政府和處置清室的問題。當時上海方麵提出了代表的身份問題,建議讓立憲派加入政權建設,這是非常明智的。
上海是立憲派的大本營,雲龍風虎,名流雲集,各省都督要在上海找一個本省名流為代表,就近參加會議,甚為方便。11月15日,七省代表在上海率先成立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並邀請武漢方麵的代表出席。但武昌軍政府都督黎元洪再次通電,堅持武昌是首義之地,各省代表應到武昌組織臨時政府。
上海的代表聯合會已自視為國會性質,但與政府相距太遠,確有諸多不便,於是移船就岸,同意民國中央軍政府暫設武昌,湖北都督執行中央政務,而代表聯合會則移師武昌,但仍留一部分人在上海,擔任聯絡、宣傳工作。
這時的武昌,烽火連天。黃興領導民軍奮起抗敵。袁世凱是河南項城人,清末立憲派重臣,其政治主張,唯知君主立憲,不知有他。黃興是湖南長沙人,同盟會的主要領袖之一,外界常把他與孫文並稱“孫黃”。孫文在廣東策動曆次起義,黃興均與聞其事,且多次身先士卒,被視為同盟會中的軍事家。宋教仁的如意算盤是,隻要黃興在武漢打一兩場勝仗,建立了威望,未來中央政府的第一把交椅,非異人任也。
可惜黃興不爭氣,兩軍對決的結果,民軍節節敗退。11月2日,棄守漢口;11月16日,黃興督率三路民軍反攻漢口受挫;11月27日,漢陽在一片槍林彈雨之中,亦告失守。黃興連戰連敗,精銳殆盡,無麵目見江東父老,於是憤然離開武昌,前往上海。
當黃興的船順流東下時,上海的各省代表卻逆風逆流,聯袂西上,雙方在江上擦肩而過。號稱“九省通衢”的武漢三鎮,雖危如累卵,但起義的浪潮,已席卷全國,沛然莫遏。各省代表登上武昌文昌門碼頭,舉目四眺,隻見處處硝煙翻滾,滿目斷壁殘垣,不禁百感交集,既有禾黍之傷,亦有涅槃之感。他們深信,一個新中國,將在廢墟上誕生。
11月30日,代表們假座漢口英租界慎昌洋行舉行第一次會議,到會23人:江蘇雷奮,浙江湯爾和、陳時夏、黃群、陳毅,福建潘祖彝,山東謝鴻燾、雷光宇,安徽王竹懷、許冠堯、趙斌,湖南譚人鳳、鄒代藩,廣西張其鍠,上海馬君武、陳陶遺,四川周代本,直隸穀鍾秀,河南黃可權,湖北胡瑛、王正廷、孫發緒、時象晉。另有15人留在上海:江蘇馬良,江西王照、陳宦彥、徐鍾,福建林長民,湖南宋教仁,上海袁希洛、俞寰澄、朱葆康,湖北居正、陶鳳集,奉天吳景濂,吉林趙學臣,貴州席正銘、歐陽煜。兩處的代表,合計38人。
在他們當中,不乏立憲派中堅分子、國會請願運動的風雲人物,大部分是由都督委任的,隻有穀鍾秀和黃可權二人代表谘議局。他們對議會政治的運作並不陌生。人們相信,當這些人走到一起時,中華民國的憲政曙光,便會在天際隱然閃現了。
這時的漢口英租界,宛如火海中的孤島。窗外的槍炮聲忽遠忽近,但代表們全不在意,一個個正襟危坐,神色肅穆,隆隆炮聲似乎也成了慶祝會議開幕的禮炮。大家首先選舉譚人鳳為議長,他正患病,扶病主持會議。
12月2日,在漢口英國領事的調停下,南北兩軍達成武漢地區停戰三日的協議。各省代表得以在安靜的環境中開第二次會議,議決先起草《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推舉雷奮、馬君武和王正廷為起草員。議決如果袁世凱反正,則公舉為臨時大總統。這是各省代表會議作出推舉袁世凱為大總統的正式表示。
