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明治天皇(3)(2 / 3)

以歐美之行的收獲為基礎,木戶孝允等人提出了“文明開化”“殖產興業”“富國強兵”三大政策,作為指導國家建設的總方針。這無疑給日本的發展指明了方向,一幅精心描繪的宏偉藍圖就此展現在日本的麵前。

2.變法維新

由京都遷到東京後,建立起以天皇為首的明治政府,以天皇宣誓的形式發布施政綱領。接著,在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實行了一係列資產階級性質的改革,歸結起來有以下幾個重要方麵:

第一,宣布“奉還版籍”,廢藩置縣。

1869年實行“版籍奉還”,取消大名對領地和人民的統治權。大名被命名為藩知事,成為新政府的地方官。1871年“廢藩置縣”,打破藩界,重劃全國行政區。全國劃為3府72縣,由中央政府任命府、縣知事管理,完全取消大名的封建領主權。大名離開藩國,遷居東京,從國家領取俸祿。

在明治維新前的幕藩體製下,封建土地製度的基本特征是領主土地所有製。幕府(將軍)通過承認各個藩主(大名)的藩地所有權及其對藩民的統治,換取各藩主對幕府統治的順從,從而在政治上建立起一種上下等級森嚴、尊卑有序的封建統治秩序。通過廢除封建領主製,建立起中央集權的統一國家。

早在倒幕戰爭進行當中,新政府已經開始了沒收幕府封建領地的工作,為廢除封建領主製度、建立現代國家進行積極的準備。在以大久保利通、木戶孝允為首的改革派推動下,西南強藩率先提出了“奉還版籍”的請求。“版”指土地,“籍”指戶籍(人口),“奉還版籍”就是把對藩屬領地和人民的控製權交還天皇。1869年,明治政府宣布接受各藩奉還版籍的請求,並不再予以封授,同時任命原藩主為藩知事,負責掌管地方事務。

在此基礎上,明治政府於1871年發出了“廢藩置縣”的命令,將全國劃分為3府302縣,後又改為3府72縣,至1888年並為3府43縣。按照規定,府、縣知事由中央任命;舊藩主一律遷居東京,享受國家的俸祿。這樣一來,就完全剝奪了封建藩主所保留的對藩領的控製權,消除了長期的封建割據,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統一,為繼續推進改革創造條件。

第二,允許土地買賣,改革地稅製度。

1871年,取消種植商品作物的各種限製,允許作物栽培自由。1872年,解除買賣禁令,承認土地私有和買賣自由,並頒發土地執照。1873年,改革地稅,廢除根據土地收獲量定稅額和交納實物的舊稅製,實行按地價的3%(後改2.5%)向土地所有者征收貨幣地租的新稅法。

1872年,在“廢藩置縣”的基礎上,明治政府實行了土地改革,使更多的農民成為了真正的土地所有者;解除了長期以來禁止土地買賣的禁令,促進了新興地主階級的發展。同時,明治政府還統一了全國的貨幣,廢除了各藩之間設立的關卡。這些措施無疑為日本國內商品經濟的繁榮和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幫助。

地稅改革的根本原因在於舊的封建土地製度及其稅收方式已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而剛剛成立的明治政府無論從維護政權的穩定還是從抵禦西方列強、發展資本主義的任何角度出發,都必須建立穩固的財源,這種財源在當時的日本隻能從土地中尋找。同時,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新生地主及豪商的要求,以及國際資本主義勢力的壓力,又決定了明治政府不可能沿襲幕藩時代的土地政策,而是必然在推行政治改革的同時,對土地製度及其地租形式進行近代化的改革。

廢藩置縣的順利進行推動了日本的地稅改革。1873年7月,日本頒布了《地稅改革條例》等一係列改革地稅的法令,但卻遭到了廣大農民的強烈反對。一時間各地農民起義不斷。開始,明治政府企圖通過暴力鎮壓,推行新稅製,但收效甚微,於是被迫做出了大幅度的調整,才暫時滿足了農民的要求。到1881年,日本的地稅改革已基本完成,這對日本的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

地稅改革使明治政府獲得了統一穩定的貨幣地稅,解決了過去存在的收入是實物而支出是貨幣的矛盾,從而建立了正常的國家預算製度和穩定的財政基礎。地稅改革基本結束的1881年後,地稅收人大體穩定在4000萬日元左右。這筆收入對於擔負著百廢待興任務的明治新政府來說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