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方
法國地方教育行政的任務是:第一,配備代行教育部長職務的大學區總長和大學區督學,以實施垂直的教育行政;第二,負責省和市鎮村立學校的設施、設備方麵的行政事務,做好地方一般行政機關的行政事務。法國的地方教育行政機構有大學區和省的兩個層次和介於兩者之間的雖不是一級教育行政層次,但教育方麵發揮著作用的一級地方行政機構的地區。
(1)大學區
大學區自1806年開始設置以後,其數量、性質幾經變化。現在法國本土的26個學區有19個與所在地區地理範圍相同,其他7個學區分屬餘下的3個地區。大學區設立初期,還不能真正算作一個行政管理層次,人員和機構都不完善,大學區總長隻是作為教育部長的代表,在中央和省之間進行傳達和協調。隨著教育管理體製方麵中央集權的加強,作為中央代表的學區長的職權不斷擴大,權威不斷增加。到了20世紀60年代,中央逐步把具體管理中等教育的權力下放給了學區。大學區總長,由教育部長提名,總統任命。他是本區內代表中央教育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高級官員。大學區總長必須是國家博士學位的獲得者並擔任過大學校長或教授。
大學區總長作為總統任命的本學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總管,他的主要職能在行政方麵,也就是領導、管理和檢查。其職權為:1)在初等教育方麵,管理學校和班級的開設與關閉,教員的任命,最高懲罰的執行等;2)對中等教育進行全麵指導和監督,包括課程、教學方法、各種國家考試、教師培養、人事管理等;3)協調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關係;4)在高等教育方麵,以本大學區內各大學的“總裁”身份,參加各大學的法定機構。
中央的教育行政機構對學區具體的組織結構形式並沒有統一要求,由於各地的曆史傳統和地域條件以及學區長的教育行政指導思想的不同,使得各地學區的行政組織結構方麵的存在差異。通常,學區一級的機構主要由服務和運行兩大類部門構成。服務部門分別負責統計、信息、資料、接待、後勤、培訓等工作,運行部門則分別負責高等教育(僅限於監督和協調,特別是在財務方麵)、中等教育、學校生活、繼續教育、學徒培訓、考試、私立教育、人事、財務等工作。與此相應的是,有一整套人員,在行政方麵協助大學區總長工作,在技術方麵充當他的顧問。如辦公室主任、秘書長,以及技術教育、方向指導、設備、繼續教育、青年體育、學校衛生等方麵的專職官員。
(2)省
法國自大革命時期決定把全國分成若幹省以後,省份的數量基本上一直在增加。目前,它的本土分有96個省,海外有4個省。在這個層次上,地方行政和教育行政合二為一的。
省長作為中央政府的代表,領導本省各個部門的工作,教育屬省長當然的職能範圍,所以要定期向教育部長報告情況。但是,各省教育的實際領導人是學區督學。1947年2月28日的一項法令明確規定,學區督學是各省教育部門的負責人。從此,這一職務的任務更加明確,它受大學區總長和省長雙重領導的地位也再一次得到肯定。可以這樣說,學區督學原為一般意義的督學,後來(直到今天)演變為各省的教育局長,但保留著原來的名稱。
作為傳統法國的初等教育一直屬地方管理,所以學區督學的主要職能在這方麵。他決定學校及班級的開設和關閉,分配教師名額,管理校長和教師的任命、調動、晉升、考勤,並有權對他們實行紀律處分,從教育教學角度審查學校的修建計劃,預審學校衛生、校車、市鎮資助、設施維修、學校基金等財務總務問題,任命省級考試委員會和審查試題,全麵領導本省的師範學校。作為本省初等教育委員會副主席,他還要準備會議文件和年度報告。
學區督學在各省的地位有如大學區總長在學區。在他們領導下,有一整套與中央和學區相對應的辦事、總務、顧問、執行機構和人員。
(3)地區
提倡地區化的地區主義產生於大革命期間,1919年法國出現了在商會基礎上聯合起來的首批地區性經濟組織,這便是地區的前身。經過不斷調整和發展,地區一級在二戰後真正具有了行政、經濟和社會方麵的職能,並於20世紀50、60年代得以製度化。到了70年代,地區被定為公共機構。從1968年起,正式成為一級地方權力機構。
長期以來,地區的活動集中於經濟和國土整治方麵,但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隨著分權放權政策的推行,它在教育方麵的權限逐步擴大。進入80年代以後,法國分權放權的步伐加快,地區的教育職能也不斷增加,在學校的建設、職業教育、教師晉升、處理與私立學校的關係等方麵的影響力越來越大。1983年,法國議會通過一係列的法律,使地區的教育權限進一步擴大,在諸如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預測,學校建設,學生課外文化、體育、教育活動、職業繼續教育及學徒培訓等方麵得到了更多的權限和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