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論將篇(6)(3 / 3)

【心得】

賞罰嚴明,對於治軍來說十分重要。但是如果要比較一下賞與罰二者誰是更為根本和重要的東西,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回答,或說二者不可偏廢,不能計較主次。但吳起卻不這樣看。他認為嚴刑並不是治軍打仗取得勝利的可靠保證,明賞比起嚴刑來說,更具有激勵士氣的作用。

曆史上秦始皇最講嚴刑,他治軍治國治民,都變本加厲地接受了法家刻薄寡恩的那一套哲學,推行極為嚴密和苛峻的法令。結果怎樣呢?正如老子所說:“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即一個社會法令越多,犯法的人就越多,法令規定越繁,漏洞也就越大,也越有人會起來造反。漢高祖一攻入鹹陽,把秦始皇的法令全部廢除,和百姓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很簡單的三條,卻使百姓既獲得安全、保障,也獲得自由,所以都擁護劉邦的政權。

嚴刑意味著統治、要求、權利;明賞意味著恩澤、給予、義務。嚴刑可以迫使人們不得不這樣去做,但也可能因此造成人們的不滿、憤怒,甚至反抗;明賞卻可以促使人們心甘情願為之效命,而且唯恐報效不力。在嚴刑的威懾之下,即使有不做壞事的人,未必有爭做好事的人;在明賞的激勵之下,雖然也可能有做壞事的人,但卻有更多爭做好事的人。

當然,治軍也不能隻賞不罰,關鍵還是在於無論賞與罰都要公正,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令不煩而威震天下”。諸葛亮治兵,就非常重視以“法”治軍。《三國誌·諸葛亮傳》中說,諸葛亮在軍中“賞罰肅而號令明”。馬謖是他很器重的將領,第一次北伐時,馬謖作為前鋒,違背了諸葛亮的布署,導致街亭失守,諸葛亮揮淚斬之。同時,諸葛亮認為自己用人不當,也有責任,上疏自貶三級。而偏將王平,在街亭失敗後,能遵守法度,收容馬謖的敗卒,抗擊曹爽的追兵,安然退兵,立了功勞,諸葛亮破格提拔他為討寇將軍。

罰與賞,是將帥治軍所必須采用的重要手段,兩者相輔相成。獎勵戰功、賞罰嚴明,是曆代兵家重要的治軍思想。這一個治軍思想,引至企業經營中,具有同等的效力。著名的企業家都有自己的一套賞罰手段。作為一個經營者必須合理有效地運用賞罰這個工具,使團體紀律嚴明,提高工作效益。但如上所說,實施賞罰,必須注意公正合理,並注意其方式方法。

賞罰要合乎情理。情理者,眾人之聲也。意即,要獎勵的人必須是“有功”的,是多數人所喜愛、佩服的,有實際功績的;而要懲罰的人也必須是有實際劣績的;善惡分明,功過分清,才能嚴明賞罰;或賞或罰,都需要先把道理講清,使大家知道受賞受罰的原因,就會使眾人甘心領受而不會產生怨恨之心。諸葛亮在斬馬謖後,親自臨祭,為之流涕,撫其遺孤,思若生平,蜀軍將士為之感動。陳壽在《三國誌》上評論說:“刑政雖峻而無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勸戒明也。”

賞罰要講究方式方法,才能收到預想的效果。日本桑得利公司老板島井信治郎的獎勵方法頗值得玩味。公司賺錢時,信治郎總是將功勞歸於員工,並加發獎金,獎金之豐厚,常常出乎員工們的意料,有時發獎金還一個個把員工叫到辦公室發,而且常常在員工要退出時,叫道:“稍等一下,這是給你母親的禮物。”待他要出去時,又說:“這是給你太太的禮物。”這樣,員工當然會大受感動。當然,獎與罰不隻表現在獎金上,在此隻是舉例而已。

另外,賞罰還要及時,隻有及時,才能鼓勵先進,給予落後者警戒,激發積極性。那種待問題發生後再來“算總帳”的做法,非但不能殺一儆百,反而經常會激起民怨,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

“罰不避親,刑不畏貴”,隻有如此法才有權威性,令才有號召力。實施懲罰,不要以公司經營者一己之喜怒來決定。在公司內部實施懲罰,有降級、減薪、辭退等方式,但要慣用。在罰的標準上,亦要謹慎從之。而賞賜要不避怨仇,並做到適時、適當,才能達到目的。否則,賞之過濫,無功受祿,獎賞的這一手段,就要背離它原來的目的了。

將帥實施賞罰,常常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例如對於常打勝仗的英雄部隊,用語言刺激一下部隊的自尊心,也是一種巧妙的“罰”。例如拿破侖的激將法就是如此。在一次作戰中,他的兩個屢立戰功的團隊,因士兵意誌動搖而失守陣地。拿破侖用悲傷和憤怒的聲調斥責說,你們不應該在慌亂中放棄自己的堅固陣地,並命令身邊的參謀長在這兩個團的軍旗上寫上一句不祥的話:“他們不再屬於法蘭西軍了。”士兵們受到如此斥責,羞愧難當,哭著懇求這位將軍再考驗一下他們的勇氣。拿破侖於是答應了他們的要求。果然,他們在此後的戰鬥中英勇殺敵,終於把一切汙點從他們的團旗上洗刷幹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