人們有一種普遍心理,認為袁世凱是主張立憲的,手握北洋軍權,有左右朝廷的實力。如果他肯反正,逼清帝遜位,避免流血,解決清室問題,實現國體的和平改變,就算給他一個總統作為酬庸,亦不為過。這種心理,由於武漢戰事失利、北洋軍步步進逼、武昌朝不保夕的局勢,而益顯強烈。
12月3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二十一條擬定,即日公布。大綱規定:臨時政府實行總統製;臨時大總統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選舉;設參議院為立法機構,參議員由各省都督府派遣,每省三人;製定暫行法律,議決臨時政府的預算、出納,議決稅製、幣製、公債發行等,概屬參議院職權;行政機構由外交、內務、財政、軍務、交通五部組成;臨時政府成立六個月後,由臨時大總統召集國民議會。
換言之,正式國會的進階,須分三步走:第一步,成立各省代表聯合會;第二步,成立參議院;第三步,成立正式國會。
作為中華民國第一份政府組織大綱,這份800多字的文件,漏洞百出。其一,隻有行政、立法兩大係統,而設立臨時中央審判所的權力,賦予臨時大總統,在參議院同意的前提下,由總統決定怎麼做,顯示了代表們對司法的輕忽;其二,有臨時大總統,無臨時副總統;其三,在三權之中,大總統(行政)是臨時的,中央審判所(司法)是臨時的,隻有參議院(立法)不是臨時的,其四,即使將來成立參議院,參議員也還是由都督府委任,而非民選產生;其五,正式國會由總統召集,但議員的產生,是民選還是委任,並沒有提及。
1911年11月20日,獨立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決議,承認湖北軍政府為“中華民國中央軍政府”。這是聯合會現場。
不過,大綱雖然粗率,畢竟為民主共和國體下的代議政製,奠下了第一塊基石。當連日寒雨後第一抹陽光透過雲層,灑落在長江兩岸時,慎昌洋行內23名代表排著隊,撚筆濡毫,在這份曆史文件上,一筆一畫簽下自己的名字。
大綱迅速傳到上海,由同盟會於右任主辦的《民立報》全文發表。宋教仁是該報主筆,他一看大綱定下的是總統製,不禁頓足歎息,中國剛從皇權下解放出來,馬上實行總統製,賦予總統“獨斷乾綱”的權力,極容易回到個人獨裁的老路,他認為應該實行內閣製,讓中國人先學會什麼叫“共同責任”。但為了尊重大綱的權威性,他還是一字不改地發表了,隻加上一段說明:這是一份草案,他日臨時政府成立時,當依公意加以修訂。
從谘議局到省議會
谘議局是1907年清廷為預備立憲而設立的一種地方自治機構,其議員由各地合格紳民公舉賢能出任,凡地方應興應革的大事,均由議員先行共同集議,再由本省大吏裁奪實行。將來資政院選舉議員,亦由谘議局議員公推遞升。根據朝廷的立憲日程表,成立谘議局與籌辦城鎮鄉地方自治、設立自治研究所等工作,同步進行。
根據《谘議局章程》規定,要成為一個選舉人,必須是本省籍貫,25歲以上的男子,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第一,在本省地方辦學務及其他公益事務滿三年以上,卓有成績者;第二,曾在本國或外國中學堂及與中學同等或中學以上之學堂畢業,得有文憑者;第三,有舉貢生員以上之出身者;第四,曾任實缺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參革者;第五,在本省地方有5000元以上的營業資本或不動產者(非本省籍貫,寄居滿10年以上,如有1萬元以上的營業資本或不動產者,亦有選舉權)。有不端品行者或從事賤業者不能成為選舉人。
