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見袒護孩子的家長怎麼辦
——避免和家長發生衝突
許多學生家長,常常無意識地袒護自己的孩子。學生行為不端,家長把孩子帶到老師麵前,講許多客觀理由。
這種情況不好,也很常見。
一是有部分學生,在家裏和在學校表現確實不一樣。家裏要麼環境很緊張,家長脾氣厲害,在家裏不敢亂動,因此在家裏不敢做的事情,留在學校裏做了。有的孩子本身就具有雙重人格,在家裏是乖孩子,脫離家長的視線,就不聽話了。
二是學生犯了錯誤向家長隱瞞,不敢告訴家長。有位班主任曾經在班上使用過“有過錯,自己跟家長說”的管理辦法,讓孩子自己主動承擔責任,不向家長告狀。如果有學生在學校裏犯了錯誤,就要他自己回家跟家長說,家長寫出糾正措施,由學生帶給老師。這樣有一個好處,就是在學生麵前老師做到了不告狀,樹立了班主任不告狀的好形象。但是實際上,學生說,那是要他們投案自首,自投羅網。加上家長水平不一致,有的學生向家長說了,家長反而暴跳如雷,不惜手段懲罰孩子。時間長了,學生哪敢告訴家長呢?等到學生出了大問題,把家長叫來,或者家長尋來了,自然就為自己孩子袒護。
三是部分家長對自己的孩子管理鬆,要求低。這樣,孩子出了問題,他們不找自己的原因,老把責任往老師身上推。他們認為,“孩子是自己的好,自己的孩子是不會犯錯誤的”。這樣,一有錯,他們自然就要為自己的孩子袒護。
遇到學生家長護短的情況,班主任不可一氣之下放任不管,更應避免與家長發生衝突。教育護短的家長可從以下幾方麵著手。
首先,用事實教育家長。
班主任要向家長指出學生的缺點錯誤,事先必須深入細致地了解情況,應準確無誤掌握學生犯錯誤的事實,不可模棱兩可,似是而非。在事實麵前,護短的家長心服口服之後,班主任應講清同家長溝通,目的在於教育學生,而不應得理不饒人,使家長難堪。如果在事實麵前家長仍然狡辯,班主任應避免與其針鋒相對,應向家長鄭重地提出,希望他以事實為依據,並指出護短的危害,另外再找機會進行溝通。
例如,在一次推薦優秀少先隊員的班隊課後,有一位家長來質問班主任為什麼他的孩子沒有選上,並且列舉了孩子許多優點,特別強調他的孩子學習成績在班級中是數一數二的。班主任聽了這位家長的抱怨後,非常冷靜。他首先肯定了這位學生的成績,然後委婉地指出這位學生在校表現的不足之處,如經常逃避勞動,在同學麵前非常高傲,不能與同學友好相處。這次優秀少先隊員的推薦是民主選舉,由於他平時與同學不團結,票數自然就少了。學生的家長聽到這些話後,有點不相信他的孩子會這樣,還強調孩子在家是如何如何乖,不過語氣已沒有開始那麼強硬了。
其次,通過教育學生來教育家長。
班主任要先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使學生明辨是非,意識到自己的不足之處,然後讓學生在家長麵前自我檢討,從而間接地教育家長。如上例中,待家長走後,班主任找來那位學生。他對學生說:“你是個好學生,但為什麼評選優秀少先隊員落選了呢?自己能總結原因嗎?”學生紅著臉,慢慢說著自己的缺點。班主任等他說完缺點後及時表揚了他能正確認識自己的不足,並且希望他以後改正缺點,也希望他把自己落選優秀少先隊員的真實原因說給父母聽。事後,班主任再次碰到這位家長時,家長很慚愧地對老師說:“要不是這件事,我還不知道孩子在校表現有這些不足之處,真是要感謝你們老師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