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毛澤東納諫:同意解散農村公共食堂(2 / 2)

1961年3月在廣州,胡喬木跟毛澤東約略提起這段往事,毛澤東聽後說:看來他們的意見是對的。胡喬木說:他們受了處分。毛澤東當即說:趕快撤銷!胡喬木即通知中國科學院常務副院長張勁夫同誌。張勁夫即在中國科學院開會,宣布撤銷處分,予以平反。就這樣,這一錯案由毛澤東親自予以糾正。

廣州會議後,胡喬木再次帶領調查組深入湖南農村。結合貫徹《農業六十條》,在毛主席家鄉韶山公社及湘潭的鄰縣湘鄉農村繼續調查。1961年4月14日,胡喬木給毛澤東寫信,送去調查組“關於解決食堂問題的報告”等4份調查報告,反映群眾要求解散食堂的意見,向毛澤東大膽進諫。

關於在韶山公社解決食堂問題的報告說:在韶山公社幹部和社員討論《農業六十條》時,遇到的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公共食堂問題。從群眾反映來看,大多數食堂目前已經成了發展生產的障礙,成了黨群關係中的一個疙瘩。這主要是因為它同工分值降低、社員收入減少和分配上的平均主義直接聯係在一起,又在群眾的日常生活中引起了許多不便。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食堂勢在必散,而且散了並不是什麼損失,反而對整個工作有利。

我們和韶山公社黨委書記毛繼生一起,研究了韶山大隊旺衝生產隊的一個堅決要散的食堂。經過5個晚上的討論,這個食堂在分散時遇到的種種問題,如房屋、菜地、柴山、養豬、困難戶等,都一一得到了圓滿的解決。這個經驗證明,群眾要求散的食堂不但應該散,而且散得越快越好。我們認為,韶山公社解決旺衝生產隊食堂問題的經驗是好的,可以推廣。

關於韶山公社討論《農業六十條》的情況簡報中對第34條“關於公共食堂”的意見說:多數人不自願辦。我們認為,對於群眾確實不自願辦的,應積極做好分散工作,全麵安排社員生活。

關於韶西大隊楊家生產隊食堂分散後的情況簡報說,《農業六十條》與幹部、群眾見麵後,楊家生產隊召開了管理委員會,一致同意馬上散食堂。接著又開了社員會,經過討論,從第二天起就正式分夥做飯。據幹部和部分社員向我們反映,散食堂以後出現了如下情況:第一,節省了很多福利工。第二,提高了勞動積極性。第三,增加了肥料。第四,節省了燒草。第五,社員用糧更加靈活,更加精打細算,能節約用糧。第六,為吃糧、吃菜而互相懷疑、“扯皮”的人和事少了。由此看來,真正是群眾要求散的食堂不如早散為好。

毛澤東收閱後,感到胡喬木從群眾中來的意見很重要。4月15日上午即寫了批語給湖南省委第一書記:“張平化同誌:胡喬木同誌來信一件及附文四件,送上請閱。我看可印發你們的三級幹部會議各同誌,予以討論。請在今日印好發出。發出時請送劉少奇同誌、王任重同誌、王延春同誌各一份,送我二十份,為盼。”

胡喬木遵照毛澤東的指示,在湖南繼續調查研究。1961年5月8日,胡喬木給毛澤東寫信,簡要報告調查研究的情況和通過調查形成的看法。關於公共食堂,胡喬木進一步向主席諫議,主張解散。他寫道:“一、食堂問題。韶山公社食堂,已由原有的一百一十二個減為六個,這六個據公社黨委了解,其中五個不久以後都將不辦,另一個我們去調查了一下,發現該食堂不分自留地,不搞家庭副業,恐也難持久。韶山經驗除正在湘潭全縣推廣外,湘鄉縣沙田公社黨委也在四月中旬推廣。該公社在省、地、縣委同誌和我們一起合作下,有領導、有秩序處理了這一問題,由於群眾要求迫切,結果在臨近插秧之前,僅僅三天時間,就把這個問題在全公社基本上解決了。在散食堂中,各項問題的處理,同韶山差不多,也更細致一些。群眾的熱烈程度難以想象,甚至說成是‘第二次解放’。有農民說,六十條隻要三條就能吃飽飯,一是不辦食堂,二是按勞分配,三是超產全獎。省委對解決食堂問題決心很大,預定最近即可在全省範圍內解決。”

在公共食堂問題上,毛澤東虛心接受胡喬木等人反映的幹部群眾的意見。從5月21日起,毛澤東在北京主持中共中央工作會議,討論國民經濟調整和農村工作問題,對《農業六十條》進行了修改,製定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關於公共食堂,修正草案規定:辦不辦公共食堂完全由社員討論決定,社員口糧分配到戶,由社員自己支配。毛澤東注重調查研究,尊重實踐,尊重群眾,製定了這條新的規定,實際上取消了原來的規定,同意了農民解散公共食堂的要求。