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理,君臣意見相左,經過討論,是有利於決策的。好的皇帝,應該廣泛征求意見,博采眾長,才能做出好的決策。但這樣的好皇帝,實在是太少了。多數的皇帝,就是喜歡官員迎合自己,攔都攔不住。既然如此,那就痛快地把自己的意見公諸於眾不就結了?不行,就是要讓臣子們去猜,去揣摩。讓他們去爭寵,固寵,相互競爭,撕咬,自己方便控製、操控他們。皇帝的行為,屬於最高機密,天威深不可測。這樣的神秘感,即使沒有,也要製造出來。每個王朝麵目不同,但多數王朝都外儒內法,崇尚權術,甚至迷信權術。這幾乎成為中國式帝製的一種標誌性符號,誰當家,都不會改變。
其次,這樣的帝製也會有一些特別的製度安排,刻意強化皇帝行為的不確定性。比如明清兩朝,都實行低俸製。如果按法定的官員工資,官員和家人隻能半饑半飽地過日子。但是,絕大多數官員,都可以通過政務,上下其手,談不上是貪汙,就獲得大量的灰色收入。如果說,白色收入屬於合法的,黑色屬於不合法的,而灰色則介於兩者之間。也就是說,明清兩朝的官員,白色收入部分非常小,而灰色收入部分非常大。盡管雍正實行了耗羨歸公,另發養廉銀,擴大了白色收入的份額,但總的說來,灰色收入部分,還是相當的大。事實上,官員如果讓家人活得體麵一點,比較好地完成政務,非沾灰色收入不可。有了灰色收入,即使官員不貪,多半會因此而發家致富,做一任地方官,做一輩子的富家郎。對於這些,皇帝一清二楚,但就是不肯加以改變。確定性地增加官員白色收入,讓他們從白色收入中,就可以得到一個富足體麵的生活。這樣做,實際上就是把所有的官員(除了極少數幾個冬烘之外),都置於違法犯罪的狀態。隻要他想整誰,就可以整誰,怎麼整對方都沒話說。不挨整,就是皇恩浩蕩,挨整,就是罪有應得。把皇帝操控官員的空間,加到最大。
官員的權力來源是皇權,權力的合法性依據,也是皇權。所以,皇帝要怎麼樣,官員隻能跟著。迎合得好,從中獲利就大。升官發財,榮華富貴。隻有在皇帝特別昏聵,明顯違反常識,違反人情道理,造成重大災禍之時,官員才可能憑借儒家倫理,對皇帝提出批評,違抗皇帝的意誌。而這樣的批評諍諫,即使遭致皇帝的打擊報複,也會青史留名。有些對名聲有特別愛好的官員,有可能做出這樣的選擇。而在多數情況下,皇帝的行為,都處於道德的灰色地帶,說不清皇帝的意誌肯定是錯的,或者不符合儒家倫理的。所以,理性選擇的結果,人們更多地趨向於順從皇帝。就算皇帝真的錯了,而且大錯特錯,但反抗的結果,往往是自己和家人悲慘遭遇。未來的好評,很難抵消現實的悲劇,所以,曆朝曆代,做冒死諍諫忠臣者都是少數。
所以,皇帝行為的不確定性,實際上必然會被傳統的統治術放大。而這種不確定性,也勢必引發官員行為的投機性。官場機會主義盛行,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每個朝代,都免不了機會主義,即使所謂明君當朝,也是如此。迎合明君“英明”,比如納諫的行為,像魏征那樣拚命提意見,實際上,也是一種機會主義。隻是,這種機會主義的後果比較好而已。所以,中國盡管有兩千多年官僚製的傳統,但理性官僚製度,卻一直都沒有建立起來,官場機會主義,當然也難以得到官場內部的遏製。
君主製的近代轉型,其實都是從限製君權,具體地說,是限製君主行為的不確定性開始的。英國的大憲章運動,被史家視為憲政運動的起點。其實就是英國的貴族和新興資產者通過跟國王共同簽訂的一個憲章,限製國王無度的征稅。此後一步步對君主權力限製越來越多,最終發展成為君主立憲製的國家。作為中國立憲運動摹本的“一戰”之前的德國和日本,當時還沒走到英國的境地。但也有了憲法和議會。日本的天皇,大權在握,但畢竟有憲法,而且帝國議會對“預算和法律有‘協讚’權”。事實上,隻要有議會和憲法,君權就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製。別的不講,行為的隨意性就會大大減少。實際上,當年德國和日本的立憲,限製君權隻是一個次要任務,更重要的任務是減少君主行為的不確定性。君主如果不是像日本天皇那樣,深居簡出,較少發表意見,就是像德國皇帝那樣,必須在法律之下行動。同時,由於建立了理性的文官製度,文官的行為主要依據法律和自身的規則,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官場上的機會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