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要求嚴格的教師管理(1)(2 / 3)

20世紀初期,在強調經濟效益高於一切時,美國學校校長出現了另一新的管理信條,即“作為經營的學校管理”。此時美國中學校長對內負責全校工作,對外代表學校的角色已建立起來,具備了三項持久的基本權力:學校的組織和管理、教學的監督和領導、學校和社區關係的協調及維護。這些職能延續至今仍沒有本質的改變,校長通常不再或很少從事教學工作。

1930—1950年間,隨著美國經濟“大蕭條”的爆發和羅斯福“新政”的出台,民主思想以及人人都可參與學校決策的觀念日益蔓延,學校中的民主使學校管理人員的權力和威望江河日下,但他們所從事的“技術性工作”對美國中學來說仍是不可缺少的。校長在管理學校的過程中十分強調士氣、團體的凝聚力、合作以及非正式組織等方麵。此時校長的權力集中體現在作為社會代理人的校長。

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美國學校管理在不忽視學校非正式組織的作用的同時,更重視學校正式組織中的人的行為。美國學校管理中出現的“作為應用行為科學”的學校管理信條,左右著美國中學校長的工作方式。美國中學校長作為應用行為科學家,延續至今。

美國中學校長的發展曆程充分表明,美國中學校長管理中學事務方麵的權力是逐步獲得和擴充的,美國學校管理的早期信條至今仍留有許多痕跡。如美國中學實行教學與行政分工製,70%的中學校長不親自承擔教學任務;有些中學校長仍傾向於把自己看作行政經營者,而其他人則把自己看作是“教學性的教師”。行政經營型校長的權力集中於行政和經營,把學校順利運行作為自己的主要職責。其主要精力集中在行政督導,從事學校各部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獲得教職員工的依賴與支持,贏得學生的愛戴與尊敬;爭取社會合作與支持,處理學校與社區居民、地方教育委員會的關係,以及為募集學校經費而努力。他們對教學工作起監督作用,管理支持教學的資源。如,製定預算、編製報告、搜集和傳達信息等。至於學校的教學管理、學生管理、行政事務管理多由副校長承擔。把自己定位於“教學性的教師”的校長,則更關心教學、教研和教改活動的進行,謀求課程與教學的改進,並經常性地評估教學質量,努力創造有益於學習的學校氛圍。他們把“教學管理”、“教師工作評價”、“課程設置”視為自身最主要的三項權力。

但無論美國中小學校長自身怎樣定位,與歐美其他國家中小學校長權力相比,美國中小學校長不僅工作職權大,對內負責全校工作,對外代表學校,而且職權範圍十分寬泛,從校長的基本職權來分,可分為以下五大類:

權力一:決策權。

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校長有最後決定權。校長在決策之前,要召開各種會議,聽取各方麵的意見,但最後拍板的是校長。美國中小學校長擁有對學校的組織和管理、教學的監督和領導、學校和社區關係的協調及維護的決策權。

權力二:教學管理權。

在美國,教學的監督和管理被視為學校管理工作的核心。美國中小學校長的教學管理權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

——課程編製。根據國家和學區的課程方案、課程指南等,針對本校學生的需求和學校目標,編製並實施反映學區觀點的課程方案。

——負責師資的在職培訓。校長必須保證教職員工的繼續教育,促進教師教學技能的提高和教學方法的改進。

——教學評估。包括對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教學內容、資源利用、教學方法以及教學實踐的全程評估。

權力三:人事管理權。

美國中小學校長的人事權包括學生人事管理權和教學人員人事管理權。校長對學生的人事管理權主要體現在對學生人事工作人員的監督上。學生人事主要是針對學生的調查統計、心理健康、就業等方麵進行的工作。校長可任命谘詢協調員或成立學生人事服務委員會,以分擔學生人事服務的繁重任務。美國中小學校長對教學人員的人事管理擁有相當大的權力。盡管教學人員的招聘和辭退是學區的職責,但校長對教學人員的招聘、工作安排、教學人員能力的開發及辭退起著決定性作用。尤其是在學區依法終止教學人員的聘用關係時,校長的評價則成為學區人事決策的基礎。

權力四:財經管理權。

美國中小學校長的財務管理名目繁多而且複雜,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麵:編製財政計劃和學校預算,購買物資設備和教科書,登錄校產,保管學校各項設施,調控飲食服務,交通運輸,校舍、校產的維護和維修,監督學校後勤工作人員的工作。

權力五:協調公共關係權。

校長首先要協調好學校內部各部門的組織之間的關係,獲得教職員工的信賴與支持,贏得學生的愛戴與尊敬。還要爭取社會合作與支持,處理好學校與社區居民、地方教育委員會的關係。美國學校與社區的合作極為重要,校長必須編製維護學校——社區關係的學校計劃,使學校內外部人員保持雙向有效的溝通。一方麵,校長應加大宣傳,讓公眾了解學校的目標和目的。另一方麵,校長又要聽取公眾對學校的反映和意見,以獲得他們的支持,共同致力於青少年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