因此,由各地票選出來的谘議局議員,大多是當地的士紳精英,在當地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谘議局雖然沒有立法權,但已具省議會的雛形。武昌首義時,湖北谘議局發揮了重大作用。在西安、太原、南昌、杭州、蘇州、桂林、安慶、福州、廣州、濟南、成都等城市的起義中,谘議局均成為革命的中流砥柱。
在清末的政治改革運動中,湖南一直是改革派的中堅堡壘,擔當“引領風氣”的角色。武昌起義後,湖南又是最早響應的省份之一(與陝西同一天)。但長沙起義,主要由共進會、新軍和會黨聯合進行,湖南谘議局被摒諸局外。10月22日,湖南共進會會員焦達峰、陳作新,按照與湖北共進會的約定,率領會黨和新軍在長沙發動起義,一舉成功。焦達峰出任軍政府都督,陳作新任副都督。
焦、陳二人,都是江湖會黨出身,“和字結拜來起義,恢複江山主登基”一類口訣,背得滾瓜爛熟,但對民主共和的認識,幾乎為零。義軍初占長沙時,商民對他們是熱烈擁護的,敲鑼打鼓,向都督府贈送豬牛馬羊慰勞。但很快發現,所謂都督府,與瓦崗寨、梁山泊幾無分別,“其都督署中,漫無規則,有呼之為焦大哥者”,而焦達峰亦公然“號召會匪立山開壇”;有人偽造都督印,向大清銀行和官錢局私取銀錢;有人四處招兵買馬,騷擾城鄉;陳作新更離譜,身穿黃緞盤金龍小襖,招搖過市,大有“黃袍加身”之勢。種種亂象,令當地紳學各界十分擔憂。
這時候,谘議局登場了。在一次軍政府的會議上,原谘議局議長譚延闓風迅雷:“革命告成,我們要建立的是民主製度。民主製度,應設議會,一則表示新邦的民主作風,二則可以聚集各方賢達,集思廣益。”他的真實用意,就是想把焦、陳這兩位江湖大佬的權力,關進籠子。大家都舉手讚成。於是,在譚延闓的主導下,以谘議局原班人馬為主,加上部分革命黨人,整體轉型,把谘議局改為參議院。譚延闓當選為議長。
民國第一個省參議院誕生了
譚延闓,生於1880年,字組庵,號畏三,湖南茶陵人,在家中排行老三,人稱譚三爺,讀書人叫他三先生。1904年開封會試第一名,是中國科舉史上最後一個會元。他的一手顏體字,形神皆至,骨力雄厚,不讓古人。1907年他組織“湖南憲政公會”,鼓吹君主立憲;1909年被舉為湖南谘議局議長,領導湖南立憲運動。
湖南雖然起義了,但對未來中國的體製,大家都茫然無知。逃走的湖南巡撫餘誠格,寫信給譚延闓,把他稱為“中華民國湘軍都督翰林院譚大人”。譚延闓看了,啞然失笑,但他自己也好不到哪裏去,還鬧過一個笑話,軍政府出一份安民告示,其中有“中華民國”這名稱,譚延闓不解其意,以為是起草者筆誤,大筆一揮,改為“中華國民”。布告貼滿全城後,有人跑來告訴他寫錯了,他還與人爭論了半天。後來別人耐心給他解釋:“民國”是與“帝國”相對而言的,推翻帝國,成立民國,便是革命的目的。他這才恍然大悟,撓著頭皮說:“我總以為我不錯,竟錯了!”2
譚延闓雖不知“民國”,但立憲運動的豐富閱曆卻告訴他,權力一定要監察。省議會成立後,草擬最重要的一個文件是《都督發令條例》,規定參議院有權規劃軍民全局、行政用人一切事宜,都督的命令必先由參議院審議同意,加蓋院戳送還,始可發交各機關執行,未經參議院蓋印的,各機關得拒絕執行;參議院的決議,都督不同意,可送還請求複議,經複議後,已蓋院印的文件,都督不能再持異議,應立即執行。
