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實利主義。墨家學說講“兼相愛,交相利”。梁啟超指出,“質而言之,則利之一字,實墨子學說全體之綱領也。”他對墨家的“利”字作了詳細的研究,認為墨家言“利”與日常之“利”不同,而是“殆利人非利己”,“其目的故在利人,而所以達此目的之手段,則又因人之利己心而導之。”即墨家“利人”是由人類利己心導引出來的。因此,墨學是“圓滿的實利主義”。
梁啟超進一步指出:社會生產和道德風尚是墨家實利主義的出發點;力時、財密、節用、養儉是墨子實利主義的幾個要素。也正因為這幾個要素,構成墨子“利”的界說很狹隘,即重視有形的物質之利,而忽視無形的、間接的精神之利。他批評說:墨子“使人人各遂其必要的願望而止”,“知有消極的而不知有積極的”,“知有物質上之實利,而不知有精神上之實利”。這是墨子實利主義的不足。
梁啟超還歸納了墨家實利主義的幾種表現:其一是就本人而論,利人有利於利己。《兼愛中》說:“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惡人者人必從而惡之,害人者人必從而害之。”這就是說,實利主義是兼愛的“後援”,“兼愛”是“間接利己”。其二是就“天”而論,“兼相愛、交相利”是“天”的意誌,反其道而行之就會“不祥”。墨家的“天誌”與儒家的“仁愛”有相通之處,儒家的主張是“道學正鵠”,是“撥本塞源”之論;墨家講“利祥”,大概是有鑒於“天行之酷”,正是世俗人群不能不“謀其私”的心理反映。其三是利之大小輕重有比較。《大取》篇說,“天之愛人也薄於聖人之愛人也;其利人也,厚於聖人之利人也。大人之愛小人,薄於小人之愛大人也;其利人也,厚於小人之利大人也。”在《墨子》的其它篇章裏,也有利之大小的比較。梁啟超據此歸納墨子的“利”的含義:凡事利大於害者謂之利,害大於利者謂之不利;利於大多數者謂之利,利於少數者謂之不利;能使我良心泰然滿足者謂之利,否則謂之不利。
梁啟超把“利”區分為有形的物質之利和無形的精神之利,並用自己的“盡興主義”原則來評判墨家之“利”,對墨家重視有形的物質利益持肯定態度,並稱讚是“圓滿的實利主義”。但他又批評道:墨家忽視無形的精神之利,“不知欲望之一觀念,實為社會進化之源泉”。這樣,必然使人的天賦良能不能得到盡情發揮。梁啟超一方麵看到墨家有類似清教徒似的生活,即嚴格的禁欲主義,另一方麵他又忽視了更為重要的東西,脫離了墨家所處的社會曆史環境及生產方式。戰國時代,社會物質財富還遠不夠充裕,貴族階層過著奢靡的生活,消耗了大量的社會財富,而廣大平民衣食不足,甚至饑寒交迫。墨家代表平民階層的利益,反對貴族階層的剝削、掠奪,提出“非樂”、“節用”,正是維護自身生存、反對剝削的反映。梁啟超一方麵試圖從社會環境來探求墨家學說的起源,另一方麵卻又忽略了當時的社會生產方式,又不可避免的陷入自相矛盾的尷尬境地。
第三,兼愛主義。梁啟超認為,墨家的“兼愛”帶有明顯的宗教色彩。他把墨家的“兼愛”與某些宗教的“愛”相比較,歸納出以下幾種:其一,自我靈魂愛。佛教在印度形成之前,所謂“外道”主張“軀殼為罪惡之本原”,因而主張一種超越的“愛”。因為所愛太離奇,所以失傳。其二,自我靈魂軀殼愛。比第一種愛範圍有所擴大,是以利己主義為宗旨的。古希臘的伊壁鳩魯、中國古代的楊朱大致如此。他們的“愛”於社會無益。其三,是以自身為中心而形成的遠近親疏的等差之愛,這是儒家的“愛”,在中國影響最大。其四,平等的無差別的並普及眾生之愛。墨子、耶穌都宣揚這一類的愛。這種“愛”雖然高尚,但實行起來很難。其五,圓滿普及眾生之愛。即佛教提倡的普渡眾生的主張。
梁啟超指出:兼愛是墨學的根本觀念,其它學說均從兼愛推演而來。墨家的兼愛說一方麵是針對“天下禍篡怨恨”而提出的救世之方;另一方麵也是針對儒家“愛有差等”提出來的。其出發點是高尚的,但“僅為一至善之理論,而斷不可行於實際”。他還從學理上進行分析,其一,從“兼愛說與能愛者之關係”看,極端的兼愛主義妨礙人類天賦良能的發揮。其二,從“兼愛說與所愛者之關係”看,天下也有“愛之非所以利之而反以害之者”。其三,從“兼愛說與社會全體之關係”看,“人類與非人動物之界限多,然其最要者,則對於外界而覺有所謂‘自己’者存也”,即兼愛主義妨礙己身之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