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網絡與青少年犯罪(2)(1 / 3)

5.利用互聯網進行多層次銷售和傳銷的詐騙犯罪

這種詐騙的種類更是五花八門,有的利用網絡電話兜售一些非法或欺騙性的投資產品;有的則把定價過高的為房地產提供保證低風險的債券作為風險普通的一般債券來推銷;也有的在網絡上刊登啟事要求應征者花大筆的錢買回某種生產資料,生產出商品後,公司負責回收,卻又以“質量不達標”等這樣那樣的理由拒絕回收,從而使許多投資者損失慘重。

而所謂的多層次銷售一般宣稱“你可以通過自己以及你所發展的下線銷售產品和提供服務來賺錢”。其實商品或服務不過賣給了和你一樣的銷售者。

6.利用互聯網提供的旅遊休假、醫療保健商品及服務的詐騙犯罪

犯罪行為人宣稱“你可以參加一次豪華旅遊,並提供許多打折的附加服務”。實際上這全是謊言,就算實行的話,你也得因為那些“附加服務”損失不少錢。

而所謂“一般藥店沒有的東西,可以包治百病”的醫療保健商品,你相信嗎?不過對於那些身患絕症,生命垂危的人就不一樣,他們可能會相信的,哪怕一點點希望。但這不過是一個騙錢的老把戲而已。

除以上幾種網絡詐騙犯罪外,還有用互聯網進行的中大獎詐騙犯罪,以及利用互聯網提供商業投資機會的詐騙活動。針對網絡詐騙的種種方法、類型,網絡詐騙就有了自己的一些新的特點。

除此以外,網絡上常見的詐騙行為還有:

第一,偽造賬戶。有的在網絡上販賣低價的移動電話,或者其他物品,吸引消費者購買,主要是為了掌握對方的賬號,而當消費者按照詐欺者的提示將錢彙入其賬戶後,卻收不到所購物品,或者收到的是完全不能使用的物品。如果再與詐欺者聯絡,通常是詐欺者已經將移動電話更換號碼,或者雖然有人接聽,但是以種種理由搪塞。

第二,操縱股市。廣義上講,這也是一種詐欺行為。美國加州雙贏科技的工程師霍克涉嫌製作外觀類似報道商情的“彭博新聞社”的網頁以刊登假消息,又在雅虎的商業信息BBS上謊稱以色列的ECI電訊公司將以高價購並雙贏科技,當天雙贏科技的股價因投資人的共同追捧而暴漲32%。霍克隨後以金融欺詐的罪名遭到逮捕。

(二)網絡詐騙犯罪的特點

網絡詐騙罪和其他類型的詐騙罪取得財物的方式不同,一般的詐騙活動,行為人與一定自然人之間有一定的溝通,即“人—人對話”,而網絡詐騙罪則不然,行為人更多通過“人—機對話”的方式,達到初步目的。正是由於人機對話的技術特點,決定了網絡詐騙罪具有一些獨特的特點:

1.犯罪方法簡單,容易進行

網絡用於詐騙犯罪使犯罪行為人虛構的事實更加逼近事實,或者能夠更加隱蔽地掩蓋事實真相,從而使被害人易於上當受騙,給出錢物。

2.犯罪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範圍廣

犯罪行為人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和多媒體技術製作形式極為精美的電子信息,詐騙他人的財物,並不需要投入很大的資金、人力和物力,著手犯罪的物質條件容易達到。

3.滲透性強,網絡化形式複雜,不定性強

網絡發展形成一個虛擬的電腦空間,既消除了國境線,也打破了社會和空間的界限,使得行為人在進行詐騙他人財物時有極高的滲透性。網絡詐騙的網絡化形式發展,使得受害人從理論上而言是所有上網的人。

4.社會危害性極強,極其廣泛,增長迅速

目前,世界各國的網絡用戶數以千萬計,僅中國網絡用戶在2004年就已經達到了9000萬人,預計2007年將達到18億人。通過互聯網進行要比以傳統方法進行詐騙大得多。而且,由於這些犯罪的受害者分布廣泛,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社會危害。並且,網絡詐騙犯罪發展特別迅速,日本2001年計算機與網絡犯罪的檢舉狀況中,利用互聯網詐騙的1999年為33件,而2000年為198件,到了2001年劇增到671件,是所有網絡犯罪中增長最快的一個。

(三)網絡詐騙犯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現實社會的種種複雜關係都能在網絡中得到體現,就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體而言,自然是為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網絡詐騙犯罪行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會關係。但是應當看到互聯網是靠電腦的連接關係而形成的一個虛擬空間,它實際並不存在。網絡詐騙犯罪侵犯的是複雜的客體,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應是網絡上信息交流與共享得以正常進行的公共秩序,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應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