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堅持正確的處理原則(1)(1 / 3)

首先弄清事件的真相

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不怠”,處理偶發事件也應如此。不了解事件真相就采取行動是盲目的,隻有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采取措施,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所以,盡可能地做到深入的調查研究,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是正確處理偶發事件的一個關鍵性的因素。下麵案例中對偶發事件的處理就讓我們看到了先弄清事情真相,不過早下結論的重要性。

有一天很晚了,我接到陳同學家長的電話,說他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他懷疑兒子在家裏拿了10元錢,因為他發現兒子的書包裏有10元錢,他是從來不會給孩子這麼多錢的,而這個孩子始終都不說明錢的來路,也不承認錢是他自己拿的。父親自己也沒辦法,思考了很久,才打電話,需要老師幫忙找學生了解一下。

接完這個電話,我完全沒有了睡意,這位學生的情況在我腦海中漸漸清晰起來:他,一個單親家庭的孩子,性格比較內向,不善於在別人麵前表現自己,以前也曾有過類似的事情發生,那次他拿了同桌5元錢。據此,我的第一個感覺是這位同學很有可能拿了錢,老毛病又犯了。我決定第二天狠狠地去批評他。

第二天到了教室,我看到他一個人靜靜地坐在座位上,由於昨天被他爸爸批評了,一副很難過的樣子,看到我,更加惶恐……看到他的樣子,再想到他的家庭情況,我又不忍心去批評他,我多麼希望這件事與他無關。於是,我很關心地把他叫到了沒有人的地方,在交談中向他講清這件事的嚴重性,鼓勵他對老師講真話,並表示幫他保密。他在認識到我的一片真誠後說出了緣由,原來他真的沒拿,那10元錢是他媽媽給的,爸爸冤枉了他。由於爸媽的離婚,爸爸不允許媽媽來看他,媽媽偷偷地給他零花錢,他不敢說給爸爸聽。“哦,原來如此!”事後,我打電話給他媽媽並得到了他媽媽的證實。

“好險哪!”我為我的冷靜暗自慶幸。

這個案例可以帶給我們這樣的啟示:偶發事件的發生往往存在著複雜的原因,因此,如果班主任對偶發事件的發生發展狀況不經過充分的、周密的調查研究和分析,不弄清事情真相,明確問題的性質,確定正確的策略,而是感情用事,急於表態,或憑一孔之見,主觀武斷,那麼就容易導致情況不明而對事件處理不當,甚至出現失誤,所謂“差之毫厘,失之千裏”。即使偶發事件事實清楚,問題明了,也應該審慎表態。如果班主任一味按照自己的推測去做,那麼很有可能的結局就是,這位本來不愛表現、本來不打算講真話的學生,在大家的冤枉下,很可能變得更內向,更不願意與人講話,而並不壞的他很可能被引向一條消極的道路,他可能會自暴自棄,不相信任何人。

所以,遇見偶發事件,且慢動手,請先弄清事情的真相再說。

分清事件性質,防止亂貼“標簽”

偶發事件的出現有不同的原因,有的是因為學生個人的心理問題,有的是因為一時的過失,有的是學校內部的因素造成的,有的是來自外部環境的影響。對於不同的原因,應予區別對待。例如,不能籠統地把學生的錯誤行為一概歸於品德問題,有許多具有惡作劇性質的偶發事件就需要從心理層麵上去加以分析和引導。

一個星期五的下午,班會課鈴聲一響,我就向教室走去。在走廊上班長向我報告:“王靜在哭。”原因是當她推門進入教室的瞬間,門上臉盆砸到了她的頭。疼痛和尷尬以及周圍同學的大笑使她十分難堪。於是,我快步走進了教室,讓學生先自習五分鍾。我把王靜叫到了教室外麵,了解剛才發生的情況並進行了安撫。當我和王靜回到教室的時候,全體學生的目光都凝聚在我的身上,仿佛等待著老師的宣判。此時我想,這麼大的學生竟還做這種惡作劇,但我壓住了怒火,輕輕地歎了一口氣。麵對著學生我說:“同學們,你們中間許多人都目睹了剛才發生的事,惟有我——老師不在場。這樣一個無理的行為竟值得你們中間那麼多人好笑嗎?請問是非何在?如果你是王靜,你的心情又是怎樣呢?說真的,老師心裏不好受。其一,這個玩笑甚至是惡作劇根本不該發生。其二,事發後無人來安慰王靜同學,毫無同情心。其三,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是毫無道德修養的。在此,我要先向王靜同學說聲對不起。我也要代表肇事同學以及他的父母向王靜說聲對不起。請相信老師會正確處理這件事,也相信肇事同學會勇於改正。同時,我也希望與此事相關的同學課後來我的辦公室。”下課鈴響後,當我正要離開教室的時候,幾個同學圍住了我,一一承認了自己的錯誤。有的說:“是我出的鬼點子。”有的說:“是我放的臉盆。”還有的說:“作為團員,見到此事不該不勸阻,不該起哄,更不該……”我聽著,笑著,點著頭,並把眼光投向王靜。同學們又把王靜團團圍住,聲聲道歉,使王靜破涕為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