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50年,美國各個層麵的機構急劇擴張,政府變得既大又無效率。為了降低政府部門的運行成本和提高社會服務的效益,政府開始將公共服務委托給私營部門或社會機構來完成。
合同製是公共服務私有化的最普通的方式,應用範圍非常廣泛。在美國公立教育中,大多教學區具有購買非教學服務的經驗,如建築、修理、運輸、統計等,有的還購買教學方麵的服務,如外國語、藝術、音樂課程等,有的通過合同來雇傭誌願者來經營如補償教育和落後兒童的教育。但是,契約學校的合同製則是針對整個學區或整個學校的運作,而且要以服務主流學生為目的,而不僅僅是那些具有特殊需要的學生。
契約學校是公共資金投資運作的學校,教師組織、家長團體、社會服務組織和私人公司等都可以成為可能的辦學者,要成為真正的辦學者,他們還必須參與競標,中標者才最終與公共代理人簽訂合同,從而取得經營、管理學校的權力。所有合同必須得到州的核準,每一份合同要大致勾勒出學校的目標和基本教學計劃,達到學生畢業的基本要求。合同要求所有學校的課程必須達到州所製訂的課程標準,要求所有的學生必須通過州範圍內的最低標準的水平考試。
然而,學校委員會不能具體規劃學校所要開設的課程,不能強迫學校開設完全相同的課程,不能通過合同條款來重新操縱學校的運作。契約學校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大多數情況下是非營利性組織)而不是行政部門單位,這意味著學校能協商合同,自主使用公共資金,聘用和解雇教職員工。像其他公共投資的機構一樣,契約學校接受公共權威部門的監督和檢查,但是學校也有合法的權利通過法庭來保護他們的利益,這是當前實踐中的一個主要變化。一個學區可以掌握許多合同,但是每一份合同都要針對每一所學校特定的任務、教學方式和方法來設計。學校委員會針對學區的需要來決定開辦這些不同種類的學校。例如,如果大多數人講西班牙語的地區需要開設一所雙語小學,或在高科技產業發達的地區,需要開設一所有助於學生更好地理解科學技術和為他們以後從事科技事業做準備的學校,於是,學校委員會開始與合格的提供者協商、談判,以尋求這些學校最合適的辦學者。總之,合同學校與特許學校有許多相似的地方。政府將資金不再直接撥給所有的學校,而是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允許多個供應商之間公平競爭,最後擇優選取中標者。中標者學校由此獲得政府資金,並與政府簽訂合同,政府通過合同對學校進行監督、管理,並有權終止合同。契約學校雖然也是針對“需求方”和“供應方”的一種策略,但它是一種更好的選擇。因為合同製在學校舉辦者和政府官員之間創造了更加清晰的、可信賴的關係,它強調將學校看作是一個管理的基本單元,一個真正的組織和共同體。在許多方麵,合同製可以被看作是“特許”觀念的革命性發展。
契約學校的基本特征及運作:
(一)契約學校的基本特征
(1)學校作為一個管理的基本單元。
長期以來,教育決策者把學校當作一個“暗箱”來看待,總是把嚴格的要求規範從外部強加於學校而不通過學校。然而,不管政策製訂得多麼清晰,把一個組織當作一個被動的、消極的事物來加以塑造,從來都不能真正實現目標。
(2)學校作為一個真正的組織和共同體。作為一個真正組織的學校是為服務學生而存在,而不是為學校委員會成員和管理者提供舒適的和政治的庇護;它確保每一個教師和管理者是因為教學成功而獲取報酬;它有權協商合同、花費公共資金以及雇傭或解雇教職員工,也有合法的權力通過法庭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它具有清晰的目標,有能力組織、運行並能實現它。
(3)市場取向的公立學校。契約學校是市場取向的學校而不是在私人市場中運作的學校,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它直接關係到應該由誰來選擇學校教育的目標和進行決策。在一個市場取向的公共教育係統中,任何決策由學校共同體、提供者、顧客共同決定,而不是完全由顧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