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教育論是胡適教育哲學思想的根本內容和核心。人格是人的性格、氣質、能力等特征的總和。人格教育是以發展學生的健全人格為目標導向和價值追求的教育,即以個體的先天稟賦為基礎,通過陶冶其道德情操,優化其氣質性格,培養其強健體魄和健康心理,提高其認識水平和認知能力等手段來促進個體社會化的過程。人格教育著眼於健全人格的培養,不僅把知識的獲得、智力的發展、技能的形成看成人格培養的組成部分,而且把受教育者的非智力因素(如情感、道德、意誌、動機等)看成不可或缺的教育內容。同時人格教育還強調對人本身的尊重,把受教育者當作社會的主人,充分發揮受教育者的主體性。如果教育者隻傳授科技知識,隻注重學生的智育和體育,而不重視培養學生的良知與人格,就可能給學生帶來問題,甚至殃害了社會。美國前總統羅斯福曾說:“教育是一個人的知性,而不培養其德性,就是為社會增添了一份危險”。
胡適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人格主義者,但是,在高揚人的主體性這方麵,胡適毫不遜色於任何一個人格主義者,他在《中學生的修養與擇業》一文中特別強調中學生應注重“良好習慣的養成,即普通所謂的人品教育,品性人格的陶冶。”他將教育學生形成良好習慣看成是教育學生形成優秀的人格。可見他把人格提高到了相當重要的地位,他總是鼓勵人們要看重人格的尊嚴和自身的個性。他在讚同孟子的“獨善其身”、易卜生的“救出自己”,認為應將自己鑄造成器,“造出獨立人格”,這樣才能有益他人和社會。他還引用杜威的話說,教育須使學生養成“智能的個性”,即培養“獨立思想,獨立觀察,獨立判斷的能力”造就一種獨立的人格。主要體現在:第一,健全的個人主義。重視個體作用,強調個人的主體性反對壓抑個性,強調個人的社會責任個體的個性是胡適人格教育論的基石,我們不妨先來看看胡適所理解的個體:“故一切小我的事業、人格,一舉一動,一言一笑,一個念頭,一場功勞,一樁罪過,也都永遠不朽。”胡適隻看到了或者隻願看到這些表麵的、對曆史發展沒有決定意義的因素。
同時,他極其重視個體的作用。很多人批判胡適的個人主義,認為是純碎利己主義,他的個人主義是合理的個人主義,有別於利己主義。體現在“我需要時時想著,我應該如何努力利用現在的‘小我’,方才可以不辜負了那‘大我’的無窮過去,方可不貽害那‘大我’的無窮未來”。“我這個現在的‘小我’,對於那永遠不朽的‘大我’的無窮過去,須負重大的責任;對於那永遠不朽的‘大我’的無窮未來,也須負重大的責任。但是大我和小我的統一是以個人主義為本位的統一,這就是胡適的合理的個人主義即健全的個人主義思想。
民族危機日益深重的“五四”時期,專製主義的強權政治依然橫行,胡適的上述言論既強調個人主體性反對壓抑個性,又強調個人的社會責任,在當時肯定有其曆史合理性的一麵,而且這也正是他人格教育論的一個重要的理論基礎。但是,小我(個體)的言行舉止雖然是曆史運動的合力中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而從整體上看,曆史的演進歸根結底是以建立在一定生產方式之上的社會整體的活動為其基礎,這才是個體與整體的辯證法。胡適宣稱每一個現在的“小我”都對社會曆史發展的過去和未來負責,這無疑是一種片麵的認識,也勢必會抽象地誇大個人的作用。他所提出的“個人的標準比社會的標準重要”的說法便是明證。”他對學生們說,“所謂個人的標準,就是個人的興趣、性情、天才近哪門學科,適於哪一行業?個人的重要!因此選科擇業不要太注重社會上的需要。”如此一來,他不可能擺正學生在教育過程中的地位。
第二,培養學生對社會的責任心。胡適屢次提到過學生個體必須對社會“擔幹係”,負責任方麵的問題,而且將其作為學生個體在社會生活中所應該具備的品質之一,但由於胡適社會曆史觀上的錯誤,他對這一問題的論述仍然具有片麵性。胡適有一篇著名的演講《非個人主義的新生活》,言稱這便是“社會的”新生活,鼓勵學生們都要過這種“社會的”新生活。
胡適認為,西方哲學討論道德問題,有一個十分嚴格的區分,就是責任心與興趣的區別。偏重責任心的人,注重的是“應該”——道德行為的自覺原則。“不管你是否願意,你總得如此做。”偏重於興趣的人,所注重的是各人的興趣和意向——道德行為的自願原則。“我高興這樣做,我願意這樣做。”實際上,責任與興趣都是道德行為的內在因素。一種獨立的人格,一方麵必須有選擇之權,有絕大的意誌力。另一方麵,也必須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擔起責任。胡適認為:“不隻是要個人有自由選擇之權,還要個人對於自己所行所為都負責任。若不如此,決不能造出自己獨立的人格。社會國家沒有自由獨立的人格如同酒裏少了酒料,麵包裏少了酵,人身上少了腦筋,那種社會國家決沒有改良進步的希望。”正如強調發展自由獨立的個性是人格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樣,培養對社會所應該擁有的那份“擔幹係”的責任心也是人格教育所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