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料敵篇(4)(1 / 3)

晉武帝鹹寧五年(公元279年),晉集六路大軍展開滅吳之戰。公元280年正月,各兵馬朝向預定目標進擊。三月,吳軍主力在板橋遭王渾部屬孫疇及周浚大軍襲擊,大敗。王渾進臨大江,等待順流而下的王浚水軍。揚州別駕何惲向揚州剌吏周浚建議:“吳軍主力已滅,吳國朝野莫不震懾。如今王浚已克武昌(今湖北省鄂城縣),正乘勝東下,所向輒克,吳國眼看就要滅亡,我們應當急速引兵渡江,直取建業(今江蘇省南京市)。”周浚認為很有道理,便要他親去麵見王渾。何惲說:“王渾諳於事機,隻想謹慎從事以免過失,不會同意我們的主張。”但周浚堅持要他去向王渾建議。一見王渾,王渾果然說:“陛下隻命我屯守江北以抗吳軍,沒讓我隨便冒進。你們揚州的兵馬雖然善戰,能夠獨自掃平江東嗎?我若速命進軍建業,即使獲勝也沒功勞;如若不勝,罪過就大了。況且陛下已明諭王浚之軍歸我節製,你們隻管準備船隻,等王浚來到一同過江。”何惲又說:“王浚克萬裏之寇,怎會以赫赫戰功來受你節製呢?而且你身為上將軍,應當見可而進,何必處處等待詔命呢?你這樣做,大家都會不滿的。”王渾仍未動心,堅持大軍屯於江北。

王浚自武昌順流而東,前往建業。王浚舟師過三山(今南京西南)時,吳主孫皓正山窮水盡。此時,孫皓采用光祿勳薛瑩、中書令胡衝之計,分送降書給王渾、王浚、司馬等各一份,企圖使3人爭功,引起晉軍內亂。此時晉軍除王浚外,王渾、司馬等均在江北岸。王渾在接到降書後,曾要王浚過來商議。王浚則借口“風利,不得泊舟”,催軍直指建業。3月15日,吳主孫皓被迫到王浚軍門請降,割據江東57年之久的孫吳政權滅亡。

“見可而進”的“可”,是建立在對全局分析的基礎之上,而非局部的“可”與“不可”。有時,從局部看可以進擊,但此時進擊若不利於全局,就不可進。因此,指揮者要做到“見可而進”,必須對全局有正確的分析和判斷。

吳起提出的“見可而進,知難而退”還表明:在軍事行動中,若繼續前進有可能導致對自己不利的結局或使戰局發生逆轉時,就應停止進攻或迅速撤退。

曹操平定漢中後,沒有被勝利衝昏頭,他力排眾議,拒絕率軍急進西川,這充分顯示曹操適可而止的戰略眼光。《三國演義》中說:曹操攻下了張魯的老巢南郡以後,謀士們紛紛進言,勸曹操乘勝進兵,直取益州。主簿司馬懿說:“劉備以詐力取劉璋,蜀人尚未歸心。今主公已得漢中,益州震動。可速進兵攻之,勢必瓦解。智者貴於乘時,時不可失也。”謀士劉曄也說:“司馬仲達之言是也。若少遲緩,諸葛亮明於治國而為相,關張等勇冠三軍而為將,蜀民既定,據守關隘,不可犯矣。”曹操拒絕了,他說:“人苦不知足,既得隴,複望蜀。”一直按兵不動。曹操及時控製取勝後的激情,適可而止,見好即收,這是相當難能可貴的。

辯證法告訴我們,任何事物在發展變化中都有一個度量臨界線,超過這個“度”,事物就要發生質變。軍事鬥爭也不例外,在有利條件下進攻,本來是一個主控的行動,但進攻到何種程度,不僅會受到敵我雙方力量的製約,同時也受到整個戰略態勢的影響。對此如果不能宏觀地認識問題,卻在超出自己力量的限度下繼續進兵,主控權就會移轉到敵方陣地,有利的情勢也將反演為不利的局麵。

《三國演義》記載:劉備為報關羽之仇,倉促發起伐吳之戰,確實是缺乏審時度勢的錯誤之舉。但從戰役的發展過程來看,劉備在猇亭之戰初期,憑借優勢兵力和有利地勢,以及在複仇雪恥思想指導下一時激起的士氣,攻城奪地,連戰皆捷,無論從政治上還是軍事上,都爭取到了不少主控權。此時東吳被迫再次提出議和,願將範疆、張達二人“並張飛首級”一齊送還;另外“交與荊州,送歸夫人,再會前情,共圖滅魏”。當時劉備頭腦如果清醒,應趁此機會停止進攻,坐下來與東吳談判,同時以軍事力量威懾東吳,配合“伐交”,就有可能在一定範圍內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恢複孫、劉聯盟的戰略態勢。可惜劉備未能“適可而止”,被初戰勝利衝昏了頭,加上家恨私仇,使他不能正確地認識形勢和自我控製,堅持率軍長驅直入,企圖一舉滅吳。結果,他的大軍攻到猇亭已成強弩之末,滅吳的目的不但沒有達到,反而被東吳一把火燒了個精光,留下千古遺恨。

從史例看,適可而止,是軍事統帥在處於主控地位時,應十分注意的問題。

五觀敵之外,以知其內

【原文】

武侯問曰:“吾欲觀敵之外以知其內,察其進以知其止,以定勝負,可得聞乎?”

起對曰:“敵人之來,蕩蕩無慮,旌旗煩亂,人馬數顧,一可擊十,必使無措。諸侯未會,君臣未和,溝壘未成,禁令未施,三軍匈匈,欲前不能,欲去不敢,以半擊倍,百戰不殆。”

【注釋】

外:現象、征候。

內:指實際情況。

止:終止,引申為目的、意圖。

諸侯未會:諸侯,西周、春秋時分封的各國君主,在其封疆內,世代掌握統治大權。規定要服從王命,定期朝貢述職。同時有出軍賦與服役的義務,周天子可以征調諸侯的軍隊隨他出征。諸侯未會,即各路軍隊尚未到齊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