討論這個條例時,軍政府派了一位代表到會,與議員激烈辯論。一位議員宣稱:“這個條例,為的是保障民主,防止獨裁。議會越有權,國民就越幸福。大家應該讚成通過這個條例。”幾句話說得嚼鐵咀金,議員們為之喝彩。
譚延闓說:“請都督的代表發表意見。”
軍政府代表說:“我是軍政府的代表,軍政府對於這件議案,覺得非常嚴重。現在是革命的開創時期,東、西、南三麵都是敵人,我們要對敵作戰,一切應置於軍政府之下。議會是明智的,不應幹涉都督執行軍政軍令的大權……”
但馬上有議員應聲反駁:“我們是‘臨時參議院’,‘臨時’就是表明革命性。革命的議會自有其革命作風。防止獨裁,就是革命。”
軍政府代表說:“把獨裁的頭銜,加於軍政府上,隻能說是笑話。”
革命政府有可能變成一個獨裁政府,並不是什麼笑話,而是一個現實的危險。這個條例草案送到都督府,立即遭到革命黨人的激烈反對。同盟會的譚人鳳以江湖豪傑的氣概,擊案厲聲說:“參議院要奪都督的權!不行,不行!他們胡作亂為,應即先行取消參議院!”3一言不合,就要解散議會,這便是獨裁先兆。
譚人鳳,湖南新化人,生於1860年,字有甫,胸前飄著一把大胡子,自號雪髯,人稱譚胡子。早年參加洪門會黨,1906年在日本加入中國同盟會。1911年因看不起孫文領導的珠江流域革命屢屢失敗,毅然另起爐灶,和一批黨人組織中部同盟會,擔任總幹事,專注於長江流域。餘杭名士章太炎稱讚譚人鳳“年長能斷大事,修髯精駻,行止有威重,聲亢閬如急弦,諸豪傑皆嚴憚君”4。
作為一位有威望的革命元老,譚人鳳更習慣於江湖規矩,對任何非革命黨人想分享權力,都覺得不可容忍。據同盟會員鄒魯記述:“人鳳抵長沙,見湖南谘議局紳士,把持湘政,事無大小,須經若輩議決,都督之命不行,力主解散若輩所創設之議事機關,期有適合於軍事敏捷之應付,集權於都督。”
這個惡例一開,其禍乃大。果然,由於革命黨的強烈反對,條例在參議院討論不下去,隻好暫時“擱置”。議會的第一次“限權”嚐試,便不了了之。權力不能關進籠子,它就要肆虐了,最後把掌握權力的人也吞噬掉。
焦達峰也是個老江湖,對參議院這種“書生論道”的論壇,本來滿不在乎,沒把它當一回事,他大大咧咧地說:“我為種族革命,凡我族之附義者,不問其曾為官僚,抑為紳士,餘皆容之。”難得有那麼多地方士紳擁戴,他也沾沾自喜,對譚人鳳解散參議院的主張,不以為然,以“理論應如此,而事實或有窒礙”敷衍。
但自從譚人鳳拋出解散之議後,爭端的火頭已被點燃。新軍、會黨中的革命黨人,都已聞到權力的膻腥味了,不禁蠢蠢欲動。1911年10月31日(農曆九月初十),長沙發生紙幣擠兌風潮,引起兵變,焦達峰和陳作新措手不及,雙雙被亂兵殺死,陳屍督署。這時離長沙獨立,還不到十天,全城陷入大恐怖、大混亂,倉皇逃亡的百姓,數以萬計,洶湧出城,互相踐踏,一片淒慘。
事件起因,鄒魯承認是由譚人鳳解散議會的主張觸發的。他說:“同誌中激越者,必欲實現人鳳之主張,因此釀成九月初十日之變。”但他站在革命黨的立場,認為焦、陳之死,不是他們領導無方,而是“谘議局紳之暗算”5。革命黨人挾意氣成見,把一切罪惡都歸之於立憲派。
焦、陳死後,亂兵擁到譚延闓家,大呼小叫:“誰是譚延闓?”譚延闓嚇得麵無人色,被亂兵抬上四人小轎,直奔都督府。家人以為他凶多吉少,一時驚慌無措,舉室號哭。原來亂兵是把譚延闓捧出來,接任都督。當其時也,“軍人數千均行軍禮,歡迎都督,萬歲之聲,直數十裏”6。
