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法國中小學教育管理與保護(1)(1 / 3)

中央集權和專家統治——法國的教育行政管理

法國是一個集權製國家。國民教育部領導全國的教育工作,主要職責是:實施議會通過的教育法案和政府對教育的決定;製定和實施國家教育發展規劃和改革政策;指導私立學校;分配教育經費;製定教學大綱、規定考試製度及證書發放標準;負責對教師的選拔、培訓、晉升;組織和協調高等學校的科研;執行國家與外國的教育合作項目。

最大的地方教育行政單位是“大學區”,全國分為26個大學區,大學區總長下設省督學,負責管理包括初等教育在內的各類地方教育。

法國的教育製度與中國的教育製度非常相似,都是國家製度非常強,講集中。在處理教育管理的思維上也極其相似,主要是兩個方麵:其一,如何處理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關係;其二,如何進行分級管理,下放權力,使大區和省政府的權力大一些。

在法國,大區和省政府學區的地域劃分,與地區政府的劃分是一致的。在15年至20年前,法國的教育管理非常集權,包括教師的選配、課程教材的選定、經費的分配等等,全部由教育部直接管理。從1983年開始,實行權力下放,大區和省政府的權力大了。目前,法國的小學由市政府管理,初中由省政府管理,高中由大區政府管理,大學由教育部管理。

教育部向大區的放權,別具一格。比如教育部向巴黎大區的放權,就分配給大區25萬個課時,由大區教育局把25萬個課時再分配給省政府,然後把這25萬個課時折算成職稱、教師的編製、教員的任命、經費預算,從而完成了經費下撥和教師定編這兩大任務。

巴黎大區的教育管理機構,是由一幢1.5萬平方米的六層大樓組成,其中一半為培訓機構,另一半為管理機構。大區教育局管理人員約600人左右,其中的計算機房極為壯觀,幾十台高性能電腦聯成網絡,記錄了大區所有初高中教師的全部信息資料。

盡管實行權力下放,但教育部在兩個方麵依然集權:

第一是教學大綱。法國的任何一個地區,教學大綱都是一致的。這一製度的好處是可以保持整體的平均水平;但弊端是同一教材大綱很難兼顧不同地區的差異性,另外,也造成學科的分科性,物理歸物理、化學歸化學,不利於學科綜合。

第二是教師的任命。主要是指中學和大學的教師。在法國,教師都屬於公務員,包括圖書館人員、門衛、清掃工等。教師的任命製度,可以保證各地區教育的相對平等。但現行的教師流動製度,越是經濟發達的地區,好教師的人數越來越多,因為每個地區要進教師,首先要有課時數(也就是要有編製數),這樣,各個地區要進人員就要考試,巴黎大區的考試分數很高,就使越來越多的好教師流到巴黎學區,而一般貧困的地區,好教師越來越少。在這種情況下,法國政府為了講平等而對這些地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由於好教師少、生源比較差(大多是移民的子女),這些地區的教育質量始終上不來。

在法國,不同層次和類型的教育機構具有不同的法定地位。“學校”一詞法文為“ecole”,它不同於其他語言是教育機構的總稱,而是主要指幼兒學校和小學這些初等教育機構。比如教育部的“學校司”實際上是初等教育司。在法國,小學隸屬於市鎮,在行政和財政方麵都沒有自主權。在發達國家中,法國的教育行政體係是最典型的由專家統治的中央集權製。其教育行政體係包括橫向的教育行政、教育谘詢、教育督學的三個係統以及縱向的中央、學區、省三個層次。

一、教育行政機構

1.中央

自拿破侖時代以來,法國的中央教育行政機構已有近兩個世紀的曆史。在這期間,中央教育行政機構幾經變化,先被稱為帝國大學,後又稱為公共教育部、國民教育部。1988年社會黨再次執政後,給該部定名為“國民教育、科學研究和體育運動部”。目前國民教育部包括18個司局,5個專門委員會。有負責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各司,以及總督學局、國立教育研究所、全國教育資料中心、全國終生教育發展署等附屬機構。國民教育部設部長一人,教育國務秘書二人。部長係內閣成員,由總理提名,總統任命。國務秘書相當於副部長,他們協助部長工作,也由總理提名,總統任命。法國教育部長的權限相當廣泛。他領導和檢查教育部管轄的所有公立教育機構,監督和檢查由教育部管轄的私立教育機構。他不僅確定學校教育方針和原則,還統一規定教學大綱、教學方法以及考試的時間和內容,管理公立學校教職員人事,製定公立學校規則,監督指導私立學校,確定教育經費等。

法國的國民教育部領導全國的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實施議會通過的教育法案和政府對教育的決定;製定和頒布有關教育的各種指令、通報、指示、通知及具體政策;領導所有公立教育機構;監督、指導私立學校;分配教育經費;製定教學大綱、規定考試製度及證書發放標準;負責對教師的選拔、培訓、晉升;組織和協調高等學校的科研;執行國家與外國的教育合作項目;製定教育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