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1997年上半年,在短短幾個月內,房立中采取“四麵吳歌”的戰略戰術,馬不停蹄地跑到北京市的四個區級法院(海澱、宣武、東城、西城)遞上了狀子,將曾經寫過“八十二篇”辨偽文章的著名孫子研究專家吳九龍、吳如嵩、於汝波、黃樸民等人,以及刊發過這類文章的報刊及其主管部門,如《中國文物報》《光明日報》《中國軍事科學》、中華書局、軍事科學院、中國軍事科學學會、中國孫子兵法研究會等,統統作為被告送上了法庭。按照房立中所創現代兵法的戰略思想,認為隻要能讓法院受理自己的訴訟,把那些在“《孫武兵法》八十二篇”問題上曾“大放厥詞”的各色人物送上被告席,在政治上就差不多算是一次勝利。當法庭受理此案並公開審理後,房立中所采取的戰術原理是:首先做義憤填膺狀,列舉被告“侵權”的事實,控訴被告有關“八十二篇”辨偽文章降低了對自己的社會評價,給他身心及名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與傷害;接下來要求被告方麵登報向他賠禮道歉,恢複其“名譽”,並賠償經濟損失若幹雲雲。
關於房立中所實施的這一套“四麵吳歌、八方伏擊”的戰略戰術,在這場以法律為武器,以事實為準繩的訴訟大戰中,其戰鬥過程以及最終的命運如何,曾作為被告而長期參戰的軍科院孫子研究專家黃樸民,曾做了如下精彩的自述:
1997年3月的一天,北京海澱法院突然打來電話,通知我所在的軍事科學院戰略研究部姚有誌副部長、於汝波主任連同我三人馬上到法院領取傳票,說是國防大學病退講師房立中把我們一並給告了,原因是我們在《北京青年周刊》《文彙報》等報刊上發表的關於“《孫武兵法》八十二篇”辨偽文章,“侵犯”了房立中的“名譽權”,他要通過法律,向我們討還“公道”。
法院既然來了通知,就說明它已經受理了這樁案子,我們不接狀子是不成的,作為奉公守法的軍隊研究幹部,我們可不想犯“藐視法庭”的錯誤。於是,三人一齊驅車趕往法庭,簽名畫押,取回房先生訴狀的副本。接下來的事情,便是向上級組織彙報,向法律人士谘詢,禮聘律師,起草訴訟答辯狀初稿,凡是打官司該做的準備都一件不落地去做。三人當中,姚副部長居中調度,保障車輛,聘請軍委辦公廳和我院法律顧問處晌律師,並負責與領導機關的溝通。於主任主持整個“戰役”行動,具體製定“作戰”方案,設計“應敵”之策。筆者年紀最輕所以外聯工作等雜務就由敝人具體負責。想不到,一場官司讓我們上下級之間有了一回難得的配合,盡管它本出於無奈,滋味也多苦澀,我們三人恐怕誰也沒有如此期待過。“既來之,則安之”,事到如今,也顧不了太多,當回被告,開開眼界吧!
那位十分珍惜“羽毛”,愛護自己“名譽”的房先生,或許是嚐到了告狀的甜頭,從此一發不可收,短短一兩個月裏,又馬不停蹄地跑到北京市的其他幾個區級法院(東城、西城、宣武),遞上民事訴訟狀,把曾經寫過“八十二篇”辨偽文章的吳九龍等先生以及刊發過這類文章的《中國文物報》《光明日報》《中國軍事科學》、中華書局,一一告上法庭。
或許以為我們這些普通人不具備有和他這樣權威對話的資格吧,可敬的房先生不久改變了主意,從海澱法院那裏把我們一行三人的被告身份給撤了,改為起訴我們所在單位軍事科學院和中國孫子兵法研究會。這麼一來,被告升格了,由個人變成了所在單位。房先生的真實想法是什麼,我們不清楚,不便妄加置評,大概是認定以個人的身份狀告一家大軍區級單位和一個全國性學術團體,本身就具有重大的轟動效應,到時候或許能在報紙上個頭版,混個“名人”當當,因而值得一搏,“人生難得幾回搏”嘛。房先生勇氣可嘉。事至如今,至少我本人還要在這裏向他道聲:佩服!不過單位雖成了“被告”,事情卻還得有人來做,我們三人無非是由前台轉入幕後,協助兩位律師準備應訴事宜。
1997年7月起,宣武、東城、西城、海澱等幾家法院陸續開庭,審理房先生所訴訟單位或媒體侵犯其“名譽權”案件。為了掌握動態,聽聽房先生的“高見”,領導委派我前往法院參加旁聽,生平第一回有這樣的機會,我也頗想去見識一番,於是欣然從命,奉陪可敬的房先生幾乎跑遍北京市幾家主要的區級法院。
常言道,不看不知道,看了嚇一跳,這一回法庭旁聽,真的讓平時隻知道鑽故紙堆的我大大開了眼界,長了見識!原來打官司是這麼正經又刻板的事情:原告提訴訟請求,被告陳述自己的意見,接著是法庭調查、法庭取證、法庭辯論、法庭陳述,一項一項挨著來,一折騰就是一上午,所有程序過完,原被告雙方在庭審記錄上簽字畫押,然後由擔任審判長的法官宣布休庭。一般過上幾個月,合議庭宣布審理結果,請原被告雙方到法庭領取判決書(或裁定書),至此,一個回合就畫上休止符。當然,對審判結果心有不甘者,還可以上訴到上級法院,隻要你舍得交和初審訴費等額的錢。上級法院再按部就班將上述程序重走一遍,下個終審判決,事情也就徹底了結了。贏的一方皆大歡喜,輸的一方自認倒黴。當然,由法庭來作民事糾紛雙方的最高和最後仲裁者,對解決問題終究是最佳的途徑,也相對比較公平。
參加幾次庭審後,我發現內容大同小異。房先生總是義憤填膺列舉被告所謂“侵權”的事實,控訴被告有關“《孫武兵法》八十二篇”辨偽文章降低了他的社會評價,給他身心造成損害,要求被告方麵登報向他賠禮道歉,恢複其“名譽”,賠償經濟損失五千至二萬元不等。我們的律師則出具證據,引用法律條文,強調辨偽文章屬於正常的學術爭鳴,不構成對可敬的房先生的“名譽”侵權,請求法庭駁回房先生的訴訟請求。此外,雙方還間或拉扯到“八十二篇”的真偽問題,你來我往,辯駁異常激烈,那些不是“孫子兵法”專家的法官先生,聽了如墜雲裏霧中的,臉上一片迷惘之色,時間一久,不免厭倦,於是責令雙方停止辯駁,繼續回到“名譽權”自身議題上來。這些案情審理詳情,既煩瑣,又複雜,可以另外寫成一本書,我這裏暫且按下不表,免得讀者和我一樣生煩。
大概是房先生見我在這場訴訟係列“大戰”中回回趕趟兒,悠閑坐在旁聽席上當聽眾,心裏有氣,胸口發悶吧。所以當東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中華書局《文史知識》雜誌侵犯其“名譽權”一案時,突然作出決定,讓我挪挪位置,坐到被告席上去,追加我為該案共同被告之一。白手套扔過來了,我不接也得接,於是真正做了一回被告,有幸與可敬的房先生在法庭上過了一回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