廣州的獨立,在全國是比較特殊的,幾乎沒有革命黨參與,完全由紳商主導。因為1911年4月,同盟會在廣州組織了一次大規模的起義,不幸失敗,精英損失殆盡。武昌起義爆發後,廣州的同盟會除了策劃一些小型的暗殺活動,製造一點恐怖氣氛外,一時無力再組織大的行動了。
於是,在七十二行、總商會、九大善堂的領導下,11月9日廣州宣告獨立,不費一槍一彈,和平易幟。紳商在谘議局開大會,推舉同盟會的胡漢民為都督,並主動采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的新國旗。按照孫文的解釋,紅色是鮮血之色,代表為自由不惜流血;青色是天空之色,代表公正平等,白色是純潔之色,代表人心清潔乃能博愛。十二道叉光代表幹支之數,象征中國傳統。
11月10日,胡漢民從香港到了廣州,接受都督印信,走馬上任。胡漢民是廣東番禺人,1905年在日本加入同盟會,任香港南方總支部長。但直到12月10日,整整一個月時間,胡漢民都沒有公布他的施政綱領,也許他根本沒有什麼綱領。橫行霸道的民軍,私自招兵,私自購械,私自掠餉,霸占城廂,把廣州搞得烏煙瘴氣,胡漢民束手無策。
作為一個沒有發生戰亂、和平獨立的省份,竟一直沒有成立省議會,或任何臨時立法機構,這在其他獨立省份中也是罕見的。表明這位孫文最得力的革命助手的思想深處根本沒有議會立法這種概念,他似乎以為所有法律都像他公布的軍律一樣,都督大筆一揮,畫押蓋章,就可生效了。
直到11月29日,副都督陳炯明抵達廣州後,才開始著手籌備成立省議會。陳炯明,字競存,廣東海豐人,生於1878年,畢業於廣東法政學堂,1909年加入同盟會,原谘議局議員,在紳商中頗具清望。12月2日,胡漢民、陳炯明和參督黃士龍聯名宣布,定於12月5日在總商會召開廣東省臨時大會,征求各界意見,決定全省公安的大計。
在這天的各界大會上,陳炯明侃侃而談,解釋他的政綱。他指出,廣東獨立,未煩一兵,未折一矢,較其他省以兵力克服不同,所以政府並非純軍政府性質,應認定廣東政體為民政府。現雖暫定軍政府名稱,隻是為了與中國各省聯絡一氣,一俟軍事平定,即當改正。未來的政治架構,當取三權獨立之製,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綱;並須組織臨時議會,所有事項經議會議決,由都督執行,始符合共和政體。
陳炯明的講話,博得滿堂鼓掌。胡漢民折騰了一個月,治絲益棼。陳炯明一出現,便抓住重點,快刀斬亂麻,從建立省議會和三權分立製入手,迅速扭轉了整個局麵。
隨後,胡漢民、陳炯明、朱執信等人,起草了一份廣東省議會的組織法,提交各團體代表會議討論,獲得通過。法案規定,由全省各團體舉出代議士140人,組成臨時省議會。凡年滿21歲以上,有廣東籍或住在廣東五年以上本國人,沒有反對革命及民國舉動的,秉性良好,不擔任政府、軍、警公職的,都有選舉和被選舉資格。
臨時省議會自成立之日起,至1912年3月4日即行解散,然後成立正式省議會,軍政府對議會不能行使解散權。代議士的構成如下:每州縣各舉出代議士1人,省城及河南一區選代議士20人(各行商每行舉1人,九善堂9人,自治研究社5人,工團5人);各埠華僑的代議士:港商3人;美洲、歐洲、澳洲、非洲和新加坡、安南、暹羅、日本、小呂宋各埠各1人;由大學堂選舉專門學堂3年以上畢業者,或在高等專門學堂充當教員3年以上者,舉出代議士6人;粵城自治會代議士1人;軍團協會代議士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