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徐誌摩、梁實秋、羅隆基等人造訪胡適,勸他擔任《平論》主編,胡推辭不掉,隻好答應,並商定於4月1日出報。3月25日,胡適為《平論》撰寫一千六七百字的發刊詞。文章說:“近兩年來,國人都感覺輿論的不自由。在‘訓政’的旗幟之下,在‘維持共信’的口號之下,一切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都得受種種的箝製。異己便是反動,批評便是反革命。報紙的新聞和議論至今還受檢查。稍不如意,輕的便停止郵寄,重的便遭封閉。所以今日全國之大,無一家報紙雜誌敢於有翔實的記載或善意的批評。”

接下來,文章分析了沒有言論自由的嚴重後果,指出這是一個民族的最大恥辱。然後又明確表示:我們是愛自由的人,我們要我們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

我們不用說,這幾種自由是一國學術思想進步的必要條件,也是一國社會政治發送的必要條件。

我們現在要說,我們深深感覺國家前途的危險,所以不忍放棄我們的思想言論自由。

我們的政府至今還在一班沒有現代學識沒有現代訓練的軍人政客的手裏。這是不可諱的事實。……

隨後,胡適還寫過一篇文章,題為《我們對於政治的主張》。文章說:我們都沒有黨籍,也都沒有政治派別。我們的唯一目的是對國家盡一點忠心。所以我們的政治主張不用任何黨義作出發點。我們的出發點是中國的實在需要,我們的根據是中國的實在情況。

我們不想組織政黨,不想取什麼政黨而代之,故對現在已得中國政治權的國民黨,我們隻有善意的期望與善意的批評。我們期望它努力做的好。因為我們期望它做的好,故願意時時批評它的主張,組織,和實際的行為。批評的目的是希望它自身改善。

在這篇文章中,胡適還談了以下幾個問題:第一,黨的地位應該同民治國家的議會相仿;第二,各級黨部的經費應該靠黨費支付,黨的機關應該大大裁減;第三,除了行政獨立外,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也必須獨立,不受黨和行政機關的牽製;第四,軍隊應分期裁遣,不可借“國防”的名義保留軍隊;第五,國家應該靠聯邦製來實現統一。

1929年3月29日,胡適與徐誌摩等人為《平論》再次碰頭,因稿子的份量不夠,遂決定推遲到4月10日出刊,但未能如期麵世。到了4月21日,平社在胡適家第一次聚餐,參加者除梁實秋、徐誌摩、羅隆基外,還有丁西林、葉公超、吳澤霖。隨後,平社每周聚餐一次,並增加潘光旦、張禹九、唐慶增、劉英士、任鴻雋等人。然而這份刊物始終沒有問世。

1929年4月20日,正好是平社舉行第一次聚餐會的前一天,國民政府下達保障人權的命令。第二天,胡適從報上看到這個命令,當即表示懷疑。半個月以後,胡適草成《人權與約法》一文,對這一命令提出嚴正質疑:第一,命令認為人權由“身體、自由、財產”組成,卻對這三項沒有明確規定,這是很重要的缺點。

第二,命令隻是禁止“個人或團體”侵犯人權,卻回避了政府和黨部對人權的侵犯。

第三,命令中所謂依法懲辦,不知道依的是什麼法。

文章說,事實上中國的人權從來就沒有法律保障,因此要保障人權,首先應該製定一部憲法或約法,否則,保障人權就是一句空話。

隨後,他又寫幾篇文章,掀起一場關於人權問題的大討論。在《知難,行亦不易》中,他公開批評孫中山的“行易知難”說;在《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中,又對孫中山的《建國大綱》提出質疑;在《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中,更是直截了當指出:今日國民政府所代表的國民黨是反動的,所以他們天天摧殘思想自由,企圖以壓迫言論自由來達到思想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