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督導製度的多元化、專業化發展和走向健全時期
這一時期是指從1852年到二戰結束。在一戰爆發前,法國教育督導製度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1)督導的地位得到了提高。教育總督導的任命由教育部長提名、共和國總統頒布任免令,同時總督學的待遇得到了提高。2)總督學的人數有了明顯增加。3)在教育部內設立了獨立的督導機構。4)督學隊伍的專業化傾向得到了發展,這種專業化發展有兩大趨勢:一是總督學按學科專業進行分工,出現了一些專業性很強的督導團體,如外語教學總督導、音樂課總督導等;二是按總督導工作性質進行分工,對學科督導與學校其他工作的督導開始分離,出現了一些新的督導團體如經濟總督導、文獻總督導等。
兩次世界大戰打亂了法國人的正常生活,也影響了其教育督導體製的正常發展。兩次世界大戰期間,法國國家教育總督導體製中共設置九類總督導和總督學。這一時期,督學隊伍擴大了,專業分工發展了,督導工作中對教職員的個人評估得到了加強和發展,但對教育機構的總體評估卻有所削弱。這引起了法國教育部的關注。1920年3月12日法國政府第一次以法令的形式明確規定中等教育總督導的任務為兩項:1)對教員和管理人員個人工作的評估;2)對學校教育教學情況的總體考察。此後總督學到學校督察後要向教育部長提交兩份報告,一是關於學校教育教學總體情況的報告,一是對教員和管理人員個人進行評估的報告。
3.教育督導製度的改革和調整期
二戰結束後,為了迎接法國教育改革的挑戰,法國教育督導製度不斷地進行調整和改革。隨著教育領域的拓展,許多新的教育督學團體產生了,比如1964年產生了地區教育督學,這是在學區管理層次上出現的新的督學團體;1965年設立了國家教育行政總督導,將原來分散在部內各部門的行政總督學統一在一個新的督導團體裏。
1968年5月,法國爆發了一場大規模的學生運動。在這場運動中,法國的教育督導製度受到了有史以來從未有過的嚴峻挑戰。社會各界對教育督導製度的批評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認為教育督導忽視了對教育宏觀和帶有全局性問題的研究,在對國家教育質量的宏觀監控方麵,以及對教育政策開展深入研究方麵,教育督導沒能起到應有的作用;二是認為國家沒有統一的督學章程,督學的聘任無章可循。由此產生的惡果是,1968年拒絕督學進入課堂成了相當一部分教師的態度,而在過去僅僅是個別現象,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了80年代。
1970—1988年,曆任教育部長都對教育督導製度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調整。1980年,法國公共教育總督學正式改名為國家教育總督學,並按專業組織督學工作小組。1984年開始,國家教育加強了對高等教育的宏觀調研,總督學招聘。1986年地區教育督學開始在教師評估和管理中發揮主要作用,國家總督學則轉向宏觀評估和調研。到80年代末,雖然對教育督導製度仍有不少批評,但社會上已達成了這樣的共識:教育督導是教育機器中不可缺少的齒輪。
二、法國的教育督導製度
1.教育督導機構
法國的教育督導機構主要分中央、學區和省三級。中央一級教育督導機構是設在國民教育部內的總督導處,由教育部長領導,對教育部長負責。根據職責範圍的不同,下設四個總督導處:1)國民教育總督導處,全處由一名主任負責,按學科分成人數不等的組,各組由一名部長任命的組長協調工作。2)國民教育行政總督導處,該處一組負責高等教育,一組負責學區和省兩級之間的教育行政機構。中小學方麵,一組負責學校布局和設備,一組負責學校行政。此外還另設一組負責教育部直屬機構。每組由一名部長任命的組長協調工作;3)圖書館總督導處,其任務是檢查圖書館的組織和運轉;4)青年與體育總督導處。
學區一級的教育督導機構為設在大學區總長公署內的大學區督學處,可分為地區教學督學、學區督學和參謀顧問人員三種情況。地區教學督學是專門的督學人員,分學科設置,基本上是每學科每學區一名,也有少數負責幾個學科、學區的。學區督學也在學區長領導下工作,但這些督導人員實際不做督導工作,其職責主要是行政工作。另外,在學區長周圍還有十餘種專兼職顧問和參謀人員。
省級督導機構是設在各省教育廳的督學處。省督學稱為國民教育省督學,法國每省分為若幹分學區,每個學區設一名國民教育省督學。總督察處協助教育部長督導全國的教育工作,大學區督學處負責中學教育工作,省督學處負責督導小學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