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法國中小學教育管理與保護(1)(3 / 3)

這樣,全國的22個地區雖不算作一級教育行政層次,與大學區的地理範圍不完全一致,但它們作為一級地方行政機構,也在教育方麵發揮著作用。其主要工作是調查研究、製訂計劃、組織實施、提供資助。但是,地區畢竟隻是與大學區平行的一級經濟和行政組織,與專門的教育行政機構大學區相比,它很少介入具體的教學和人事工作,也沒有專門的教育職能部門、協商機構以及工作人員。

二、教育谘詢審議機關

法國為了防範中央集權的弊端,在各級教育行政機構之外,設立了由各方麵代表組成的各種谘詢審議機構。如中央教育部的重要谘詢審議機關是:“國民教育最高審議會”,由80名委員組成,其中公立學校教員代表25名,私立學校代表5名,教育行政代表25名,其他各階層(政府各部、家長聯合會、學生聯合會等)代表25名。該會對教育部長提出的有關重大問題的谘詢表明獨立見解;對教職員的懲罰,有行政上的最終裁決權。

在大學區這一級設有大學區審議會,大學區總長為主席,成員包括學區所轄各省的學區督學、本學區大學的校長、本學區大學教師選出的代表、中學校長代表、不同專業不同職稱教師選出的代表、部長任命的省市議會的代表、學區長任命的私立學校代表。其任務是對中等教育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調節中等學校教員的訴訟事件。該審議會在大學區的作用,與中央的國民教育最高委員會類似,隻是工作重點在中等教育。

與中央和大學區兩級對應,各省也有多種教育谘詢審議機構,分別涉及人事、助學金、特殊教育、學校設備、校車、學校建築等領域。這些機構或由學區督學主持,或者由省長主持,研究決定有關事宜。在這些教育谘詢審議機構中最重要的是各省初等教育委員會。這種機構於開始設立於1886年,由省長和學區督學分別任正、副主席。委員會監督小學教學大綱的執行和學校的衛生工作,討論本省初等教育的組織(數量、性質、布局等等),對各省初等教育的政策和實際發展具有全麵影響。

三、督學製度

法國教育行政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從上到下建立了一種完善有效的督學製度。各級督學輔佐各級教育行政首腦,視察、監督和指導學校的教學及組織管理工作。

在中央一級,設有總督學處,直屬教育部長領導,負責對全國的教育情況及時提供信息、分析、評議和谘詢,並完成由部長委派的特殊任務。按照職責分工,總督學處分為三個各司其職的部門。

1.國民教育督導處,負責審議中等和初等教育的現行製度,檢查教學質量,評議教師工作,參與對教師的招聘和培訓,與教師、專家、教育研究人員共同製定中小學的教學大綱。處內具體工作按學科進行分工,有資料和外語教學督學團,數學、自然科學和物理教育督學團,工業科技、手工技術教育和經濟管理督學團,社會科學、史地和哲學督學團,藝術教育督學團,學校生活督學團。每個督學團設主任1名,負責協調本督學團的工作。各處設處長1名,組織和協調各督學團的活動。

2.教育行政管理督導處,主要任務是審查學校的地理布局,檢查教育行政人員的招聘標準,評價各類學校的管理及設備的運轉狀況,審核部撥經費的使用情況。

3.圖書館督導處,屬教育部、文化部雙重領導,負責好由教育部領導的全部大學圖書館和文化部管轄的公共圖書館,省級、市級圖書館,考核和評價這些圖書館的工作情況。

4.青年與體育運動督導處,屬教育部和青年體育運動部共同領導。在教育方麵負責對學校體育教育和體育教師的督導。

在上述四部門共有200多名總督學。另外,在學區和省一級也設各級督學,協助總督學開展工作。

地方除大學區督學外,在省一級設有省督學處,它是大學區下一級教育行政機構,由一位大學區督學領導。他代表大學區總長在省一級履行教育領導的職權。除了高等教育外,他具體主管本省的幼兒、初等、中等及師範教育,並對省內私立學校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有些省的學區督學另配有若幹學區副督學和省督學協助工作。在省以下的行政階段設置初等教育、幼兒園、技術教育、青年體育、定向指導、學校衛生等專門領域的督學。這些督學對於教師具有很大的權限,這可以從他們具有高度素質和豐富的教學經驗中得到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